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下,公司和勞動者續簽是否可以更改勞動合同再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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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例: 陳女士是B公司的一名會計,一直想調到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工作。2005年,在沒有同B公司商量的情況下,她通過關系直接到A公司上班,也沒有與B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對此,B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李某無能為力,只得默認這次“調動”。 2006年8月,陳女士在A公司的工作結束,卻沒有回到B公司上班,但B公司仍然為她上著社會保險。2006年9月,陳女士與B公司的合同到期,B公司通過快遞的方式發去了一份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續簽合同中把工作崗位由會計改為出納,之后又連續發了兩次催陳女士續簽合同的通知。然而,B公司得到的答復卻是一場官司。 陳女士申請了勞動仲裁,提出了兩項請求:一是續簽合同應該保留原有工作崗位;二是如果不能保留原有工作崗位,則合同不續簽,B公司應該進行經濟賠償。 以案說法: 雖然陳女士自行通過關系去A公司上班,此后再沒有回到B公司上班。但是,B公司沒有解除與陳女士的勞動合同,并且持續為她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可以認定B公司與陳女士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仍存續。在勞動合同履行中,如果不因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企業需與員工協商一致。那么在續簽環節,企業能否提出變更員工原有工作崗位呢? 首先,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諸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女員工“三期”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員工續簽也可以不與員工續簽。若存在員工有權利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則企業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次,企業向員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屬于企業的單方面意向,員工是否續簽由員工自行決定。如果員工對企業所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 此外,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法律風險防范角度來看,企業應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因此,B公司是有權利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出將其原工作崗位由會計變為出納。而陳女士則應就是否接受該變更,以及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對公司做出明確回復。 而從企業具體應對仲裁案件的角度,人力資源經理李某應如何處理本案呢?如果李某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之前接到本勞動爭議仲裁通知,則他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前終止與陳女士的勞動合同,或在屆滿日前再行與陳女士協商,直至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李某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之后接到本勞動爭議仲裁通知,且在此之前的勞動合同期限日并沒有終止與陳女士的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公司不再希望與陳女士續簽,那么李某應避免讓公司與陳女士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且盡快做出終止勞動合同決定,并通知陳女士,同時要求其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在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操作上,人力資源經理李某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向陳女士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原問題:《續簽合同企業能否變更員工崗位?》回復于 2023-02-03 1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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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合同續簽問題
根據你的所述:你可以得到以下賠償。1、十一個月的工資(轉正后的平均工資)。2、自入職以來公司未繳納的社保賠償。3、雙倍經濟賠償金額(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2倍)原因是你被辭退。你現在要做的是:尋求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直接去公司所在你好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合同不續簽的問題。
勞動合同不續簽嘛?企業忘記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你是哪一方?你是企業還是勞動者?你的訴求是什么?勞動合同沒續簽勞動仲裁咨詢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終止,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續簽的情形,是否續簽是雙方的權利。公司不續簽,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除公司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余情形無需補償。 如你所述,公司涉嫌降低勞動條件,你不續簽可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要到期,公司不想續簽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不通知是否會有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系的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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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