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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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防政發〔2013〕9號2013年4月15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防政發〔2013〕9號 2013年4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決定》(桂政發〔2011〕60號),加快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我市各族人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而獨具特色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經驗,為維護人民的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市中藥材、海洋藥物資源豐富,做大做強中藥產業,大力推進中醫中藥互動發展,是發揮我市比較優勢和培育后續支柱產業,實現以醫惠民,逐步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途徑。扶持和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隨著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我市中醫藥特別是民族醫藥發展面臨著特色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萎縮,一些中醫和民族醫老專家的學術思想和經驗失去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和方法瀕臨失傳等問題,亟待加以保護、繼承創新和開發利用。
二、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健全機制體制,完善服務體系,豐富和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協調發展,為提高全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并重的工作方針,把中西醫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為主導,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為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與提高創造良好的條件;立足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中醫藥民族醫藥水平和臨床療效;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中醫中藥相互促進,發揮各自優勢;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立機構完善、功能健全、特色突出、基本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建成一批知名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重點學科、專科;建設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的高素質中醫藥民族醫藥隊伍;探索建立中醫藥民族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的有效機制;建立中醫藥民族醫藥科技創新體系,提高中醫藥民族醫藥自主創新能力和學術水平;構建中藥材種植加工以及用藥安全保障體系。
三、建立健全中醫藥民族醫藥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一)建立完善城鄉中醫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合理配置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在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領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市中醫醫院為龍頭,以社區和鄉鎮中醫民族醫服務網點為基礎,以綜合醫院中醫民族醫科為輔助,以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為補充,涵蓋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功能的中醫藥民族醫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辦好一所中醫民族醫醫院。促進民營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發展。在鄉村兩級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
(二)加強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能力建設。中醫民族醫醫院要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保持以中醫藥民族醫藥為主的服務方向,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藥,應用中醫藥民族醫藥手段為人民群眾防病治病,尤其是在慢性病、疑難病癥的治療方面發揮特色優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實施中醫民族醫“三名”工程,大力培養“名醫”、培植“名科”、建設“名院”。建立健全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激勵機制和名中醫評選制度,培養一批受人民群眾歡迎的“名中醫”;爭取國家和自治區的支持,加大市級重點中醫民族醫專科(專病)建設力度,5年內建成1-2個市內領先、全區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科”,通過“名科”和重點中醫民族醫醫院建設,推動中醫民族醫醫院“名院”建設,為群眾提供更加豐富、便捷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三)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預防保健優勢,將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逐步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民族醫藥方法與技術,開展疾病預防和康復、食療藥膳、運動調攝等特色預防保健服務,建立健全中醫民族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加強對老年人健康體檢、體質辨識、慢性病中醫藥干預以及社區居民運用中醫藥民族醫藥保健養生指導。嚴格執行中醫民族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范。
(四)積極開展中醫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項目申報工作。進一步開展中醫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爭取自治區財政給予專項補助,建設市級推廣基地和縣級推廣基地,探索建立起市、縣兩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切實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基層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中的優勢和作用。
(五)積極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參照中醫綜合醫院和西醫專科醫院設置標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特色專科中醫民族醫醫院,同時積極扶持民族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綜合醫院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就醫需求。
(六)建設高水平的市級中醫醫院。整合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優勢資源,打造具有顯著的中醫藥診療優勢、獨特的民族醫藥診療特色和一流的現代診療設備為支撐,綜合實力居全區中醫醫藥前列的市級中醫醫藥,發揮在全市的龍頭示范作用。
(七)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將中醫藥民族醫藥納入衛生應急體系總體規劃,建立中醫藥民族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網絡。培養一支中醫藥民族醫藥衛生應急隊伍,提高中醫藥民族醫藥衛生應急能力,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防治傳染病能力建設。
四、大力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繼承工作。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古籍普查登記,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依托市內中醫機構建立一批名老中醫學術研究室、診療工作室,系統研究總結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鼓勵和支持名老中醫總結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著書立說、帶徒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整理研究傳統中藥制藥技術和經驗,形成技術規范,挖掘整理民間醫藥知識和技術,加以總結利用。
(二)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研究。建立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科研機構、醫療機構,搭建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多學科、多領域協作攻關,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轉化。加強中醫民族醫學與現代科學的結合,以臨床實踐為中心,規范中醫民族醫診療技術。支持中藥(民族藥)新品種的創新研究和特優藥品的二次開發。增加科研經費投入,加大對中醫藥民族醫藥領域科研項目支持力度,對申請到的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研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確保落實配套經費。
五、加強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建立中醫藥民族醫藥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以培養中醫民族醫臨床能力為重點,探索建立中醫民族醫師承制度,造就新一代名醫。定期選拔中醫藥民族醫藥優秀人才,作為市級名老中醫藥專家臨床經驗和學術思想繼承人。依托市級中醫醫院,組織不同層次的在職人員接受中醫藥繼續教育,重點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緊缺人才、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員和優秀中醫民族醫臨床人才的培養。
(二)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基層人才培養。通過政策引導,選拔一批中醫藥民族醫藥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各類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開展農村名中醫帶徒活動,大力培養基層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積極鼓勵確有專長人員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充分發揮特長優勢。依托中醫藥高等院校和大型中醫醫院,通過專科進修、專題研修以及“跟名師、上臨床、學經典”等多種途徑,每年為基層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培訓一批中醫藥民族醫藥骨干人才。鼓勵中青年西醫臨床骨干進行系統中醫藥民族醫藥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培育新一代中西醫結合學術帶頭人。定期遴選一批中醫藥民族醫藥重點領域人才進行重點資助和培養,造就新一代中醫藥民族醫藥領軍人才和中青年名醫,通過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平臺建設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培養高層次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三)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探索建立我市名中醫和基層優秀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者的評選和獎勵機制。對在中醫藥民族醫藥科研、教學、成果轉化、疑難病癥診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進行獎勵。
六、大力發展中藥民族藥現代化產業
(一)加速中藥民族藥材產業發展。加強對中藥民族藥材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實現防城港市特色中藥民族藥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積極推進我市海洋中藥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研究開發。加強中藥民族藥資源監測點、體系和信息網絡建設。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規劃,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的原則,積極推廣應用生物技術和新型育種、栽培技術,大力推進名貴中藥材人工培育和種植。建立一批規范化、規模化和高效化的道地藥材種植基地,促進中藥民族藥材產業又快又好發展。
(二)加強中藥民族藥管理。制定完善中藥民族藥管理政策,加強中藥民族藥注冊管理,著力提高中藥民族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實施中藥民族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藥民族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流通的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民族藥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符合條件的特色中藥民族藥制劑。
七、大力傳承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
(一)做好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宣傳和普及工作。推動中醫藥機構和學術團體廣泛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知識宣傳推廣活動,鼓勵文化藝術行業積極創作有關中醫藥民族醫藥的文藝和科普作品,弘揚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特別是京族醫藥文化,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優勢。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宣傳力度,使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進課堂、進教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形成良好的宣傳氛圍。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大力普及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繼承與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我市道地藥材、民族藥總體形象宣傳,提高我市中藥民族藥的知名度。
(二)加強中醫醫院文化建設。市中醫醫院要充分發揮弘揚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陣地作用,要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行為規范、診療活動、環境形象和建筑風格等方面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增強廣大群眾健康保健意識;進行中醫藥文化重點建設,為全市中醫機構文化建設作示范。凡新建的中醫醫院,都要把中醫藥文化特征作為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使全市的中醫醫院形成鮮明的中醫藥文化風格。
(三)積極推動醫德醫風建設。繼承優良傳統,推進醫德醫風建設,樹立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者愛崗敬業、精益求精、開拓進取、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良好形象。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認真查處違法亂紀和行業不正之風,切實規范服務范圍。
八、積極推進京族醫藥的發展
京族醫藥是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特色,要積極引導,加大投入,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對京族醫藥基礎理論、服務體系、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文化傳承等方面進行重點建設,突出民族性、地域性和實用性,全面提升京族醫藥整體水平。
九、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保障
(一)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把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展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我市成立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統籌協調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機構。
(二)加大對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民族醫特色服務、公立中醫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培養。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院民族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醫民族醫醫院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辦法。制定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完善扶持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按規定將中醫民族醫診療項目、適宜技術和中藥民族藥(含醫療機構中藥民族藥制劑)優先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并合理確定報銷比例。調整中醫民族醫服務收費政策,建立體現中醫民族醫技術服務價值的價格體系。在基本藥物政策中,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廣西補充目錄中的中藥民族藥品種。
(四)實施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產權的宣傳,提高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做好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對尚未公開的民間傳統醫藥知識、經驗方等,要做好技術保密工作;加強中藥民族藥材品種選育,力爭取得一批植物新品種權;切實采取措施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專利的轉化實施;加強中藥民族藥材的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五)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行業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加強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建立健全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體制,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嚴格中醫藥民族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民族醫進行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藥民族醫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民族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中藥民族藥的監督抽驗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偽劣中藥民族藥材等違法犯罪活動。改善中藥民族藥材貯存保管條件,規范中藥民族藥材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確保中藥治療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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