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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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2016年4月26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
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6年4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精神,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把握城市發展規律,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轉變城市發展方式,以人的需求為出發點,以實施“一帶一路”、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重大戰略部署為契機,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提升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加強城市治理,改善人居環境,突出遼寧地域特色,提高城市發展總體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發展思想,著力解決好人的全面發展問題,不斷改善居住環境,完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努力實現人與城市和諧發展。
--堅持尊重規律。順應城市發展自身規律,防止過度“刺激”或“抑制”發展。以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產業發展、人口發展、用地發展相融合。
--堅持綠色發展。保護“綠水青山”,融城市于自然,不以犧牲環境為發展代價。減少大氣和水污染,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恢復城市生態平衡,創造宜居生活環境。著力推進節能減排、循環低碳發展,建設生態文明。
--堅持傳承文化。保護和發展城市文化,不斷增加城市的歷史積淀。保護和傳承具有鄉土、民族、歷史特色的城市風貌、建筑和空間格局、居民勞作和出行方式等。
--堅持依法治理。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動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建設,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提高依法治理城市的能力。
(三)主要目標。全面提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發展質量,建設和諧宜居、綠色生態、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實現城鎮布局科學協調,城市功能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整,管理效能大幅提高,環境清潔優美,人居舒適便利,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
二、加強城市規劃管理
(四)完善規劃編制體系。推進省域城鎮體系、省域空間、區域重大基礎設施、沈大城鎮群規劃編制,明確城市區域地位,促進城市協調集約發展。加強都市區協調發展,編制都市區規劃,統籌安排城鎮發展空間布局。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加強綜合交通、公共交通、地下空間利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專項規劃,提高城市宜居性。
(五)提高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科學性。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茖W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創新規劃理念,規范精簡規劃內容,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嚴格控制開發區和新區設立。調整完善總體規劃審批工作規則,簡化審批程序,嚴格履行規劃修改程序。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圖合一,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市)推進“多規融合”。
(六)創新規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提高委員會專家構成比例,實行集體決策票決制。研究制定《遼寧省城市規劃公眾參與管理辦法》,完善規劃公示、公告制度。落實和增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建設的管理作用。加強項目選址規劃管理,修改完善《遼寧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進一步壓縮審批程序和時限。
(七)加強規劃監督。加大規劃實施監督力度,建立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制度,完善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規劃動態監測系統。加強輿論宣傳,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公眾的力量,強化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到2018年,完成省政府向設市城市(含擴權縣)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實現設市城市(含擴權縣)規劃動態監測全覆蓋。
三、塑造城市特色風貌
(八)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強化總體規劃層面設計。對城市公共中心、歷史文化街區、景觀路(帶)、重要出入口等重點區域及城市新區全面開展城市設計,通過城市設計統籌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創建富有特色的城市風貌。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各類城市設計均應形成導則,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地塊出讓規劃設計條件,加強管理。
(九)加強建筑設計管理。全面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做到不割裂、不片面追求單一方面。加強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層建筑設計管理。注重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相結合,鼓勵原創設計。加快制定符合建筑行業特點的建筑設計招標、評標、定標辦法,通過精品設計,打造精品工程。規范設計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開展城市修補和更新改造。制定城市修補計劃,推進老建筑維護加固、舊廠房(小鍋爐房)改造利用、老城區斷頭路改造、生態廊道改造、色彩風貌改造、夜景亮化、廣告牌匾和街頭小品綠地整治、盲道等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維護、拆除違章建筑等工作。結合城市存量更新,制定改造計劃,分批對嚴重影響城市風貌的既有建筑進行立面、空間改造,修復城市形象和空間。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的申報認定保護工作?;謴屠铣菂^功能與活力,提升城市整體形象與環境品質,打造精品城市。
(十一)強化智力支撐。壯大本地區城鄉規劃、建筑設計隊伍實力,發展建筑方案設計創意機構,提升規劃設計智力支撐能力。積極為教學、培訓等創造良好條件,培育和支持城市設計專業隊伍建設。引進、交流規劃設計和管理人才,培養優秀規劃、設計大師,建立對有突出成就的本土規劃師、建筑師和工程師的激勵機制。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十二)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研究制定《遼寧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編制并實施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的節能設計標準。落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專項設計審查和專項竣工驗收。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同步設計、同步安裝、同步驗收制度,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產品推廣認證和能效測評標識工作。深入開展新建建筑節能,扎實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穩步推廣地源熱泵和太陽能光熱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建筑應用,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集中供熱系統的技術改造和運行管理。大力促進綠色建筑發展,不斷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和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工作,加大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推廣力度。做好“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和城市節能工程的試點示范工作。
(十三)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五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監督執法地位,提升保障能力。積極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全面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應用,強化施工全過程動態監管,加強地區間、部門間的企業誠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現場與市場聯動的準入清出制度。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推動新技術應用,創建新技術示范工程,爭創優質工程。實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橋梁、軌道交通、地下管線等工程運行使用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既有建筑改造、裝飾裝修、工程加固的質量安全監管。
(十四)推廣裝配式建筑。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推進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加強裝配式建筑人才培養,發揮示范項目帶動作用,逐步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在工程建設中的推廣應用。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建筑和全裝修住房,應用綠色裝飾材料,提升裝飾裝修產業化水平。通過外地優勢企業引入、本地企業轉型等方式,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抓好沈陽國家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建設,充分發揮示范作用,推動全省建造方式創新發展。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務
(十五)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持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則,積極推進棚改分散化、貨幣化、市場化安置,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做好棚改回遷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房的有機銜接,滿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支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茖W界定住房保障對象,重點由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進城農民工、新就業大學生。合理確定住房保障標準,多渠道籌集保障房源,推進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運行。構建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場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完善供應結構,優化供應規模,培育租賃市場,平穩發展房地產市場。加強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強化后續管理,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十六)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快地下管網普查,建成綜合信息系統。加快完成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率先在城市新區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在老城區改造過程中逐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加強管線入廊、建設運營、質量安全、投資融資管理。結合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快推進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氣、供熱、通信等各類地下管網建設改造,優先改造急險部分。
(十七)加快公用設施改造。合理利用水資源,加強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加快水廠、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加強水質檢測能力,完善供水行業應急體系,供水水質要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保障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公共供水全面普及,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5%以內。積極推進城鎮燃氣設施建設,加大燃氣違章占壓清理力度,開展安全隱患治理和安全使用宣傳。推進供熱設施設備建設和改造,推行智能化、信息化、安全生產標準化供熱工程,提高供熱質量和服務水平。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積極推廣和應用清潔能源供熱,推進供熱計量,逐步實施按計量收費。
(十八)健全公共服務設施。合理確定公共服務設施配建類型和標準,建立以社區級設施為基礎,市、區級設施銜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配套建設完善、方便、快捷的日常生活服務設施。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公共場館免費向社會開放,合理規劃建設方便居民文體活動的公共空間,提供相應公共設施。開放城市公園,建設方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夠見到和活動的綠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十九)保障城市安全。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排澇系統建設標準,加快實施地下管網改造工程。提高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標準,加大建設投入力度,加強設施運行管理。建立城市備用飲用水水源地,確保飲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交通、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能力。加強城市安全監管,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
六、改善城市交通
(二十)完善城市道路網絡系統。提高路網密度,完善道路骨架,暢通道路微循環。發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綠道”。加快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嚴格執行配建停車標準,鼓勵建設地下停車場(庫)、立體停車場(庫)。合理確定城市各功能區規模和容積率,從源頭規劃加強控制,防止出現因過度集中產生的交通擁堵和停車難問題。
(二十一)加強交通管理。制定城市道路、停車場等公共交通資源使用管理辦法,積極探索中心地段、高峰期交通差別收費辦法,用市場手段治理和改善城市交通。嚴格規范道路使用和停車管理,加強交通信號管理,做到道路與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的設計、建設、使用“三同時”。
(二十二)加強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換乘樞紐、停保場、首末站等公交配套設施,制定新建大型小區配套建設公交基礎設施標準,積極推進充換電站(樁)、加氣站建設。推進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努力實現公共交通零距離換乘。推動城際間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加快建設沈陽、大連市地鐵和輕軌。到2020年,全省開工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達到300公里。
七、營造城市宜居環境
(二十三)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科學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全面開展海綿城市建設,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綜合措施,最大限度“吸納”降雨、減少徑流、防范城市內澇,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鼓勵建筑與小區推廣使用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技術和設備。鼓勵采用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人工濕地、植草溝等有利雨水調蓄的方式建設城市綠地和公園。強化水系溝通,構建城市良性水循環。提高城市道路和廣場對雨水的滲、滯、蓄能力。完善城市排水管網、調蓄池、排澇泵站、行泄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排水設施養護,建設預警平臺和應急設施。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逐步實施既有建筑與小區、綠地、道路廣場等海綿化改造。
(二十四)恢復城市自然生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度恢復山體、河流、植被,修復和完善城市生態體系,并有效對接城市外圍區域環境生態系統。完善綠地布局,改善綠地結構,促進綠地新老城區均衡分布,推行小型公園、游園等綠地布局分散化。提高綠化和水域面積比例,推進城市濕地公園、區域綠道網以及城市綠廊建設。發揮公園綠地在人文休閑、環境保護、防災避險、凈化生態等方面的綜合功能。創建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森林城市。
八、推進城市環境污染治理
(二十五)加大垃圾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縣以上全覆蓋。大力推進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省轄市垃圾焚燒比例達到30%。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和收運體系建設。規范建設建筑垃圾處理消納場。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和處理試點。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化、資源化利用。
(二十六)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實施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形成“廠網并舉、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設格局。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推進中水回用。到2020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二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治理黑臭水體工作力度。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要抓緊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實行整治責任“河長制”。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合理確定整治技術路線和方案。到2017年,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 沈陽、大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
(二十八)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逐步淘汰老舊低效鍋爐,實施高效一體化供熱工程,提高集中供熱率。發展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風電、核電等清潔能源,推進清潔能源在汽車、供熱、工業生產等方面的應用。實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建筑施工等揚塵管理,提高綠色交通水平,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大力推進工業提標改造。加強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九、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二十九)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遼寧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按照城鎮規模分類細化落戶政策,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全面貫徹《居住證暫行條例》,將居住證的公共服務賦權功能落到實處。做好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配套的教育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就業制度、社保制度改革,將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在城鎮的農民工享受優惠購房政策。抓好大連市、海城市、新民市、前陽鎮等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啟動省級試點工作。
(三十)加快發展縣城和小城鎮。補強縣鎮發展薄弱環節,完善全省城鎮體系結構。促進人口和產業等要素集聚,使縣鎮達到合理經濟規模,有效承擔縣域中心職能。承接城市轉移產業,發展自身特色產業,發展農副產品深加工業,大力發展旅游等服務業,增加經濟發展活力。完善縣鎮功能,改善縣鎮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提高吸納城鎮化農村轉移人口能力。發揮自然資源優勢,發掘歷史文化積淀,打造特色縣鎮。鼓勵和優先發展重點縣鎮和特色縣鎮。
十、創新城市管理和治理方式
(三十一)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職權劃轉移交、隊伍整合歸并、重心下移等工作順利到位。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統一機構名稱、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執法程序和文書、處罰規則和裁量基準。明確省級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2017年年底前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到2020年,全省執法體制基本理順,現代化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三十二)推進城市管理智慧化應用。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實現區域網格化管理,利用三維可視化等技術手段實現城市地下管網數字化綜合管理和監控。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提升政府在住房規劃、房產測繪、房產交易、產權管理、中介服務等多個領域的綜合管理服務能力。開展智慧水務建設,建設全過程智能水務管理系統、飲用水安全電子監控系統、取水遠程實時監測網絡系統。推動城市公用設施、建筑等智能化建設、改造,提升城市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清潔燃氣使用安全和運行、冬季供熱設施運行效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照明設施節能等方面自動化應用水平。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推進寬帶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打造智慧城市。
(三十三)完善城市治理機制。建立依法治理城市的機制。形成覆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的法規規章制度,加強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化管理,遏制領導干部干預城市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依據有關規定,嚴厲懲處規劃建設管理違法行為。落實市、區、街道、社區的管理服務責任,健全城市基層治理機制。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實踐,促進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養和社會風尚。完善市民行為規范,增強市民法治意識,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增強市民參與城市治理的能力。
(三十四)深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優先在城市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公共交通、公共建筑節能、水環境治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快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發行政府債券支持非經營性項目建設。推進市政道路、綠化和環衛一體化綜合養護。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與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完善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政府補貼機制和監管機制。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五)加強組織協調。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作用,統籌協調“多規融合”工作及涉及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城市黨委、政府是責任主體,書記、市長是共同第一責任人,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城市現代化行動方案,明確總體要求、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責任,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六)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實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制度,深入開展省城鎮“綠葉杯”競賽活動,調整完善競賽活動方案,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重點工作納入省城鎮“綠葉杯”競賽考核指標體系,客觀評價各城市發展水平,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并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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