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意見
2025-07-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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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意見(淄政辦發〔2013〕6號)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深入貫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意見
(淄政辦發〔201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等部門關于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2〕68號)精神,全面推進我市生態和諧宜居城市建設,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既不可或缺又無以替代。水生態文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障,對于推動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市是一座重化工業城市,同時又是全國嚴重缺水城市和重點防洪城市,近年來,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但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脆弱仍是制約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舉措和有效途徑,對于統籌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災害威脅、水生態退化”三大水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生態淄博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切實圍繞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構建人水和諧、生態良好的水生態保障體系,確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現代治水理念,統籌經濟社會與水資源、水生態協調發展,統籌城鄉水務一體化發展,促進轉方式調結構,推動生態淄博建設,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基礎支撐和生態安全保障。
(二)總體目標
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應遵循生態平衡的法則和要求,以城市河湖型水利風景區為依托,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態功能為前提,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體系完整、水生態環境優美為主要目標,對照《山東省水生態文明城市評價標準》(DB37/T2172-2012),著力打造人水和諧、人水相親的宜居城市,營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諧的良好城市生態環境,實現人、水、城和諧發展的目標,爭創水生態文明市、水生態文明區縣。
(三)基本原則
1. 以人為本原則。始終將保障民生作為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與核心,在水生態文明城市的規劃與建設中,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理念,在確保水利工程防洪、供水等基本功能的基礎上,讓城鄉居民能夠近水、親水,與自然和諧相處,提高幸福感和滿意度。
2. 生態優先原則。突出生態文明理念,特別是在工程建設和維護中貫穿生態文明理念,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強化生態文明理念,在生產生活中倡導生態文明理念。
3. 協調發展原則。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以現代水網構建為依托,結合河道治理、水利風景區建設、生態水系建設等水利項目,統籌協調城市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市政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社會保障等工作,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建設各方面協調統一發展。
4. 項目帶動原則。重點抓好國家級和省級水利風景區的建設與管理,在城市建設、水系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源治理、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等方面規劃建設一批重點項目,推進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觀念、技術和模式的創新發展。
三、創建標準和工作重點
(一)創建標準
創建水生態文明城市,應符合《山東省水生態文明城市評價標準》確定的下列基本條件,即:城市防洪工程設施應滿足《防洪標準》(GB50201)中根據城市等級確定的防洪標準;全面落實《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實行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地下水采補平衡;供水保證率≥95%,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城市建成區地表水、地下水水質達到相應功能水體質量要求,城市建成區河道出境斷面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91%;城市建成區內至少有1處省級以上水利風景區;近三年城市建成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洪澇災害、水環境污染和水生態破壞事故,無重大違反相關水法律法規的案件;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2%,或人均占有公共綠地面積≥16平方米。
(二)工作重點
1. 健全水資源保護體系。建立健全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和配置方案、年度取水計劃、水資源統一調配方案,建立城市備用水源地;非常規水源供水量達到城市總供水量的20%以上;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制定落實相關保護措施,清除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加快生態文明企業建設,促進企業節約用水,確保生產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排污管網配套建設,增強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杜絕污水直排;確保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取水量低于16立方米/萬元;供水管網漏失率≤12%;加強節水宣傳,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2. 加快水生態體系建設。增大城市適宜水面面積,保證全年均有生態水量,且水域80%以上水體清澈;在河道兩岸合理配置綠化植物,確保綠化長度占岸線長度比率≥80%;加大生物物種保護力度;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確保申報率、實施率和驗收率均≥95%;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確保水土流失治理率≥95%。
3. 加大水景觀體系建設力度。實施河道綜合整治,進行清淤疏浚,清理垃圾,綠化美化,確保水系治理長度、面積均≥80%;加強親水設施建設,設施種類達到3種以上;合理規劃,推進人工濕地、生態濕地或氧化塘建設,優先在污水處理廠排放口、直排企業下游及支流入干流處建設人工濕地,實現生態功能與景觀功能相統一;加快區域內國家級和省級水利風景區建設,營造優美的水域及周邊自然環境。
4. 保證水工程體系正常運轉。確保水工程100%達到設計標準,工程設備完好率≥85%,水利工程與周邊自然環境和諧融洽。
5. 建立完善的水管理體系。加快現代水網建設,制定完善的防洪、供水、水污染防治及水事應急處置預案并報政府批準;健全水管理機構,完善管理制度,保證管理經費;強化水利公益服務職能,確保公眾對水生態環境的滿意度≥8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與漁業局,具體負責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組織落實。各區縣和相關部門要把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并落實創建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確保取得實效。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環保和質監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支持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二)制定落實規劃。各區縣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狀況,科學編制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規劃。規劃要依據《山東省水生態文明城市評價標準》,按照城市總體規劃,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態功能為前提,以構建現代水網為依托,結合河道防洪治理、水利風景區建設、生態水系建設,認真落實省市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要求,統籌各項涉水事務,細化分解工作任務,確保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體系完整、水生態環境優美”的工作目標。
(三)積極穩妥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城市建成區內已有省級以上水利風景區的區縣,要堅持典型示范、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的原則,嚴格對照《山東省水生態文明城市評價標準》,首先確保符合申報水生態文明城市的基本條件,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整改薄弱環節,提升標準要求,爭取盡早申報水生態文明城市。城市建成區內尚無省級以上水利風景區的區縣,要全力加快水利風景區建設,盡早具備申報水生態文明城市的基本條件。
附件:淄博市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29日
附件
淄博市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李燦玉(副市長)
副組長:霍自國(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永勝(市水利與漁業局局長)
成員: 齊孝福(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林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昌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張德平(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尚明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蔣衛霞(市水利與漁業局副局長)
于學祥(市林業局副局長)
于照春(市環保局副局長)
張同秀(市質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與漁業局,蔣衛霞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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