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公資2200,實發工資7000,公司解除合同按合同公資發放怎樣要回實發工資的錢?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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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于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推薦一個網站, datihu/ 希望對你有用~~ 原問題:《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里的工資發放問題》回復于 2023-02-03 06: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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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克扣公資
勞務不給發工資屬于違法的行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勞務工資并給予賠償。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簽署了勞動合同,實發工資60多塊,需要怎么處理?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否則,勞動者可以以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和勞務派遣公司簽了勞務合同,實發工資與合同上的工資不符合,怎么辦
當然可以的,因為勞動合同一經簽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應當嚴格的遵守,如果是合同內容有誤應當是及時處理的,既然沒有處理就應當遵照執行的。 所以你可以保存好自己所領工資的數目的證據,完了向公司交涉,不行的話就及時向勞動糾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員會公司實發工資低于合同工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工廠倒閉,法人無能力承擔公資,法人有義務承擔工資嗎?
公司經營困難,有倒閉的可能,以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方面是可以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必須與員工結算勞動報酬工資等。現在你們員工可以聯合到公司咨詢賬目結算的時間.及時注意公司方面的動態。 原問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了,積欠工資,法人需負什么責任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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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