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方式,但是很多人對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都不太懂。那么,勞動仲裁流程怎么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會發生什么效力?
一、勞動仲裁流程怎么走
1、勞動仲裁程序申請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由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勞動仲裁審查受理
3、仲裁準備:
(1)、組成仲裁庭;
(2)、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3)、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4)、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4、仲裁審理:
(1)、通知當事人;
(2)、先行調解;
(3)、開庭裁決;
(4)、制作仲裁裁決書;
(5)、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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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效力有哪幾種
1、非終局的仲裁裁決
所謂非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后_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一般是15日;未提起訴訟的,則裁決書生效否則不生效。沒有具體規定對哪些事項作出的裁決未非終局的裁決,僅規定兩大類七個小類屬終局裁決的情形,依反面推論,除去上述屬于仲裁裁決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決應當為非終局的裁決。
2、終局的仲裁裁決
終局的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所涉勞動爭議事項作出的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不被撤銷,系具備執行力的裁決,可作為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依據。根據規定,屬于終局裁決的情形有兩大類七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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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生勞動爭議怎么進行仲裁
1、確定仲裁機構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收集證據:
(1)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等;
(2)工資發放記錄:如銀行流水、工資條等,證明工資發放情況;
(3)考勤記錄:打卡記錄、簽到表等,用于證明工作時間;
(4)工作證、工牌、工作服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5)聊天記錄、郵件往來:涉及工作安排、勞動爭議相關內容的記錄;
(6)證人證言:如果有同事愿意為你作證,可提供證人證言。
3、撰寫仲裁申請書:
(1)當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勞動者)和被申請人(用人單位)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
(2)仲裁請求:明確具體的請求事項,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以及具體金額;
(3)事實和理由:簡要闡述勞動爭議發生的經過、原因,說明自己的主張依據;
(4)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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