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用人單位和我合同到期是11月4日,但是該用人單位11月10日才向我提出不續簽合同(理由是個人能力不符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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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關于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要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簽簽合同,也不終止勞動關系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僅支付賠償金,而且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關于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12-14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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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維持或者用人單位無故不續簽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找我續簽合同,合同存在不合理條款。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請問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未簽未續簽合同,多久違違法?
一個月。 江蘇周斌律師追問:我朋友到新公司上班,公司只招臨時工,并簽訂一份臨時工協議: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工傷的話公司不負責,這份協議合法嗎? 原問題:《勞動合同過期多長時間不續簽才違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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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