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一個半月,實習期一個月,11月20號離職,企業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拖欠工資,現在還沒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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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時.我提出辭職.他以工資扣押為由.于是沒有辭職.工資也提高到2200....》回復于 2023-02-03 0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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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我簽訂了試用期一個月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一個半月后說我從全職轉兼職
你可以要求支付兩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簽勞動合同;當然現在你也可以拒絕簽訂,從而要求給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勞動爭議,企業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第一個月,上半月以實習期的工資結算,下半月以勞動合同結算,員工不買社保,公司不給予補貼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雙方約定的只發放生活費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一種變相克扣工資的行為,對于用人單位無暑期工工作一個月離職后不給發工資
1. 首先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簽訂的,一般轉正后是一個月、沒轉正7天以內都可以正常離職,老板不得無故克扣工資,還有不要管他什么公司規定或者合同怎么簽的、當前兩者與勞動法違背的時候一切以勞動法為準。2. 如果沒有壓工資的話是可以直接走的,不會有多拖欠工資,拒發工資,沒有交社保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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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