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沒有結婚證,但戶口本上有我的名字,我們是不是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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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貸款的房子,房產證是我婆婆和我老公的名字,現在我想加上我兒子的名字需要什么
房產證上加名收費: 一、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二、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原本就有夫你好 房產證上有我前夫和我的名字 但他現在欠款了
首先確定的就是房子是判給你們的兒子,然后你們的兒子是判給你的前夫的,你們**后你們的孩子監護人是你的前夫,所以你的前夫是有義務的責任幫助孩子還貸款的,這也是作為一個父親的職責。 (比如)如果孩子的父親不幫助還貸款而孩子又無力償還您可以向法老公婚后買房沒有我的名字
老公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與你和老公結婚塊10年,戶口沒有在老公這里,沒有必然的關聯。你實際關心的是,房子是否與你有關?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則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擁有其中的1/2。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你好!請問我是女方,和男方沒有結婚證,民政局里沒有結婚登記證,但戶口本上和男方是夫妻關系,現在我和男方分開的,如何能把戶口本上的夫妻關系解除,去戶籍派出所辦理無法辦理,民政局也出不了單身之類的證明,我現在找哪都無法解決,不知道還有什么好方法把戶口本的夫妻關系解除,不想走法律,怕影響男方的前途,畢竟我和他之間有個兒子
看看,希望有幫助結婚22年還沒領結婚證?在我們身邊,還真就有這樣的奇事。近日,“問民政”欄目發現,已經在大連居住了7年的谷女士就是這種情況。最近辦理相關業務時,人家要她提供結婚證,谷女士急得不知如何是好,回老家補領結婚證,人家說沒有檔案不給你好,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公2017年離婚我放棄房子,2020年我們又復婚,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房子我有沒有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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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