醫療事故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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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規定 一、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1、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2、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任何一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省級醫學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終局鑒定。 4、患方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與醫院協商,如協商不成,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理。 二、通過訴訟解決 1、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直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對醫院提交的病歷進行質證,由醫院向人民法院申請,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任何一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鑒定申請,委托省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4、省級醫學會做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患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司法鑒定。 5、人民法院開庭、判決。 6、不服,上訴。 原問題:《醫療糾紛的常規處理》回復于 2022-10-24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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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糾紛發生后,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愿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托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托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醫療事故處理方法
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這種解決方式的根本特點在于:當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和醫方不需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介入其糾紛,只通過雙方協商即可使糾紛得以化解。通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已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行醫療事故糾紛維權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規定 一、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1、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醫療事故糾紛問題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醫療糾紛。醫療事故。
一、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相關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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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