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服裝賣貨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公司突然停業還一直拖著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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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入職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看單位解雇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雇,沒補償金。其他理由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無理由解雇,按補償金雙倍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我在服裝公司工作三年多!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后被公司突然辭退!請問??賠償嗎?》回復于 2022-12-14 2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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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公司沒簽勞動合同
入職后公司是否已經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已經簽訂,會收回去蓋章(拉動合同一般都是空白的,員工簽字后收集起來回到總部統一蓋章也是有的),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門聞一聞,如果他們扣住不給你是違法的,如果只是公司正常的行為,不違法。 原問題:《我在公司有入職函,但沒簽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沒寫辭職報告的情況下不干了,至少得面上打個招呼得到口頭批準是吧?不然影響公司業務損失多少已經產生,公司拒絕給工資,你除了認栽,也不受勞動法保護了 原問題:《工作的時候只填寫了入職報告,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寫辭職報告的情況下不干公司不發工資,還一直拖欠工資
簽合同的嗎?有可以證明你為這家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嗎?譬如面試通知,入職登記表,工作服,工作證,會議通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報酬,逾期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強制執行。 原問題:《公司總是不發工資2016年入職,中途公司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今年公司在前兩個月私自降工資后,未通知員工就把公司注銷了
可以,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沒簽訂勞動合同要賠付每個月雙倍的工資,累計共計十二個月,如果十二個月后仍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原問題:《請問我是2016年8月份入職的,之前一直沒有簽訂勞動沒簽勞務合同,入職公司未成年
如果你年紀低于16周歲,那么可以反映到工商局、勞動局、總工會、法院解決,那么公司會被關門整頓的。如果滿16周歲,而且沒有簽合同,那么先提起解除仲裁委員會處理。 原問題:《我是一位未成年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把我開除了不發工資怎么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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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