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3年12月3日頂父(教師)職,被勞動局招為全民固定職工。分到嚴陵中心小學校辦廠工作。1993年11月自動離職。再過3個月可以退休。請問:93年前的工齡可否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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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超過退休年齡的有教師工齡的被停職檢查的教師由哪個部門辦理退休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2022年新規),法律依據?
對這種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規定執行。即:職工受開除處分咨詢退休工齡問題
1、如果你于1993年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你在該廠最后一次連續擔任臨時工的時間(1987-93年)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至于你1978-86年在另外一家社辦廠工作,則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問題:《退休工齡問題請教》女虛歲8063參加工作93年退休企業退休目前退休工資4473元31年工齡問今年7月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我每月可加多少錢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在1994年發布的勞辦發〔1994〕376號文規定:由于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崗位為管理崗位,公司以女職工50歲達到退休年齡,要求女職工退休,女職工可以不接受要求55歲退休嗎?
你好,女職工50周歲已達退休年齡,應辦理退休手續,不能以原合同要求繼續在該企業工作。如仍在原企業工作的,雙方已不屬于勞動關系,原合同原則上對雙方無約束力。無錫周斌律師 原問題:《周律師你好,請問女性跟公司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0歲不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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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