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廳關于發揮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
2025-07-0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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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廳關于發揮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浙司〔2006〕105號)各市司法局: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中共中央、國務
浙江省司法廳關于發揮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
(浙司〔2006〕105號)
各市司法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工作部署,推動基層法律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浙委〔2006〕28號)和司法部《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司發〔2006〕6號)精神,現就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們黨和國家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利民富民的民心工程,是黨的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基層法律服務開辟了廣闊的前景,也提出了嶄新的要求。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都需要法律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肩負重要使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農村法律服務的主力軍,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民根本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深刻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服務大局的重要工作,積極主動地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按照省委和司法部的統一部署,根據“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切實找準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著力點,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增強服務實效,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為建設“法治浙江”做出貢獻。
二、立足服務,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
(二)發揮專業優勢,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只有加快發展農村經濟,才能切實改善農民生活。基層法律服務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努力為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服務;為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服務;為農村鄉鎮企業、農業經營戶招商引資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服務。
(三)推進依法行政,為鄉鎮基層政府當好參謀助手。鄉鎮是最基層的政權,是黨和國家聯系群眾的紐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當好鄉鎮政府的法律顧問,幫助和推進鄉鎮政府依法行政,要為鄉鎮政府的決策提供法律保障,及時糾正增加農民負擔、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保障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法規的落實。
(四)化解矛盾糾紛,為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發揮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協助鄉鎮政府依法解決矛盾糾紛,有效調處化解和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努力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一是參與處置涉法信訪接待和群體性事件,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依法表達訴求,維護群眾利益;二是積極參與涉及征地拆遷、環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三是用法律手段解決好因加重農民負擔、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引發的利益糾紛,維護好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
(五)送法上門,為農村弱勢群體排憂解難。基層法律服務要充分發揮立足基層、貼近農民的特點,進一步降低門檻,開通“綠色通道”,為拖欠民工工資、工傷事故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農村困難農民、殘疾人、老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服務,確保農民群眾能就近獲得法律幫助,切實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同時,對關系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要主動上門,千方百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六)開展法制宣傳,為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的同時,要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學習法律知識,針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具體問題以及農民群眾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識,如與農業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農業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勞動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深入鄉村、農村企業和進城務工農民集中場所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引導廣大農村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樹立文明誠信、遵紀守法等觀念,增強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促進農村的民主法治建設。
三、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機制
(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今年省廳將在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一是突出政治教育,培養和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強化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樹立服務為民、誠信為本的執業理念,強化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職業使命感;三是加強業務培訓,針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出現的新型法律事務,省廳今年7月將對全省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主任進行培訓,各市要對轄區內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輪訓,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八)建立為“三農”服務的長效機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要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機制。基層法律服務要適應新形勢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常抓不懈。要積極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踐中,根據歷史的發展規律推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的同時,努力實現自身發展。
(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針對“三農”的特點,發揮熟悉農村和農村法律事務的優勢,為廣大農民提供切合實際的法律服務,走為“三農”服務的專業化發展道路。只有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特色和作用,才能使我們的工作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才能在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有所作為。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服務新農村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十)加強領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全社會的支持,需要各行各業的共同努力。推動新農村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為建設新農村服務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一是要加強對本地區建設新農村服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積極主動與涉農主管部門聯系,及時通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收集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二是要與基層派出所、人民法庭和鄉鎮司法所建立聯系制度,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在解決涉法熱點和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形成合力;三是要制定計劃,明確任務,責任到人,認真落實,抓出成效。
(十一)抓好典型。為了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抓典型、樹樣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總結和積極推廣各地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好經驗、好辦法,對建設新農村服務工作開展好、成效顯著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予以表彰和經驗交流。
(十二)強化管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確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提供服務中,把握政策,嚴格依法,規范執業。對在為“三農”服務中不履行職責、亂收費、違法違紀、作風簡單粗暴而侵害農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或引發農民群體上訪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建立考核制度,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服務新農村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行年終考核。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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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管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執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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