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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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4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下放管理權限,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調整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
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實行分級管理的體制。煙臺保稅港區由市直接管理。
(一)調整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現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各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下放所在區管理,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事業單位編制分別納入同級事業編制總額;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二)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煙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煙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煙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轄區、煙臺開發區、縣級市和長島縣工商、質監部門為同級政府(管委)工作部門(機構),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工商、質監部門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市轄區、煙臺開發區工商、質監分局分別更名為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口加工區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稅港區分局,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三)做好各項劃轉交接工作。各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的劃轉工作,于2013年12月中旬完成。機構、編制劃轉工作由市編辦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人員劃轉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劃轉工作由市財政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
三、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一)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建新的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不再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轄區、煙臺開發區、縣級市和長島縣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政府(管委)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工商部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質監部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以及機構進行整合,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政府(管委)工作部門(機構),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高新區、昆崳山保護區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管委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地方同級黨委(工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隊伍。將煙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編制劃轉至煙臺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市轄區、煙臺開發區、縣級市和長島縣在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和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的基礎上,組建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承擔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高新區在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的基礎上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隊,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工作。
(三)整合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將煙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及各區(不含牟平區、福山區)質監部門所屬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進行整合,組建煙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煙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不再保留煙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縣級市、長島縣和牟平區、福山區檢驗檢測機構除特殊需要的外,全部進行整合,組建綜合性的檢驗檢測中心,作為同級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本轄區檢驗檢測任務。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各類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四)建立完善基層監管體系。按照一鄉鎮(街道)一所原則,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承擔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行政編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編制主要從工商部門劃轉,不足部分在縣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轄區面積、人口規模較小的鄉鎮(街道),可跨區域設置。鼓勵探索實行聯合辦公等方式,有效整合資源,提升基層監管能力。
縣市區政府(管委)要妥善解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一位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形成監管合力。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的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據承擔的任務,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
(五)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政府(管委)要切實履行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認真抓好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確保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要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具體措施,提升監管水平。進一步明確部門監管邊界,填補監管空白,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畜牧)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漁業部門要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六)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各級政府(管委)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監管措施。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暢通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四、有序推進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
(一)統籌推進改革。調整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統籌推進改革,有利于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健全市、縣(市、區)政府(管委)職責體系,強化市場監管責任;有利于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實現全程無縫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搞好食品藥品、工商、質監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做好整體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協同配合。縣市區政府(管委)要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各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縣市區政府(管委)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新機構組建工作。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縣市區政府(管委)的工作,全力幫助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2014年1月份由市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體制改革情況進行評估。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管委)要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所需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保證工作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工商、質監體制調整后,要保障工作經費水平不降低。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或違反相關規定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突擊崗位聘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平穩過渡,確保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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