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意見
2025-07-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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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意見(寧政辦發〔2017〕82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意見
(寧政辦發〔2017〕8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寬農民增收新渠道,挖掘農民增收新潛力,培育農民增收新動能,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區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健全,農民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激發,農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確保實現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
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一)健全農業綜合投入新機制。完善投入方式,創新投入機制,政府投入向特色優勢產業傾斜、向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傾斜,確保財政對“三農”投入力度不減。推進財政支農方式改革,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探索財政撬動金融支農新模式,鼓勵和支持區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鼓勵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葡萄產業發展局、糧食局、旅游發展委、金融工作局、寧夏銀監局等單位負責)
(二)優化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政策,重點支持耕地質量提升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健全草原、森林、濕地、河湖等生態補償政策。繼續實施和完善產糧大縣獎勵政策,繼續探索建立優質優價的市場化糧食購銷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探索設立村級金融服務站,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試點。創新和落實特色產業扶持政策,將直接補貼為主的扶持方式,調整為直接補貼、貸款擔保、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實物租賃、產業基金、農業保險等扶持方式。創新農業保險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推進農房保險,設立政府風險補償基金,推動“政府+保險+銀行”三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三農”保險保障體系。(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廳、葡萄產業發展局、民政廳、金融工作局、糧食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等單位負責)
(三)完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著力推進特色優勢產業提質增效,全面落實優質糧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特色優勢產業現代化推進措施,穩糧強畜優菜,促進特色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優質糧食產業堅持穩定產能,恢復優質小麥面積,提升水稻品質,調減籽粒玉米,擴大糧飼兼用、鮮食、青貯玉米,穩定馬鈴薯面積,推進主食開發。草畜產業加大良種繁育、標準化規模養殖、基礎母畜擴群增量和飼草料基地建設,開展“糧改飼”試點,加快構建種養結合、循環發展模式。調整蔬菜品種結構和茬口安排,組裝配套優良品種、優新技術。建立健全枸杞質量標準體系,加快低產低效園改造,保護“寧夏枸杞”地方品牌,深度開發枸杞功能性產品,再造寧夏枸杞產業發展新優勢。充分發揮賀蘭山東麓土壤氣候優勢,優化產品結構與產業布局,在產品多元化、個性化上下功夫,提升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知名度。推行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發展設施漁業,增加名特優新品種。積極發展農作物制種、小雜糧、油料、生豬等地方板塊產業。加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發揮輻射引領作用。加強農產品質量全程監管,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定期發布質量調查信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營銷,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積極培育知名農業品牌,加大品牌農產品宣傳力度,創新品牌農產品營銷方式,充分發揮我國“枸杞之鄉”“灘羊之鄉”“甘草之鄉”“硒砂瓜之鄉”“馬鈴薯之鄉”和“原字號”“老字號”“寧字號”品牌優勢,實施農產品品牌提升工程。(自治區農牧廳、林業廳、葡萄產業發展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水利廳、商務廳、糧食局等單位負責)
(四)深入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生態農業、休閑農業、農村服務業,依托農村綠水青山、田園風光、鄉土文化等資源,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大力發展鄉村旅游業。依托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大力開展酒莊與葡萄酒文化體驗旅游。采取補助、貼息、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原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閑農業、酒莊和鄉村旅游重點村改善道路、信息、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條件,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和產業融合示范村鎮建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力推優良品種,提升農產品品質,創建優質品牌,努力構建“接二連三”融合發展格局。實施國家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項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設施用地管理要求,支持和引導規范建設果蔬、馬鈴薯、枸杞等特色優質農產品貯藏保鮮、分級烘干設施。支持龍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補足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短板,積極發展農村電商,拓展線上線下銷售渠道。(自治區農牧廳、旅游發展委、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林業廳、財政廳、葡萄產業發展局、糧食局、信息化建設辦等單位負責)
(五)加快現代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原則,支持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支持開展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新型基層組織體系建設,依托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糧食銀行和糧食產后服務中心、農資銷售網點、鄉鎮農技服務中心,推廣農業生產經營環節服務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代烘代儲等綜合服務模式,引導和支持建設集“技術指導、節糧減損、農資超市、測土配方、統防統治、農機作業、信息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糧食局、供銷社等單位負責)
三、強化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六)提升新型農民就業能力。通過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技能提升”“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培育”等工程,著力提升農民素質。完善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強涉農專業全日制學歷教育,健全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體系。加強縣級培訓基地和農業田間學校建設,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依托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涉農職業院校和農林示范基地,圍繞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開展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各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本地農民工,各市、縣(區)工業園區、農業示范園區、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就近吸納農村勞動力。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加大對農民工工資清欠力度,防止拖欠行為發生。(自治區農牧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林業廳、葡萄產業發展局、水利廳等單位負責)
(七)支持農民創業創新。實施“引鳳還巢”等工程,加大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采取融資擔保、貸款貼息、擴大抵押物范圍等綜合措施,努力解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融資難問題。支持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基地)、信息服務平臺、實訓基地和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建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培育建設“星創天地”。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提高農村物流水平。提升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質量,改善公共服務設施條件。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挖掘農村傳統工匠技藝,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林業廳、旅游發展委、財政廳、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單位負責)
(八)健全農業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圍繞特色產業、高品質、高端市場、高效益的“一特三高”現代農業發展方向,聚焦“1+4”特色優勢產業,建立龍頭企業與產業鏈各環節緊密連接、利益共享機制,連接產業鏈,完善服務鏈,構建利益鏈,以產加銷一體化龍頭企業為引領,創新產業發展模式,重點圍繞寧夏大米、肉牛、灘羊、枸杞等特色優勢產業,通過訂單生產、承貸承還、貸款擔保、合作協議、產供銷對接等方式,與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和農戶共建生產基地,推廣股份合作、“公司+合作社+農戶”等新型組織模式,建立“租金保底+優質優價+加工銷售利潤分紅”相結合的利益連接機制,讓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自治區農牧廳、林業廳、葡萄產業發展局、供銷社、糧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單位負責)
四、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長效機制,釋放農民增收新動能
(九)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7號)等文件精神,擴大農村產權確權頒證范圍,加快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全覆蓋,擴大草原確權登記試點,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在有條件的城中村、城郊村有序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繼續推進平羅縣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引導林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發展林下經濟。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完善管理機制,增強發展活力。積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壯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自治區農牧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等單位負責)
(十)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深入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程,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發揮產業集聚優勢。探索農村新型社區和產業園區同建等模式,帶動農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完善城鄉土地利用機制,全面推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規劃辦等單位負責)
五、健全困難群體收入保障機制,確保實現全面小康
(十一)強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持續加大扶貧綜合投入力度,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健康扶貧、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因村施策,發展一村一品特色產業,實行建檔立卡貧困戶肉牛“見犢補母”政策全覆蓋。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脫貧銷號村開展訂單農業、牲畜托管、土地流轉、股份合作、產銷對接,建立企農利益聯結機制。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重點發展特色種養業,通過政府融資、貧困群眾入股、合作組織經營、租賃收益分紅等方式,充分調動貧困戶參與經營的主觀能動性和增收致富的積極性。深入實施科技扶貧指導員工程和國家“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積極開展貧困村扶貧創業培訓,以創業帶就業。將中等職業教育“9+3”政策擴大至中南部9個縣(區),我區高校對招收的本區生源農、林、師范類專業高職學生及其他專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高職學生實施減免學費政策。鼓勵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安排貧困人口轉移就業,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貧困家庭應聘者。實施建檔立卡農村患病群眾的精準醫療工作,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自治區扶貧辦、農牧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水利廳、林業廳、科技廳、旅游發展委等單位負責)
(十二)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及受益水平。積極探索建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解決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機制,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和精準識別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加強城鄉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暢通參保人員雙向流動的制度轉換通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等單位負責)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促進農民增收聯席會議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自治區人民政府聯系農業工作的副秘書長和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林業廳、旅游發展委、葡萄產業發展局、扶貧辦、供銷社、統計局、金融工作局、糧食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調查總隊、寧夏銀監局、寧夏保監局、寧夏證監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牧廳,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政策研究、情況調度匯總等日常工作。各市、縣(區)也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開展農民增收形勢會商,研究落實促進農民增收的工作措施。
(十四)加強責任落實。自治區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將農民增收工作納入工作重要內容,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促進農民增收工作主體責任,每月建立工作臺賬,月底進行分析核算,找差距、增措施,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確保完成年度全區農民增收目標任務。
(十五)加強督查考核。建立農民增收工作督查考核機制,自治區農牧廳、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對各市、縣(區)和自治區各有關單位農民增收情況進行督查,每半年組織對五個地級市農民增收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工作重視、農民增收成效好的市、縣(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領導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市、縣(區)和單位進行問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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