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
2025-07-05 16:15
333人看過
項目
增信
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加快推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推進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PPP試點扶持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獎補示范項目前期費用。2015-2017年,經省財政廳或其授權機構認定,列入省級PPP示范項目的,省財政按照項目新引入社會資本金額給予實施地政府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是: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1億元以上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3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列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的,獎勵金額按上述標準增加20%。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助PPP項目前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
二、鼓勵存量債務轉化。存量債務清理核實后,在財政部確認的2014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中,鼓勵地方政府篩選適合實施PPP模式的項目,制定債務轉化方案和PPP項目實施方案,按規定審批后組織實施。2015-2017年,地方政府通過實施PPP項目減少上述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省財政按當年化解債務規模的3‰給予獎勵,單個市、縣(區)累計獎勵額不超過300萬元。存量項目中列入財政部或省級PPP示范項目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三、統籌財政專項資金。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事先進行PPP可行性論證。除法律、法規、規章有禁止性規定外,只要是社會資本愿意投入的,原則上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實施地財政部門要有效統籌財政資金,綜合運用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加大對PPP項目的支持力度,并確保實施地政府PPP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占全年本級財政支出預算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省財政廳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并運用PPP模式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環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和養老服務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專項補助,并可適當上浮補助標準,上浮比例不超過10%。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海綿城市試點、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市政公用領域,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項目優先運用PPP模式,爭取獲得中央財政補助優惠政策。
四、保障社會資本合理回報。對承擔一定公益性任務、社會效益好、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項目,項目實施地政府可綜合考慮“使用者付費”定價、建設成本、運營費用、行業平均收益率和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式,保障參與合作的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
五、提供項目融資增信支持。省財政根據全省PPP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逐步安排5億元省級PPP項目增信資金,為PPP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經省財政廳或其授權機構認定的PPP項目融資,納入省級PPP項目增信資金支持范圍,金融機構在提供PPP項目融資時,增進信用等級、提高授信額度和降低融資成本。當PPP項目發生融資違約,有關擔保不足償還本金的部分,由金融機構和增信資金按一定比例分擔,單個項目代償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金融機構和增信資金可據此向PPP項目公司追償,追償所得同比例返還金融機構與增信資金。實施地政府根據PPP項目融資需要,合理運用擔保、貼息、保證保險和風險補償等政策,給予PPP項目公司融資支持。省級再擔保機構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公司融資納入業務范圍,提供再擔保或直接擔保業務。
六、擴大項目融資渠道。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對接財政部PPP融資支持資金、各類保險投資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資金;鼓勵省屬企業、各類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各地PPP項目合作,擴大PPP項目資金來源渠道。PPP項目公司上市,享受我省公司上市獎勵政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PPP項目公司,省經信委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七、建立公共服務平臺。省財政廳篩選PPP項目咨詢機構和專家,建立省級咨詢機構庫和專家庫,在項目識別、篩選和論證等環節購買專業咨詢服務,為項目提供技術支持。省財政廳開設PPP門戶網站,發布政策和招標信息,設立項目庫管理系統,跟蹤、統計和匯總項目情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1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