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感情破裂或是發生矛盾而選擇離婚,離婚可以進行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有時一方有重大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與共同財產分割的區別是怎樣的呢?以下是詢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夫妻因為感情破裂或是發生矛盾而選擇離婚,離婚可以進行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有時一方有重大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與共同財產分割的區別是怎樣的呢?以下是詢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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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情形不同
對于婚姻過錯賠償。依據我國民法中關于婚姻過錯賠償的規定,存在下列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于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婚姻法 》和有關的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主要有四種情況:
1,當事人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分割夫妻財產,離婚后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產生糾紛;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侵占的財產在離婚時未進行分割;
3,當事人對離婚時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產生糾紛;
4,當事人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產生的糾紛。
二,分割主體不同
對于婚姻過錯賠償,財產分割主體除了夫妻雙方,還涉及第三人。如在重婚、同居導致離婚,受害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中,必定存在第三人。
對于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財產分割包括夫妻雙方。《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只有無過錯方的配偶才能離婚,即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的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
三,分割原則不同
對于婚姻過錯賠償。過錯方賠償給對方的損失,其數額非以夫妻雙方的現實財產及期待利益為限,而是以過錯方的過錯嚴重程度 、受害方受損情況等為計算標準 。換句話說,受損害的一方獲得的補償可能超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 ;
對于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財產分割按照均分與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分割的財產一般只限于夫妻共有的現實財產及法律規定的期待利益,即一方分割所得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夫妻共有財產總額。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婚姻過錯賠償與離婚后財產糾紛有何區別的相關信息。如有法律相關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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