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海洋漁業廳關于支持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5-07-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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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海洋漁業廳關于支持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農銀閩發〔2011〕257號)農行各二級分行、省分行營業部,各市海洋漁業主管部門:為深入實施海峽西岸經
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海洋漁業廳關于支持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農銀閩發〔2011〕257號)
農行各二級分行、省分行營業部,各市海洋漁業主管部門:
為深入實施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國家發展戰略,積極打造海峽西岸藍色產業帶,加快推進海洋經濟強省建設,進一步發揮海洋漁業廳與農業銀行的各自優勢,促進海洋經濟發展與金融服務的良性互動,推動福建省海洋經濟跨越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的重要意義
福建是海洋大省,具有得天獨厚的對臺區位優勢和海洋資源優勢,在推進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建設海洋強國中肩負重要歷史使命。“十一五”期間福建省海洋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9.72%,2010年福建省海洋生產總值3680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24.97%,總量居全國第五位,海洋三次產業比例為 8.3:43.4:48.3。海洋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海洋漁業、港口物流業、濱海旅游、船舶修造、海洋工程建筑五個海洋主導產業增加值之和達1321.9億元,占主要海洋產業增加值的79.64%,形成以這五大產業為支柱的海洋經濟產業體系。
面向“十二五”,福建海洋經濟發展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福建省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四個海洋經濟試點省之一,國務院《海峽西岸經濟區規劃》提出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優勢,加快發展海洋經濟,建成全國重要的海洋開發和科研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福建開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努力建設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海洋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福建省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和《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擬將福建省13.6萬平方公里海域,以及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六個沿海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陸地面積5.4萬平方公里作為福建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并加強與臺灣的兩岸海洋開發深度合作以及周邊地區的涉海領域區域合作。提出了2015年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73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28%的發展目標。加快福建海洋經濟發展,打造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建設海洋經濟強省,是我省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重要內容,對福建省發展意義深遠,有利于發揮福建海洋區位優勢和資源環境優勢,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于福建加強陸海統籌,完善區域開發模式,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提升福建總體競爭力;有利于強化福建港口的服務功能,加快形成服務周邊地區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有利于密切閩臺海洋經濟合作,促進兩岸和平發展;有利于加強海洋資源科學開發利用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長期以來,福建農行積極支持海洋經濟發展,伴隨福建海洋經濟快速發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的市場空間越來越大,蘊藏巨大金融商機。繼續做好金融支持福建海洋經濟的發展,是福建農行踐行金融服務海西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福建農行開拓三農和縣域“藍海”市場的戰略選擇,也是福建農行實現“十二五”各項業務跨越發展的有力抓手,更是福建農行持續深化三農金融服務的重要內容。各級農行應抓住海洋經濟發展的有利時機,加強與海洋漁業部門等溝通合作,拓寬業務領域,建立雙方全方位的支持和合作關系,深入調研,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切入點和著力點,在服務對象、產品創新、服務渠道、制度建設和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深度探索,積極服務福建海洋經濟的建設。
二、把握發展重點,加大支持海洋經濟力度
各級農業銀行要以省政府有關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為導向,把握福建海洋發展新趨勢,明確區域、產行業和客戶重點,積極對接海洋經濟建設項目,加強涉海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閩臺海洋產業合作,加大信貸投放,促進福建海洋主導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
(一)支持“一帶兩核六灣十島”建設。支持打造以沿海城市群和主要海灣為依托的海峽藍色產業帶建設;建設福州都市圈和廈漳泉兩大海洋經濟核心區;支持環三都澳、閩江口、湄洲灣、泉州灣、東山灣等六大海灣建設海洋經濟密集區,重點支持具有競爭優勢的臨港產業集群,支持港口物流業,支持發展現代漁業,擇優支持區內承接的產業轉移項目,培育區內海洋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支持平潭、東山、湄洲、南日、大嶝、瑯岐、滸茂、三都、西洋、大崳山等十個海島的濱海旅游、特色資源開發利用等。積極支持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建設,積極介入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環三都澳、閩江口、湄洲灣、泉州灣等新增長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支持發展現代海洋漁業。支持實施生態型海洋農牧化工程,扶持親環境海水養殖模式,支持浮筏式大型生態養殖基地、魚蝦貝藻互補立體生態養殖示范基地和“海洋牧場”建設;支持實施外向型遠洋漁業產業化工程,發展以大洋性遠洋漁業為主、過洋性遠洋漁業為輔的遠洋漁業及其配套服務,促進遠洋漁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支持水產品精深加工增值與流通工程,促進傳統漁業向資源管理型現代漁業轉變,重點扶持培育一批漁業龍頭企業和集團客戶,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創新和產品研發;支持建設連江、福清、東山等水產品加工示范基地,發展水產品加工產業集群;支持具有資源優勢的漁區產地批發市場和海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
(三)支持優化發展現代臨港產業。支持以煉油、乙烯等石化上游產業為源頭,向石化中下游產業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及其后加工、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紡織原料等延伸發展,積極打造大石化產業鏈,支持做大做強湄洲灣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支持臨港工業集聚發展,依托重要港灣,支持大型鋼鐵、有色金屬、特種玻璃等重點項目建設;支持船舶工業提升自主開發設計能力,支持骨干造船企業向總裝造船方向發展,支持現代化程度高的“專、精、特、新”企業,提升船舶產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支持臨港能源基地建設,包括經國家核準的環保型核電、煤電建設,以及能源儲備、中轉基地建設;擇優支持臨港冶金工業。
(四)支持發展現代海洋服務業。支持打造現代化港口群,支持主樞紐港建設,支持物流節點城市建設,支持福州、湄洲灣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支持一批現代物流園區、專業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集運輸、倉儲、配送、信息為一體的大型現代港口物流企業入駐福建;支持海洋交通運輸業,支持具有競爭優勢的船舶運輸企業;支持濱海旅游業發展,挖掘整合福建島、景、漁、能和海洋文化等資源,重點支持具有旅游品牌影響力的AAAA級及以上景區,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等,構建海峽藍色旅游帶;支持先進的海洋文化創意產業、海洋信息服務業發展。重點支持云霄、南安海洋現代服務產業園基地建設,扶持霞浦海洋拍攝創作基地等建設。
(五)支持海洋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海洋生物與醫藥業,扶持技術成熟的海洋藥物、新型醫用生物材料、海洋健康食品的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支持集約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扶持技術先進、高附加值、高市場占有率的勘探、海底工程、石化、海洋環保、海水綜合利用、油氣生產平臺、大功率風機、港口機械等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支持有效益的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擇優扶持與濱海旅游聯動發展的郵輪游艇業、經貿、旅游服務等;關注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業的發展,擇優扶持相關項目及企業。重點支持寧德三沙灣東沖半島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產業園基地、詔安金都海洋生物高科技產業園、莆田海源高新技術產業園基地等園區建設。
(六)支持漁民生產生活。支持有實力、有經驗、有信用、有效益的漁業養殖大戶、漁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生產發展;支持水產品運輸專業戶、漁業專業經紀人等經營大戶;支持以漁民專業合作社為平臺的水產養殖、加工、銷售、飼料供應等;支持漁區漁民的漁船更新改造、海洋捕撈、訂單漁業以及合理的消費需求等。
三、緊貼市場需求,提升海洋經濟金融服務水平
海洋經濟具有涉及行業多、客戶廣、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點,各級農業銀行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提供差異化的服務方式和手段,拓寬服務海洋經濟的業務領域,不斷提升福建農行服務海洋經濟的服務能力。
(一)提高一攬子信貸支持。對符合海洋產業投向、符合信貸政策的涉海項目及企業的融資需求,積極予以支持;對“十二五”海洋經濟的重大建設項目,積極對接,優先調查審查審批,傾斜配置信貸規模,提供快捷服務;對海洋經濟客戶的資金需求,結合其生產經營周期,合理匹配貸款期限;對符合條件的海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的季節性收購資金需求,可視具體情況適度突破授信理論值核定季節性收購貸款單項業務額度,解決資金周轉需要;對基本面好、信譽度高、風險意識強的海洋企業暫時性經營困難,及時給予必要的支持;支持涉海產業鏈上的核心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發展全產業鏈生產模式,增強企業盈利和抗風險能力。
(二)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對起步階段的小型海洋經濟企業,重點提供簡式快速貸款、自助可循環貸款、擔保公司保證擔保貸款等創業性貸款支持,資金結算與支付以及金融咨詢服務,支持其做大做強;對成長期的中型海洋經濟骨干企業,提供包括短中長期貸款、國際貿易融資、票據業務、電子銀行服務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支持其可持續發展;對成熟期的大型海洋經濟龍頭企業(集團),量身定做專屬的金融服務方案,提供包括各類信貸產品在內的企業綜合授信、銀行保函業務服務、國際貿易融資、賬戶理財增值服務、現金管理平臺,財務顧問等一攬子綜合性的金融服務,滿足企業財富增值、規避風險的金融要求;以惠農卡為載體,積極向符合條件的漁民提供農戶小額貸款、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等特色三農個人信貸產品,并為漁民提供各類便捷的結算、理財等服務。
(三)創新推廣適用的信貸產品。研發適合海洋經濟特色的信貸產品,擴大涉海資產的貸款抵(質)押范圍。依托海洋經濟鏈核心企業,延伸對其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農戶、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提供核心企業擔保、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質押融資、倉單質押融資等多種組合擔保方式,解決融資擔保難;開辦碼頭、船塢、船臺等沿海沿江資產抵押貸款業務;繼續穩步推廣船舶抵押貸款業務,支持漁船更新改造、遠洋漁業及海洋運輸業發展;完善船舶按揭貸款管理辦法,采用“在建船舶+造船廠”,解決新建船舶擔保問題,采用按揭還款方式,減輕船主經營壓力;制定規范化的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支持漁業及養殖生產的融資需求,將海域使用權單獨抵押貸款范圍延伸至工業用海,支持臨港產業發展;研發產業鏈配套中小企業客戶信貸業務和物流鏈中小企業客戶信貸業務;推廣“公司+漁民”、“公司+基地+漁民”、“公司+合作社+漁民”發展模式,試行“漁船+保單”抵押方式,解決漁民貸款擔保難題。
(四)加強金融服務渠道建設。在海洋經濟集聚區及重點漁區的農行網點,要立足所處經濟區域、客戶群體、業務的特色,強化網點服務功能提升,實施“硬”轉型與“軟”轉型同步到位,提升網點服務水平;加強無網點鄉鎮的金融服務,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強電子服務渠道建設,增加各類自助設備投放,大力推廣網上銀行、自助服務終端、手機銀行、轉賬電話等高效服務手段,推廣“惠農e家”簽約服務網絡,為客戶提供查詢、轉賬、繳費、貸款、自助簽約、投資理財等服務;設立離行式自助服務區,試點開辦助農取款業務,積極改善漁民用卡環境,努力解決取用現金困難;組建流動金融服務小組,走村入戶,提供面對面的金融咨詢與服務,延伸金融服務半徑。
(五)探索服務漁區新模式。選擇沿海的福州連江縣、泉州石獅市、寧德霞浦縣、漳州東山縣等四個縣(市),作為福建農行服務海洋經濟的試點縣(市),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創新符合漁業客戶特點的產品、業務流程和服務模式等,通過配備專門人員、配套專項產品、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為海洋經濟客戶提供專業化服務。著力開展銀村共建活動,在每個有農行營業網點的漁區鄉鎮選擇1-2個共建村開展銀村共建,合力將共建村打造成信用村,共同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起到示范作用。信用村村內企業及村民可享受優先提供貸款、利率優惠、發放惠農卡、駐村金融服務、優先配置硬件服務設施等優惠政策。積極為共建村村內企業及村民提供金融產品、信息、理財等金融支持,協助共建村普及現代金融知識,指導漁民使用惠農卡、轉賬電話等金融服務工具,有針對性地推廣適合漁民的個人理財業務,共同推進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
四、搭建海洋經濟服務平臺,營造良好融資環境
各級海洋部門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積極為農業銀行支持福建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區建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一)規范海洋資產評估抵押登記流程。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農行做好相關抵押資產的確權、抵押登記,其中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做好海域使用權的確權、抵押登記;各級漁港監督部門重點做好漁業船舶的確權、抵押登記;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做好在建漁業船舶的確權、抵押登記;各級海事部門重點做好在建非漁業船舶的確權、抵押登記;各級交通運管部門重點做好非漁業船舶的確權、抵押登記。要加強海洋資產專業評估機構建設,規范其評估操作行為,提高評估公正性。加快建立海洋資產流轉交易平臺,積極構建抵押資產的變現渠道。對逾期貸款,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銀行做好債權維護、抵押物處置等。
(二)探索建立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扶持機制。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海洋經濟支持力度,以財政貼息、擔保資金注入、專業擔保機構創立、金融機構貸款增量獎勵、風險資金池創建等方式,支持海洋現代漁業、海洋現代服務業、海洋戰略新興產業等發展。擴大漁業保險范圍,探索將漁船等保險納入政策性保險范疇,實行保險政策性補貼,擴大對漁船、漁民保險履蓋面。
(三)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銀行間信息共享機制,探索建設海域使用權、沿江資產、船舶資產等電子化管理信息平臺,減少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重復抵押、抵押懸空現象。在重點漁區漁村探索建立農(漁)戶個人信用檔案制度,推進信用村建設,強化農民信用意識,提供良好的信用環境。對列入黑名單的漁船業主不予辦理漁船年檢等,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懲罰力度。
(四)加強風險防控。農業銀行與海洋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海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與市場研究,密切關注區域、行業、漁產品食品安全等重大風險事件,及時發布行業分析報告和風險預警提示,增強對整體風險的控制能力。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海洋經濟企業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對海洋經濟企業的指導,幫助企業防范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企業主動投保,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建立政銀協作機制,合力助推海洋經濟發展
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銀行要把支持海洋經濟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部門協調機制,優先向農行推薦重點建設項目和優質客戶,適時組織銀政企項目對接會,提高資金供需對接效率,共同做好海洋經濟的金融服務。建立雙方定期聯系機制,采取聯合調研、座談會、項目推介、信息簡報等方式,共同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項目協調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信息資源優勢,及時向農業銀行通報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及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動態監測情況,農業銀行要將金融服務工作動態和業務發展情況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告。雙方要及時總結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新做法、新經驗,及時向全轄推廣。
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銀行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共同促進福建海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和福建省海洋漁業廳報告。
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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