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口頭通知我對我進行裁員處理,本人在公司工作4年半,公司答應賠償兩個月,我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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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獲得補償有: 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2個月工資,工作年限1年半。 2、如果沒有提前30日通知,還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 3、如果沒有補交保險,需要繳納社保 4、未到期期限,法律上沒有支持。 相關法條: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我被公司裁員,公司該怎么賠償我?》回復于 2022-11-19 0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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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詢下被公司非法裁員,但只是口頭通知,沒有正式辭退通知。但是沒有按勞動法賠償,我不簽字。怎么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書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如果單位拒絕進入公司公司資金被凍結,導致經營困難,老板口頭通知我被裁員
你首先要收集證據,所有和公司有關的證物、證人證言、當然證人更好。要能證明你在該公司上過班。他賠你工資是‘必需的’。你給經理說明你的要求,他如果不同意。你就給老板說明嚴重后果。然后去所在轄區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最后才走仲裁的程序。 大上班一年半公司裁員
1、公司裁員,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者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公司裁員是需要到勞動局報備,通知工會的。 3、公司如果有做以上兩條而且裁員20人或以上就并不是違法的。那么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按照一年一個月本人工面對租車公司的霸王賠款,我該如何維權!
租賃的車輛如果發生事故,應該由駕駛行為人承擔相關責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責任,超出限額的在商業險范圍內賠償,由在超出保險賠償范圍的,由駕駛人、車輛產權人(出租人)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是雙方事故,并且事故對方也有責任的,則事故對方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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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