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一般公司不發工資,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去勞動仲裁,但是除此之外,我們可能還需要去法院,那么法院的處理程序是怎么樣的呢?
我們都知道一般公司不發工資,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去勞動仲裁,但是除此之外,我們可能還需要去法院,那么法院的處理程序是怎么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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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的性質
合同糾紛算民事案件。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例如,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方面也會有糾紛,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本沒有對外簽訂合同的權利卻簽訂了合同,一旦該方法違約但無力承擔債務時,必須、也應當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來承擔責任。
二、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和解。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在自愿原則下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合同糾紛法院處理程序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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