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
2025-07-0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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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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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滁政〔2012〕8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
(滁政〔2012〕8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皖政〔2012〕71號),夯實城鄉火災防控基礎,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基礎,現就鄉鎮、街道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網格劃分
以鄉鎮、街道行政轄區為單元劃分“大網格”,以社區、行政村為單元劃分“中網格”,以樓院、村組、單位場所組成的責任片區為單元劃分“小網格”,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管理網絡,實現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力爭2012年全市70%的鄉鎮、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2013年達到90%,2014年實現全覆蓋,2015年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基本建立責任明晰、機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城鄉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高。
二、責任落實
(一)鄉鎮、街道“大網格”責任。
1. 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2. 鄉鎮、街道要牽頭成立由綜治、安監、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組織、協調轄區整體消防工作,督促、指導“中網格”、“小網格”開展消防工作。
3. 鄉鎮、街道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分析形勢,研究問題、解決問題。要依托綜治、安監等部門確定消防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應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要成立專門的消防機構。
(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中網格”責任。
1.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是“中網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
2.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成立消防辦公室,由社區、村“兩委”負責人牽頭,社區、村“兩委”委員,巡防隊、治保會負責人,以及社區(駐村)民警等為成員,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督導責任片區“小網格”工作落實,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三)居民樓院、村組、單位場所“小網格”責任。
1. 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建立由居民樓院長、村組負責人牽頭,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員、巡防員、消防志愿者等組成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在居民群眾中確定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2. 網格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達標創建活動;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場所、小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
(四)基層有關部門責任。
鄉鎮、街道的綜治、安監、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范疇,齊抓共管。綜治辦要發動治安巡防隊員、基層治保員等綜治力量,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安監辦要結合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民政辦要將居(村)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建設和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協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中消防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
三、機制完善
(一)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
1. 鄉鎮、街道每季度要組織綜治、安監、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馂亩喟l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強防火檢查。
2.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每兩個月要組織“兩委”成員、巡防隊、治保會負責人、社區(駐村)民警等,對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排查。
3. 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要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4. 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鄉鎮、街道要組織和發動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全面排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二)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
1. 鄉鎮、街道每季度要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假日和民俗活動期間,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要深化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社區、行政村、居民樓院、單位、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標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2. 有條件的社區、行政村要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建設消防教育體驗活動室,定期組織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和滅火逃生體驗。
(三)壯大基層火災防控力量。
1. 鄉鎮、街道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天長市秦欄鎮、銅城鎮、楊村鎮、仁和鎮,明光市管店鎮、潘村鎮,來安縣汊河鎮、半塔鎮,全椒縣十字鎮、古河鎮,定遠縣池河鎮、爐橋鎮,鳳陽縣武店鎮、大廟鎮等重點鄉鎮要按照“成建制、有駐址、有裝備、有消防員”的標準,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其他鄉鎮建立“有人、有器材裝備、有管理制度、能發揮作用”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2. 要充分發揮基層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強治安巡防隊員、保安人員的消防業務培訓,提高防火檢查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3. 要大力培育群眾性消防志愿組織,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積極投身消防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志愿消防服務,引導志愿者參與消防宣傳培訓、查改身邊火災隱患等活動。
(四)加強消防裝備設施建設保養。
1. 鄉鎮、街道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裝備器材建設,因地制宜配備小型多功能消防車、消防泵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裝備器材,保障隊伍戰斗力。
2. 城市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要編制、落實消防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級,增強抗御火災能力。
(五)實施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
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網格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監管,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實施動態管理。
四、保障到位
各級政府應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列為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抓好本地區網格化管理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并盡快出臺實施方案,明確目標,細化責任,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各級公安、綜治、民政、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評、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評和政務督查內容,定期檢查考評,推動工作落實。市政府將適時組織考核驗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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