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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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甘建稽[2017]254號各市(州)建設局,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嘉峪關、蘭州新區綜合執法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甘建稽[2017]254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嘉峪關、蘭州新區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改革任務的通知》(建督〔2017〕93號)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推動全省所有市(州)、縣(市、區)于2017年10月底前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完成《指導意見》提出的改革任務,積極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數字化城市管理為手段,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2017年10月底之前,實現全省所有市(州)、縣(市、區)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逐步向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升級,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科學發展。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出發點,以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為導向,以群眾滿意為標準,構建具有適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的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二)堅持標準,循序漸進。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管理需要,貫徹執行行業標準和技術指南,合理確定管理模式和管理范圍。經濟欠發達地區可先建立基礎城市管理平臺,逐步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軟硬件系統,逐漸擴大覆蓋范圍和管理領域。
(三)注重實效,堅持創新。建設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推動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機制,建立監督和管理分開、問題發現及時、處置標準明確、監督考核相對獨立的城市管理機制。
(四)整合資源,勵行節約。按照勤儉辦一切事的原則,整合現有各類信息化資源,實現設備、信息系統的共建共享,減少各類不必要的形象裝備;通過設備租用、委托建設等形式,減少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一次性投資;積極采用先進實用和性價比合理的技術模式和硬件配置,以降低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技術成本。
三、主要任務
(一)因地制宜,分類建設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可采用以下兩種模式:
1、市(州)建設
(1)模式概述:市(州)建設“云平臺”,包括機房、服務器和存儲設備、數據庫平臺、GIS平臺等軟硬件運行環境以及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縣(市、區)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向市(州)“云平臺”購買數字化城市管理服務。
(2)模式特點:建設周期短,資源利用率高,投資壓力小,對縣(市、區)技術要求較低。
2、縣(市、區)建設
(1)模式概述:縣(市、區)建設所需的機房、服務器和存儲設備、數據庫平臺、GIS平臺等軟硬件運行環境以及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2)模式特點:縣(市、區)直接運維管理,自主性大、拓展能力強,有利于結合自身需求建設智慧城市。各地分散建設不利于發揮投資效益,資源利用率低。
(二)加強建設監管
1、制定建設方案。各市(州)、縣(市、區)選定建設模式后,按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制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方案,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工作原則、部署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推進組織實施。
2、加強建設監管。各市(州)、縣(市、區)要加強對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工作進度和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按照建設方案進度推進工作,按期完成平臺建設,保證建成的平臺能夠滿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強化運行管理
1、建立信息采集機制。充分整合與利用現有數據平臺,設立城市管理熱線電話及投訴服務平臺,避免重復投資建設。通過信息監督員上報、實時視頻攝像監控、公眾舉報和上級交辦四個方式實現信息采集。
2、優化設置案件處理流程。對從平臺獲取的問題信息進行核實后,及時立案并派遣處置,確保處置職責清晰、處置結果規范、處置時限明確。對可簡易處理或急需處理的事件,應簡化流程快速處理。
3、明確案件處置責任。建立完善案件處置協調機制,制定權責清單,落實平臺維護、案件處理、綜合處置等事項的主體責任,確保案件得到及時處理。
4、加強監督管理。將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考核納入責任單位績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和干部考核等制度體系,定期進行績效評價和督促指導。
5、規范日常運維管理。制定平臺運維管理制度,成立專業運維技術組,加強對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機房、硬件、網絡、數據、業務應用等安全管理,為平臺穩定、高效運行提供保障。
四、實施步驟
(一)未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地區
未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市(州)、縣(市、區),須加快啟動平臺建設,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平臺基本建設工作,實現基本的業務功能,之后逐步向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升級。
1、第一階段。全面啟動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實牽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
2、第二階段。完成項目立項,落實項目經費,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案,完成項目招標。
3、第三階段。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基本功能建設。
4、第四階段。不斷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積極推進平臺精細化、智慧化建設,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
(二)已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地區
已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市(州)、縣(市、區),要積極推進平臺精細化、智慧化建設,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
1、第一階段。根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要求,對現有平臺進行評估,制定升級改造方案,落實牽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
2、第二階段。完成項目立項,落實項目經費,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案,完成項目招標。
3、第三階段。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升級改造,完善功能應用,建成符合要求的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4、第四階段。不斷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積極推進平臺精細化、智慧化建設,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各市(州)、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工作,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目標制定、任務部署、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明確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確保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升級工作順利推進。
(二)保障財政資金投入
各市(州)、縣(市、區)要做好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的資金預算,加大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積極落實項目資金,確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建設,并保障平臺的日常運維和升級改造。
(三)重視干部隊伍培養
各市(州)、縣(市、區)要重視專業人員的培養,通過編制操作手冊、開展技能培訓、組織上崗考試、定期考核等手段,不斷提高城市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技術水平,保證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穩定高效運行。
(四)建立考核制度,加強監督評價
各市(州)、縣(市、區)要制定《城市管理綜合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與運行的監督評價,確保平臺功能不斷完善和有效實施。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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