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關于天津市高校輔導員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7-0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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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
評價
思想
天津市教委關于天津市高校輔導員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津教委〔2015〕4號)各普通高校,高職院校,獨立學院:輔導員是高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高校輔導員工作的考核,
天津市教委關于天津市高校輔導員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津教委〔2015〕4號)
各普通高校,高職院校,獨立學院:
輔導員是高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高校輔導員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輔導員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基礎。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落實《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教思政〔2014〕2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天津市高校輔導員考核工作,特制訂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 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眼于黨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著眼于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質量提升,著眼于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輔導員工作,充分發揮考核工作對輔導員隊伍的鑒定、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二、考核對象
天津市各普通高校、高職院校、獨立學院專職輔導員。兼職輔導員可參照執行。
三、考核原則
加強對高校輔導員考核工作的科學評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要強化定量考核,建立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使輔導員工作具體化、數據化,增強工作科學性。同時,要注意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考核方式,做到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的有機統一。
二是過程評價與目標評價相結合的原則。要在目標評價的基礎上,參考大學生分類指導的有關要求,強調輔導員工作痕跡化,建立輔導員工作的規范性過程檔案,并將其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定期進行檢查,強化過程管理,將考核融入輔導員工作全過程。
三是工作實踐與學習研究相結合的原則。既要重點考察輔導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又要積極引導輔導員加強學習培訓、教育教學和工作研究,將輔導員參與培訓情況作為考核的一項內容,鼓勵輔導員結合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提升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四是全方位測評的原則。要采取合理方式,全方位、多層次開展輔導員測評工作,既要采取上級鑒定、同事互評等組織考評形式,又要重視和發揮學生在輔導員考核評價中的主體作用,通過民意測評、問卷調查、學生座談等多種形式了解學生的評價,結合起來形成綜合評定。
五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核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做到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考核的結果要做好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增強公信力,確保考核工作如實、客觀、公正。
四、考核內容
考核指標以教育部《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教思政〔2014〕2號)為主要依據,從思想政治教育、黨團和班級建設、學業指導、日常事務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危機事件應對、職業規劃與就業指導、理論和實踐研究9個方面,考查輔導員在教育、管理、服務等方面的現實表現。
各學校要從實際出發,圍繞《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教思政〔2014〕2號)的具體內容,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輔導員考核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要符合輔導員工作實際,符合輔導員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正確發揮對輔導員成長的引導作用。
五、考核標準
輔導員考核結果可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等級,各等級評價標準參考如下: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能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優良的師德,能出色地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并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深受學生好評。
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高,能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師德良好,能較好地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和學生評議均較好。
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基本能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風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出現失誤,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不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差,不能正確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學校要參考以上分級模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本校的輔導員考核結果等級,合理分配各等級所占比例,避免考核結果的平均化傾向。
六、有關要求
(一)建立健全領導機制。輔導員考核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輔導員的切身利益,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加強領導,認真研究輔導員考核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領導同志牽頭,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組織部、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院系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本校輔導員的考核工作。
(二)努力完善制度體系。各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輔導員的不同特點,圍繞學校發展的總體目標,廣泛聽取基層輔導員的意見建議,制定和完善本校的輔導員考核辦法,科學合理地確立考核指標,不斷增強輔導員考核工作的導向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發揮激勵導向作用。各學校要把輔導員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緊密掛鉤,做到有目標、有記錄、有評估、有反饋、有應用。各學校要對考核""優秀""的輔導員在參加培訓學習和掛職鍛煉等方面予以傾斜,曾獲校級考核""優秀""的輔導員方可具有申報市級優秀輔導員、推薦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等資格。要針對考核不合格人員建立誡勉談話、降職使用、調離崗位、退出解聘等約束機制。各學校要通過輔導員考核工作促進學生工作隊伍建設,營造積極向上、盡責奉獻的良好氛圍。
(四)不斷創新考核模式。要積極學習借鑒先進理念,解放思想,大膽創新,規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組織,積極應對輔導員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斷探索符合學校發展實際的輔導員考核模式與途徑。要不斷完善輔導員考核形式,通過指標要素測評、業務知識測試、建立輔導員發展檔案、立項爭優等多種方式,多方位、多途徑、全面反映輔導員的業績和貢獻。
(五)加強工作指導監督。要注重結果考核與過程管理的統一,做好考核指標任務的督促提醒、中期推動、過程評價和實時反饋,幫助輔導員努力完成考核任務。同時,要加強對輔導員考核工作的自查和完善,持續改進和提高輔導員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各學校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不斷提高輔導員考核工作水平,充分發揮輔導員考核在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促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質量提升、內涵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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