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洛陽市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8:40
388人看過
城市
生態
中歐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洛陽市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洛政〔2015〕38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根據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發展框架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洛陽市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
(洛政〔2015〕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發展框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洛陽市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目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關鍵階段,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合作項目是我國與歐盟開展的“中歐低碳城鎮化和環境可持續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落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新型城鎮化規劃、促進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化中歐城鎮化伙伴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近幾年,我市提出了努力建設名副其實的中原經濟區副中心城市的戰略目標和建成中原經濟區重要增長極、文化示范區、最佳宜居地、開放創新城的戰略定位。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合作項目與我市戰略目標及定位的理念和內容不謀而合,是落實中央部署、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的生動實踐,是加快洛陽生態城市建設的應有之義,也是加強綠色低碳國際合作、在更廣范圍集聚綠色低碳資源,推進更高質量、更可持續新型城鎮化的有益探索,更是學習借鑒低碳生態環保發展先進理念技術與經驗,豐富我市生態宜居城市發展內涵的重要載體。洛陽作為中歐低碳生態綜合示范城市之一,要通過與歐盟全面合作特別是示范項目實施,加強人才培訓、經驗交流、技術引進普及與推廣應用,探索出可實施、可復制、可借鑒的低碳生態建設模式與路徑,加快宜居、環保、綠色、美好洛陽建設步伐,提高洛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水平。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充分發揮政府在中歐項目試點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協同參與試點工作。
(二)國際標準、系統創新。以國際先進水平為標桿,通過中歐深層次合作交流,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各領域工作實現跨越發展。
(三)需求引領、務實合作。以城市發展亟需提升領域和商定的合作示范項目為載體,明確合作領域、層次,推進具體合作項目,促成務實合作,加快試點示范項目規劃建設。
三、工作目標
以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為契機,樹立“低碳、生態、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推動城市向低碳生態化轉型。借助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平臺,充分學習借鑒歐洲先進城市發展經驗,在城市緊湊發展規劃、清潔能源利用、綠色建筑、綠色交通、水資源與水系統、垃圾處理處置、城市更新與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綠色產業發展等九大領域引入歐盟的技術服務與支持,建設一批試點示范項目,把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體現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領域,貫穿于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環節,不斷提升我市城鎮化和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力爭到2020年,我市在城市低碳生態建設領域取得新實效,為我國中西部地區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做好示范和樣板。
四、主要任務
(一)做好國際水準的低碳生態城市發展頂層設計
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要求,在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的總框架下,協同歐盟專家,委托深圳建科院負責完成我市低碳生態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明確各領域發展策略與實施路徑。同時,各領域牽頭單位圍繞歐盟專家建議,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領域低碳生態城市發展戰略和實施策略。要按照“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明確試點項目的范圍與內容,細化深化相關規劃與設計,注重用新技術建設綠色、低碳、智能城市,解決城市交通、住房、基礎設施、垃圾處理等現實問題,注重體現地方特色和時代風貌,延續城市文脈,注重混合用地和產城融合,注重項目內容的科學合理、可實施和可復制性,為試點工作提供良好依據。
(二)明確各領域發展思路和具體目標任務
1. 堅持組團式、緊湊式的城市發展模式。由市規劃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局、文物局、各城市區政府配合,抓緊制定發展方案。采取組團式城市空間布局、緊湊集約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間、產城融合發展等四項措施,至2020年,規劃城市人均建設用地面積93平方米,地下空間開發比例不低于15%,混合街區比例不低于50%,城區500米范圍公共空間可達率不低于90%。
2. 擴大清潔能源利用。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城市區政府配合,主要采取能源消費總量管理、發展可再生能源、優化能源結構等措施,選取太陽能、光伏發電、水能、風電、生物質能為建設重點,開展以市區內所有新建建筑為范圍的“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和以市區內光電、風電為主的 “光伏太陽能發展試點項目”,至2020年,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10%。
3. 落實綠色建筑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城市區政府配合,抓緊出臺洛陽市綠色建筑實施方案,落實綠色建筑規劃,建立閉合管理制度,嚴把設計、圖審、施工監管和驗收備案等關口。自2015年起,洛陽市城市區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開工建設;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至2020年,新建建筑綠色建筑比例達到100%,二星級以上達到60%,三星級以上達到20%。
4. 加快綠色交通建設。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交通局、公安局、園林局、各城市區政府配合,研究出臺綠色交通工作方案,盡快構筑“通達、有序、安全、舒適、低能耗、低污染”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至2020年,公交出行比例達到30%,控制小汽車出行比例至30%以內,同時要有政府的配套干預措施和停車場等配套硬件建設。城區500米公共交通站點覆蓋率達100%,對具備條件的公交站點進行港灣式公交站點配套改造。洛北城區和核心區自行車專用車道覆蓋率達到90%,人行林蔭道覆蓋率達到90%。
5. 加強水資源與水系統管理。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文物局、環保局、園林局、各城市區政府配合,研究制定水資源與水系統管理方案,重點抓好水資源管理、生態水網構建、水資源優化配置、水文化與水景觀營造等方面工作,努力將洛陽市建設成為水清、岸綠、城美、人和,古都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水韻城市。至2018年,市區水資源用水總量控制在5.5億立方米,納入考核的7個水功能區達標4個以上,管網漏損率降至13%,節水器具普及率達98%,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
6. 提高垃圾綜合再利用處理處置水平。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各城市區政府配合,研究制定具體方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建設和宣傳,提高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建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園區和餐廚垃圾處理廠。至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進入末端設施處理量實現零增長,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完成,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高到50%以上。
7. 加大城市更新與歷史文化風貌保護。由市規劃局牽頭,市文物局、國土局、各城市區政府配合,以絲綢之路、大運河文化產業建設、大遺址保護、博物館建設、文物保護和科研工程為建設重點,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統籌做好城市更新,實現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雙贏,在有效保護與利用洛陽歷史文化遺產的同時,促進城市產業結構優化,實現城市社會、經濟、文化可持續發展。
8. 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由市財政局牽頭,市城投集團、洛陽銀行、各城市區政府配合,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重點加強洛陽金融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優化適配投融資主體、拓展投資渠道。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引進競爭機制,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多元化,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動態均衡。
9. 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城市區政府配合,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重點在低碳管理、產業、能源、基礎設施低碳化發展方面強化發展,基本形成以先進制造業為核心、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的具有低碳競爭力的產業格局,完善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打造特色鮮明、示范意義強的低碳工業產業。至202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不高于0.62噸標準煤,第三產業占GDP比重不低于55%。
(三)按照國際水平規劃建設試點示范項目
1. 各領域牽頭單位遴選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可操作性的試點示范項目,納入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合作項目。通過財政資金激勵、社會資本參與等融資渠道支持項目開展。整合中歐項目提供的資源,堅持按照歐洲先進理念和技術標準,按期、高質量完成項目規劃建設。具體遴選試點合作項目的原則是:一是處于前期謀劃階段,具備規劃設計條件的項目;二是2017年年底基本能竣工的項目;三是在規劃、設計、技術、融資等方面對歐方有需求的項目。
2. 各領域牽頭單位要高度重視遴選示范合作項目工作,要明確專職主管領導和專職業務骨干負責示范項目,在充分調研分析的基礎上遴選示范項目。通過示范項目國際水平的規劃和建設,以點帶面,推動我市建設水平、建設理念的整體提升,加快我市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步伐。
(四)強化綜合試點城市支撐保障
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試點涵蓋九大領域,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試點項目的規劃、設計、實施、管理等工作。要借助中歐合作項目的技術和專家資源,積極探索創新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技術、政策與管理體制機制;建立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動態監測評估機制,對試點工作全程跟蹤監測;制定資金配套措施和保障計劃,拓展融資渠道,保證試點工作按期實施。
各領域牽頭單位、配合單位要把中歐低碳生態城市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相應的組織,安排專人在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的總框架下,通過與歐盟的深度合作,編制高質量的、可操作性強的推進工作實施方案、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和項目年度工作計劃。通過上下聯動、密切協同,力爭2015年完善各項機構和機制,啟動第一批示范項目,打好堅實基礎;2016年全面推動各領域示范合作項目,取得初步形象和成效;2017年持續推進項目,促進示范合作項目成果轉化,形成示范效應。
(五)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低碳高效科技創新體系
建立全方位的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與城市間技術經驗分享平臺,為相關領域從業者提供培訓與專業技術支持。通過人員交流培訓、實地現場指導和赴歐學習考察,全面深入學習借鑒歐洲城市發展先進理念、技術和經驗,為洛陽建設綠色、低碳、生態城市,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幫助。大力借鑒歐盟建設生態城市的先進理念、先進技術和成熟經驗,積極開發應用各類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引導建設單位和生產企業開發和應用節能低碳新材料和新技術,逐步形成低碳高效的科技創新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試點工作的組織管理體制
中歐低碳生態城市試點工作能否成功實施,取決于各級領導的重視程度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特別是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督促考察推進機制和獎懲措施。為此,我市將成立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和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并建立健全督促考察管理機制。
1. 成立中歐低碳生態城市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主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擔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組長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對各領域試點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總體評價和指導;副組長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研究部署試點項目推進情況。
2. 建立項目日常管理機制。一是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招聘6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合作項目的督促考核、宣傳報道、與歐方對接以及協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的專項設計審查、專項驗收以及能耗檢測等工作;二是各領域牽頭單位要分別成立專業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領域中歐示范合作項目的篩選對接、落實管理、總結推廣等工作;三是以深圳建科院、洛陽城建院為依托,采取政府購買技術服務的形式,為歐盟和項目單位提供交流平臺、技術對接和技術支持。年度技術服務工作內容、資金預算由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依據工作需要編制完成后,報市財政局審定并列入專項預算;四是與項目方代表建立定期會晤機制,每月與住建部中歐項目管理辦公室、歐方專家進行交流對接,解決項目推進中的技術需求;五是將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目標偏差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3. 健全項目保障機制。將中歐低碳生態城市綜合示范合作項目列入市政府考核責任目標,對示范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示范合作項目推進緩慢、工作不力的單位追究相關責任;各領域牽頭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并保障相應的辦公條件;由市財政安排年度專項工作經費160萬元,確保項目管理辦公室正常高效運轉。
(二)積極拓展國際水準的市場化融資渠道
為了激勵示范合作項目順利實施,歐盟提供部分資金扶持,同時,市政府再統籌安排部分專項資金,用以保障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政策儲備、規劃編制、技術研究、培訓推廣、監督考核以及獎勵性補貼等,由市財政局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按程序核撥。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把推進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工作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投資計劃,鼓勵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參與開發等PPP模式引進社會資本,拓寬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融資渠道。加強與國內和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創新金融產品,為示范合作項目工作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服務。
(三)積極營造建設低碳生態城市的良好氛圍
通過相關媒體開辟專欄(專刊),深入開展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宣傳和教育,擴大市民對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形成人人關心支持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為北方地區建設、低碳生態城市樹立樣板和示范。
2015年6月24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