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引金入洛工程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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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引金入洛工程的實施意見(洛政〔2016〕6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鞏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引金入洛工程的實施意見
(洛政〔2016〕6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鞏固提升洛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聚集金融資源,提高金融資源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服務功能,建立健全現代金融體系,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進一步激活金融市場,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引金入洛”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引進與培育并舉,聚集金融資源,加快建成金融機構聚集、金融市場完善、金融創新活躍、金融服務高效的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明顯提升,為加快推進“9+2”工作布局、實現“四高一強一率先”奮斗目標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標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為重點,培育并形成層次分明、錯位競爭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吸引金融機構集聚,打造豫西北地區最大的金融集聚功能區。將洛龍區、西工區、自貿片區作為我市金融集聚功能區,從2017年起,原則上我市新引進的金融機構都要入駐金融集聚功能區。到2018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280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6.5%以上;累計引進各類金融機構7家。到2020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375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7%以上,占全市稅收的比重達到10%以上,累計引進各類金融機構10家,基本建成體系健全、市場發達、創新活躍的金融集聚區。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引進金融機構。以引進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為重點,鼓勵外資銀行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出臺引進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加強與域外金融機構的聯系,積極爭取省級金融監管部門支持我市引進金融機構。到2018年,重點引進廣發銀行、恒豐銀行、中原農業保險、太平洋證券、光大證券、廣州證券、中山證券等7家金融機構。
(二)壯大地方金融主體。整合我市金融資本,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支持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發展,引導洛陽銀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積極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中介服務和金融后臺服務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機構的增資擴股。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設立政府性農業、旅游等專業融資擔保機構,推動融資擔保行業轉型升級。積極為小額貸款公司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2018年,爭取設立1家資產管理公司,洛陽銀行資產總額達到2600億元,洛銀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總額突破200億元,農商行、村鎮銀行經營穩步發展,擔保、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加快企業在境外上市和境內主板、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掛牌。推動設立洛陽市企業融資路演中心,搭建企業和金融機構直接對接平臺。出臺鼓勵基金、股權投資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發展股權投資機構,吸引境內外知名股權投資機構入駐洛陽,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本地股權投資機構。大力引進基金公司在我市注冊,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實現基金公司跨區域發展、盈利能力強,為地方提供穩定可靠的稅收。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投資咨詢、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為金融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到2018年,資本市場融資規模達到245億元;全市上市掛牌企業總數達到104家,其中,新增上市公司2家、總數達到13家,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15家、總數達到51家,新增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20家、總數達到40家;設立各類基金12只。
(四)推動開展金融創新。結合我市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自貿區建設、小微雙創等開展金融創新,用足用好先行先試政策,在金融市場、金融組織、金融業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區域合作和金融體制機制等方面大膽探索。設立全省區域性貨幣發行中心,服務洛陽、三門峽等豫西片區。積極營造鼓勵金融創新的良好氛圍,爭取金融機構在洛設立產品、技術創新研發機構。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策支持。市、縣兩級財政安排設立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金融集聚區各類金融產業發展的獎勵和補助。建立銀行信貸風險補償和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通過貸款保證保險為企業增信。市直有關部門和洛龍區、西工區、自貿片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制定并實施支持金融集聚功能區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吸引金融人才。完善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和市場化薪酬機制,健全金融人才服務體系,落實高端金融人才住房、就醫、子女入學等政策。加強領導干部金融業務培訓,加快金融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高等院校與政府部門干部雙向交流常態機制。
(三)優化金融環境。加快征信體系建設,推進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強化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類評級,健全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規經營等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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