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額3000,實際25000,后續發生勞動仲裁以哪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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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補償,可以在1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并且不需要支付仲裁費。如果出現工傷,則公司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原問題:《實際工資與勞動合同不一致打官司時以哪個為準》回復于 2022-12-14 15: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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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已備案,但補充協議未備案。以哪個為準?
補充協議并未改變主合同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買房賣房這個主合同目的未改變,只是在一些細節上的修改和補充,未經備案并不影響其法律效力,而且,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的修改和完善,即使是同時簽署的,也會以補充協議上的內容為準的 原問題:《購房合同已備案而我是乙方,補充協議簽在合同之前,兩者在聘期及違約金方面有差異,哪個有效,以哪個為準
展開全部補充協議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修改。如果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過分高于指高于實際損失的30%),可請求法院判決減少違約金額。 原問題:《購房合同與補充協議違約金比例沖突以哪個為準?》您好,我房屋抵押給典當行了,現在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典當合同金額與公證金額不一致,公證金額很少,以哪個為準?
在典當行抵押了房產后,可以到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但是需滿足貸款資信條件,貸款審批通過后,找沖貸公司為你還款給典當行,解除抵押取回房產證,然后銀行貸款下來后再還款給沖貸公司。你所評估的房產若為出讓地住房,則可貸金額為245萬元,歸還了典當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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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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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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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