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解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問題的若干意見
2025-07-0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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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解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問題的若干意見(江府辦〔2014〕36號)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解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問題的若干意見
(江府辦〔2014〕36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教育廳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3〕3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維護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以縣為主”管理體制,高度重視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依法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黨十八大報告提出“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十八大精神,把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加強領導、依法管理。
(二)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大力關心和支持,需要政府統籌和各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教育行政部門要依靠政府的辦學力量,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主動與當地公安、發展改革、城鄉規劃、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廣泛交流隨遷子女管理辦法、工作經驗和成效,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斷完善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更加扎實地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二、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積極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三)學校規劃建設要緊跟經濟發展步伐。
做好學校規劃,是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又是吸引人才和勞動力資源的有力支撐。近年來,我市與周邊城市建成立體交通網絡,初步形成“大交通格局”。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項目和平臺建設的不斷推進,我市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不斷成長壯大,經濟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經濟保持平穩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下,我市吸引了大批異地務工人員。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細致調研,科學預測異地務工人員變化趨勢,迅速建立和完善相關機制,研究和落實應對措施,提前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建設規劃,進一步加強學校基本設施建設,確保公辦學校學位滿足本地戶籍人口和隨遷子女的需求。
(四)學校規劃建設要適應新型城鎮化進程。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遷移,加上農村人口出生率逐步降低,農村學齡人口不斷下降,各地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進行了布局調整和撤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新型城鎮化”概念,強調城鎮化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化建設要大力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生活水平和生產條件的差距。做好農村學校規劃,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內在要求。因此,各地政府不僅要做好中心城區的學校規劃,還要著力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保證農村公辦學校學位滿足需求。
(五)學校規劃建設要符合國家重大政策精神。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國家逐步出臺重要領域改革意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劃要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與國家重大政策改革方向保持高度一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提出建立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教育權利。《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在普通高中就讀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江府辦〔2013〕19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參加中考。戶籍制度改革和異地中考高考等政策實施后,必然吸引更多人口異地就業。各地政府在測算隨遷子女入學人數以及發展趨勢過程中,必須把政策變化作為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
三、加大投入力度,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六)健全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學校的正常運作和發展。
按照“重點傾斜,集中投入”的原則,與學校規劃布局相結合,統籌安排好異地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按規劃新建義務教育階段標準化學校,增加公辦學校學位,滿足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包括隨遷子女在內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引進大型企業的政府要對接受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的學校給予大力扶持,特別是扶持接受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的村辦學校發展。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接受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的學校的投入和建設,一方面適當減輕學校所在地村委村民的負擔,另一方面妥善解決企業員工子女入學問題。
(七)保障接收隨遷子女入學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投入。
各地政府要把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列入當地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并確保應承擔的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公辦學校按照上一年度教育事業統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核拔學校公用經費和免課本費補助資金。民辦學校按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給予撥付相應經費;對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生,按照公辦學校標準,納入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范圍。
(八)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統籌安排每年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專項資金,對接收隨遷子女學生較多的地區給以傾斜,對公辦學校接收學生較多的地區給予傾斜,對財力相對困難的地區予以傾斜。公辦學校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增加學位,民辦學校主要用于補充公用經費。
(九)扶持民辦教育,推行政府購買學位。
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把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民辦學校納入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管理、統一規劃,大力扶持接收隨遷子女就讀的民辦學校。設立與轄區內民辦教育發展相適應的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用于扶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展。省民辦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要適當向接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學校傾斜,用于增加學位和完善教學設施。公辦學校學位供給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購買義務教育服務。
四、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綜合管理機制
(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接受隨遷子女入學的辦法。
教育行政部門以監護人居住證地址為依據,盡可能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隨遷子女到全日制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受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隨遷子女入讀。每學期開學前,異地務工人員應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其子女入學手續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各市、區要充分挖掘公辦學校潛力擴容,可設定城鎮若干所學校為隨遷子女入讀的學校,正確引導異地務工人員擇址居住,合理分流外來生源。
(十一)加強隨遷子女的學籍管理。
隨遷子女按規定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負責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并把其學籍資料錄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校要針對異地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利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認真做好學生轉入(或轉出)的資料登記,存入學籍檔案。學校要永久保管學生學籍檔案,不得銷毀;要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系,及時了解隨遷子女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定期統計異地學生流動情況,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去向,防止在校學生非正常流動和控制輟學現象。
(十二)陽光招生,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管理服務。
在教育資源可承載的前提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應最大限度地滿足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入學,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監督,積極穩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全力維護我市招生考試的良好秩序,將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落實到位。切實加強隨遷子女考生報考資格審查,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防止假借隨遷子女名義空掛學籍、“高考移民”等舞弊現象,禁止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發生。經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
五、加大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良好環境
(十三)創新方法、暢通渠道、加大宣傳。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隨遷子女就學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網絡、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以及在學校、村(居)委會宣傳欄張貼資料等辦法,宣傳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升學考試的條件和辦法。教育部門要配合各鎮(街)做好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異地務工人員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盡快送子女入學。
(十四)建立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關愛體系。
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利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定期對隨遷子女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方面的輔導,促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協調配合。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隨遷子女入學就讀,提高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率。
各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切實解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的實施細則。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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