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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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錄取
志愿
南昌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洪教普高字〔2016〕5號)各縣(區)教體局、開發區(新區)教辦,各局屬學校、事業單位辦學校和市管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根據《江西
南昌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洪教普高字〔2016〕5號)
各縣(區)教體局、開發區(新區)教辦,各局屬學校、事業單位辦學校和市管民辦學歷教育學校:
根據《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秋季招生簡章》,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我市2016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實施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堅持以生為本,積極推進、穩步實施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著力規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為、著力打造公正透明的“陽光中招”,努力為學生的個性發展提供適合的教育資源,積極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有效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堅持“估分填報、平行志愿、學校閱檔、限時報到”,每批次最低分數以上根據考生分數和志愿擇優錄取,具體程序是: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報志愿;各批次錄取前,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劃定該批次最低控制線和各校錄取線,再根據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依次檢索投檔;招生學校限時閱檔、打印錄取通知書并通知學生報到。已錄取的考生,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學校不得接收。已錄取但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該批次錄取,只能參加下批次錄取。堅決執行市委、市政府“零擇校”政策,堅持一切按規定辦、按程序辦、尊重考生分數與志愿,錄取結果一個不改、一個不退。嚴格執行計劃,嚴格控制班額。
三、招生規定
(一)招生計劃
統籌考慮初中預計畢業生數、上年實際招生數、現有辦學設施、師資力量等因素和高中階段毛入學率、職普招生比等要求確定招生計劃。各縣(區)、各校計劃情況另行公布。
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負責制定下達。民辦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核定。省級公辦重點中學招生計劃的 70%作為均衡招生計劃,均衡生招生計劃分配情況另行公布。
(二)報考要求
1.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區(不含新建區和灣里區,下同)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城區普通高中。在外地借讀的南昌戶籍考生應提出書面申請,攜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初中學籍證明,城區戶口的由市教育考試院按規定審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區報名,三縣及新建區、灣里區戶口的由當地中招部門審核并安排報名。在我市城區初中學校就讀且有該校學籍的非我市戶籍人員子女在招生錄取方面享受與我市城區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戶籍考生錄取普通高中后,在報考普通高校時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中等職業學校:應屆初中畢業生按所報志愿和中考成績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進行錄取。報考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有加試或面試要求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或面試。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青年,可采取注冊入學方式進入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以下簡稱“中職”)和技工學校(以下簡稱“技校”)學習。
3.師范定向生:報考五年一貫制農村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志愿的考生必須是具有本縣(區)戶籍且學籍在本縣(區)或鄉鎮中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三)考試安排
今年繼續實行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總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試610分,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5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思想品德70分、歷史30分;體育考試總分40分,含一個必考項目和兩個選考項目。必考項目為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分;選考項目為50米跑、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男生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四選二,選考兩個項目各10分,三個項目成績之和計入考生中考總成績;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各5分。
語文、數學、英語使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的全省卷,其他文化考試科目仍然實行省市聯合命題。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實行分場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同場分卷開卷考試。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6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數學學科允許攜帶科學計算器進入考場,帶進考場的科學計算器品牌及型號按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在基礎教育階段推進并規范科學計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字〔2006〕62號)文件規定執行。
體育考試在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進行,理化實驗操作在五月上旬進行,文化科目考試于6月17日至19日進行。報考普通高中類和高、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考試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理化實驗操作并進行評卷、統分、登分。
(四)志愿設置
城區高中階段招生設置6個批次22個志愿:
1.提前批次:師范定向生和南昌外國語學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點中學招生,設5個志愿,即1個均衡志愿、3個統招平行志愿、1個特長生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點中學招生,設5個志愿,即1個均衡志愿、3個統招平行志愿、1個特長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點建設中學招生,設4個志愿,即3個統招平行志愿、1個特長生志愿;
5.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設4個志愿,即3個統招平行志愿、1個特長生志愿;
6.第五批次:職業中學(中專、高職)招生,設2個統招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專業志愿。
(五)錄取工作
中招實行全面網上管理,錄取操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1.師范定向生錄取。師范定向生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完成。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須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6〕2號)文件要求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和《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錄取
(1)錄取原則。堅持分批次擇優錄取,即分批次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和該批次各校錄取線,按照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依次檢索投檔;堅持按先后順序錄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統招生和特長生的順序錄取,其中統招ABC三個志愿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錄取;堅持計算機排序錄取,即對每個考生進行多重排序(根據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檢索投檔。
(2)均衡招生。學校對均衡生資格進行審定后由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均衡招生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按照考生所報均衡志愿分校擇優錄取,其中第一批省重點高中均衡生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50分,第二批省重點高中均衡生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計劃轉為統招計劃。
(3)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直升班和特長班(生)招生兩類。
直升班招生。南昌外國語學校可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基礎上用招生計劃的 40 % 招收本校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南昌外國語學校直升班招生方案和名單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后經市教育局審批,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其他學校均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承諾可直升本校高中。
特長班(生)招生。經審批同意招收特長班(生)的學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特長班(生)招生方案,明確招生計劃、報考要求、專業測試安排、中考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要求,并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特長班(生)招生具體流程由市教育考試院制定并實施。
(4)補報志愿。每一批次統招錄取后,市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及剩余計劃數,凡上了該批次最低控制線但未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補報1個志愿。只有達到相應學校統招線的考生,且該學校有缺額計劃的才能補報該學校的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補報志愿情況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補報志愿,經補報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注銷錄取資格退檔。
(5)民辦學校招生。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今年高中招生計劃的民辦高中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列入統招計劃的,報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與同級同類高中相同;自主招生的,學校在市教育局指導下自行確定錄取分數線,收費按經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行,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報名要求、招錄要求、時間安排、最低分數線、收費標準等)應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為進一步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招錄工作的統一管理,從今年開始,城區民辦高中學校統一登陸我市網上招生錄取平臺,實行學生網上報名、網上報到,招生學校網上審核、網上錄取。民辦高中招收非南昌市城區畢業生的,須提供考生準考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中考成績證明(或網上查分方式),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資格,予以網上報名、錄取。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主招收其他學校已錄取且未注銷錄取資格的考生。
(6)借考生錄取。在外地參加中考的我市戶籍考生需回我市參加錄取的,應在錄取結束前執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中招部門出具的中考成績證明(含中考成績、各科成績、當地中考滿分及網上成績查詢方式)、所能錄取學校的檔次說明及戶籍證明材料,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資格后登記匯總,依據折算的中考成績和填報的參考志愿提出初步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執行。縣區可參照此執行。
3.職業學校錄取。參加了我市當年中考且填報了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考生,由省、市、縣(區)招生部門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行政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學校對部分專業的錄取有要求的,詳見學校的招生簡章。各招生部門在組織實施職業學校錄取過程中,要根據《南昌市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洪教義教字〔2016〕9號)的要求,適度向農村貧困生傾斜。
四、優惠政策
根據《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及南昌市相關規定,以下屬于2016年南昌市中考優惠加分范圍: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的,加5分。
2. 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運動會獲得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5分。
具體競賽項目如下:
(1)省教育廳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江西省中學生田徑比賽、江西省中學生排球比賽、中國中學生足球聯賽江西賽區比賽、江西省中學生籃球比賽;
(2)省教育廳與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3年6月-2015年12月):?江西省青少年田徑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兒童乒乓球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羽毛球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網球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舉重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國際式摔跤比賽(錦標賽)、江西省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田徑比賽、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乒乓球比賽、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羽毛球比賽、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舉重比賽、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籃球比賽、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足球比賽。
享受上述優惠加分項目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運動成績證書、秩序冊、成績冊等原件,參加集體項目比賽的學生運動員還必須提供參賽場次表原件或加蓋主辦單位印章的復印件。2015年12月31日以后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不再作為中考優惠加分項目。
3.初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展演活動獲得文藝、美術、書畫、攝影作品一等獎的加5分。具體見江西省教育廳《關于江西省第六屆中小學生、幼兒藝術展演活動獲獎情況的通報》(贛教體藝字〔2015〕23號)。
4.其它優惠政策:
(1)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具體規定執行。
(2)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務區政治部《關于印發〈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3號)和《南昌市擁軍擁屬條例》具體規定執行。
(3)根據《南昌市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優惠加分的實施辦法》,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4)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5)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符合南昌市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的,其子女報考我市重點高中,按《關于印發〈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優惠待遇“一卡通”實施辦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號)具體規定執行。
(7)符合南昌市留學人才資格條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海外留學人才來南昌市創業服務的若干規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加分時,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種。屬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均應按規定交驗原始證件及復印件進入檔案。出具證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優惠加分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具體安排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5.教育精準扶貧優惠錄取。根據《南昌市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洪教義教字〔2016〕9號),由各縣(含新建區、灣里區)制定本縣貧困生降分錄取縣重點高中的具體優惠政策并組織實施。
五、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中招工作是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招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表和時間推進表并按時依規公開,確保中招任務圓滿完成。
2.著力規范招生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招部門和招生學校要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程序,執行招生計劃,有效控制班額,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3.有效提高服務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招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中等學校和高、中職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要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學生參加中考,維護中招公信力,切實維護考生權益、著力推進教育公平。
南昌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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