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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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永辦發〔2006〕14號2006年9月21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永辦發〔2006〕14號 2006年9月2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06〕12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潛在的生產力,是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全面建設小康永州的重要力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是一個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有利于高校畢業生的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的結構,有利于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府宏觀調控力度,把市場配置和組織選調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努力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
不斷完善人才資源市場配置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消除政策障礙,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行業就業。
(一)實行助學貸款代償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設立“永州市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設專戶、市教育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從2007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凡畢業后到鄉鎮從事教育、醫療衛生和農業等工作,工作滿4年,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全部由“專項資金”代為償還。
(二)實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準入制度。學校、醫院和科研院所等基層事業單位編制內招聘專業對口的本科以上畢業生,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同級編制、人事、財政等職能部門按程序辦理有關招聘手續。
(三)實行向基層傾斜的工資政策。高校畢業生自愿到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就業的,從上崗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定級時工資標準高于同類人員2檔。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今后考錄或招聘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靈活就業的,就業期間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四)實行面向基層的考試加分政策。凡在鄉鎮、社區、農村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或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
(五)逐步提高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比例。從2007年起,市級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各級各類學校)招考工作人員時,考錄具有在鄉鎮、村、社區、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單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對考錄到市級黨政機關但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應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2年。今后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六)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免交3年證照類、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費。加強對大學生創業意識教育和能力培訓,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咨詢等信息服務,對其中有貸款需求的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
(七)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要將他們與國有企業員工同等對待。對他們當中從事科技工作的,人事、科技等部門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給予重視和支持。勞動保障部門要規范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督促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依法與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根據企業勞動工資制度和高校畢業生所在崗位合理確定其工資報酬;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常規檢查,重點檢查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招聘高校畢業生過程中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支付工資報酬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八)實行靈活的戶籍管理和全面的免費人事代理制度。凡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愿遷往就業地區,也可申請與檔案一并由縣以上政府部門所屬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全面的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凡落實了新的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應準予落戶。
(九)加強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障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社會保險參保辦法,切實搞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便他們流動。對畢業半年后仍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將他們納入城鎮失業人員統籌管理,免費提供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或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等方面提供方便。
(十)加大選調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煉的力度。從2007年起,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選調、選拔50名左右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鍛煉。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選調、選拔生的日常管理和培養,在他們到基層工作2-3年后,按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結合崗位需求,從中選拔部分人員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今后,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選拔生中選用。
(十一)積極鼓勵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從2007年起,由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作為將來補充鄉鎮、街道干部的重要來源。到農村、社區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黨支部(社區黨組織)、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相應職務,縣(區)政府給予適當生活補貼,其人事檔案由縣(區)人事部門負責管理。
(十二)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計劃。從2007年起,由共青團永州市委會同有關部門每年招募5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和農村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志愿服務時間一般為2-3年。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后的待遇按省里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為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和促進供需見面,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創造條件,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建立見習基地,提供見習崗位。從2007年起,市人事局及縣級人事部門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高校畢業生到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就業見習。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高校畢業生到各級各類企業單位就業見習。見習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在事業單位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所在單位發給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工作報酬;在企業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所在企業發給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工作報酬。縣級以上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免費的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及就業指導等服務。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作為工齡計算。
(十四)建立“扎根基層建功立業優秀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對在基層建功立業和自主創業成才的先進典型給予表彰獎勵,為進一步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從2007年起,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共同組織,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扎根基層建功立業優秀人才”。
三、開通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綠色通道
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辦事程序和手續,實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簡稱“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一證制度,畢業生或用人單位憑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人事手續、社會保險手續、入戶手續和檔案轉遞等。
四、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高校要加強對高等教育發展的分析和預測,明確辦學宗旨和定位,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基層對人才的需求調整學科和專業設置,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和辦學層次,加強素質教育,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就業能力培養和職業指導、服務,切實抓好學生的實習和實踐教學環節,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職業發展指導,花大力氣搞好就業指導課程建設,提高畢業生適應市場和基層需求的能力,千方百計滿足和適應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深入宣傳《意見》精神,宣傳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業成才的先進典型,動員全黨、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這項工作,唱響到基層、到農村、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主旋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高校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開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求緊密結合起來。要大力倡導高校畢業生發揚自強自立精神,在就業時不等不靠、不挑不揀、勇于到市場經濟大潮中拼搏競爭。要認真做好就業指導服務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幫助大學生深入了解國情、了解社會、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踴躍到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鍛煉成才、建功立業。高校應設立專門獎項或獎勵基金,對自愿到基層就業的畢業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領導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整個社會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采取有力措施,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把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結合起來,破除影響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機制和體制性障礙。各級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抓緊抓好。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門經費,用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宣傳、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共青團、民政、工商、稅務、農業、科技、衛生、經委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大力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要在政治上愛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積極為他們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貢獻聰明才智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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