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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林業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林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

黑龍江省林業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林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黑林發〔2017〕22號)各市(地)林業(營林)局,綏芬河、撫遠市林業局,省農墾總局林業局,廳委托執法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
黑龍江省林業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林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
(黑林發〔2017〕22號)
各市(地)林業(營林)局,綏芬河、撫遠市林業局,省農墾總局林業局,廳委托執法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全省林業改革發展水平,創新林業體制機制,開創全省林業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國家林業局關于全面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省林業實際,特制定《黑龍江省林業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林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經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各地、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刻認識全面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全面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都對加快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并將其提升到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大舉措的戰略高度。我省林業法治建設是黑龍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在林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推進我省林業法治建設,是落實黨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是加快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迫切需求。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寫進黨章,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林業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強我省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等資源的保護,守住生態紅線,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促進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必須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為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進我省林業法治建設是深化林業改革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當前,我省林業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要著力解決制約全省林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破解全省林業改革發展難題,掃清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發展中的制度障礙,充分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必須全面推進我省林業法治建設。
二、全面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四)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黑龍江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時和在黑龍江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省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的總體目標,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黑龍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總體要求,大力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全面提升全省林業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為全省林業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基本目標。到2020年要基本實現的全省林業法治建設目標是: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完備,立法質量明顯提高;行政權力依法設置,規范透明運行;決策機制科學民主合法,決策質量和效率得到保證;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監督制度健全;涉林糾紛有效化解,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法制工作機構健全,法制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各級林業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明顯增強。
三、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六)進一步深化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一法一例”。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繼續加大力度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能夠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下級林業部門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要全部下放。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提高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對下放的審批權限原則上同步下放前置條件審批權限,做到縱向同步、橫向協調。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省政府規章擬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要聽取公眾意見,對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審查。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以外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嚴禁以備案、定期檢驗、監制、換證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配合建立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施并聯審批和網上審批。配合省政府及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快清理和規范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實質性審批權,推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
(七)嚴格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制度。
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保留的各項行政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內容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建立動態管理行政權力、責任和中介服務清單機制,強化清單動態管理。配合省政府推進權力清單統一規范,不斷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清理規范各類林業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堅決整治“紅頂中介”,通過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加強監管等方式,促進林業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認真執行國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后置行政審批事項。配合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八)發揮林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和執行林業相關法律法規,總分發揮林業在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中重要作用。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的離任審計。
四、加強林業立法,發揮立法引領和規范作用
(九)完善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強化我省林業立法與林業改革決策的銜接,主動適應林業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在研究全省林業重大規劃、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統籌考慮涉及的立法問題,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以修訂《黑龍江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為重點,著力完善覆蓋全省林業工作各方面的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被省人大授予立法權的各市(地)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我省林業立法的重點,結合地方林業實際,進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探索,推動地方林業立法工作。
(十)健全林業立法機制。完善林業立法程序,健全林業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立法工作精細化。開展我省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框架的統籌研究,根據國家和省確定的林業立法重點項目,科學制定林業立法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增強林業立法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力,優先著手推動納入工作計劃的立法項目;對未完成的立法項目,起草單位應當予以專門說明。完善立法項目公開征集和論證工作,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建議。探索建立委托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等作為第三方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制度。探索建立立法后評估制度,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成本效益分析和實施情況評估工作。
(十一)提高林業立法質量。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要符合憲法精神,嚴格遵守上位法,遵循立法相關規定,立法草案盡量做到全面、明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規章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立法要堅持問題導向,從林業實際出發,深入基層,充分聽取意見,探索符合林業立法工作特點的調研方法。探索建立林業基層立法聯系點,暢通和基層林業單位、林業生產者與經營者、林業工作者的聯系渠道,使立法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簡化民意上達環節,及時反饋立法或者執法中的問題。建立林業法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提交審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探索建立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與反饋機制,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
五、規范林業主管部門職能,建立科學民主法治決策機制
(十二)建立健全林業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制定林業改革措施,起草重要規范性文件等,應當列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內部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合法性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要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重大決策中的審核把關作用。涉及林業改革發展大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還應當廣泛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與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應當追究林業主管部門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嚴重破壞的,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全省各級林業部門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等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林業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設立公職律師。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財政補貼方式,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十三)加強林業規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和除省政府以及省財政、省物價監管部門按照法定權限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違背公平競爭和商事制度改革原則,避免設定應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內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加強規范性文件前期調研,充分聽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利益相關人的意見。逐步建立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制度。探索推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限在文件中明確標注,沒有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根據工作情況適時清理。建立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清單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探索開展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
(十四)推進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林業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建立惠林政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領域的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務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進林業政務公開信息化,提高林業政務服務水平。
六、深化全省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五)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推動林業綜合執法機構以林業主管部門名義統一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鼓勵實施以森林公安機關為主統一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模式。試點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的地方,應當確保林業資源得到有效保護,違法行為得到有力打擊。林業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堅持權責一致,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做到政策制定職能與處罰職能相對分開,技術檢驗職能與處罰職能相對分開。作出行政處罰前,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執法人員資格、法律適用、自由裁量權行使標準以及處罰程序等進行法制審核。結合行政體制改革,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強化縣(市、區)一級林業綜合執法力量的整合,改善基層執法設施和裝備條件。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加大法律專業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比例,提高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和專業水平,不斷提高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
(十六)加強林業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林業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林業行政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行政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健全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持證執法。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開展林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建立林業行政執法過程全記錄制度,強化現代科技、裝備在林業行政執法中的應用,確保所有行政執法工作有據可查。推進林業行政執法文書電子化,辦案信息系統化。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推行林業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被檢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隨機抽取監管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全面公開監管信息。
(十七)落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界定林業主管部門有關內設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強化林業主管部門監督職能,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建立執法檢查、重大案件督查等層級監督制度,定期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根據實際需要,主動與人大常委會、政府法制部門等開展專項法律法規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嚴格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分解執法職責,細化考核標準,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權責統一,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七、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十八)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在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全省各級林業部門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堅決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林業部門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林業部門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認真對待司法建議。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
(十九)加強行政監督。加強林業部門內部層級監督,認真執行《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改進上級林業部門對下級林業部門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健全并落實林業部門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林業重大項目安排、林木采伐、占用林地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嚴肅查處基層林業部門貪腐和執法不公問題,狠拍群眾身邊的“蒼蠅”。
(二十)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對林業部門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
八、依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二十一)健全預防化解糾紛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涉林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糾紛信息,加強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通過走訪、排查等多種形式,盡早發現涉林糾紛的苗頭,將涉林糾紛解決在基層。建立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相互協調、有機銜接的多元化涉林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不同制度解決糾紛的優勢。建立健全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依法及時調解和仲裁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糾紛。將涉林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暢通訴求渠道,引導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化解涉林糾紛。探索建立健全林業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二十二)加強林業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堅持依法復議,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林業行政行為,增加復議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信息告知等行政行為后,要提前研判復議應訴工作形勢。林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規范和完善的建議;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完善林業行政復議應訴內部工作機制,經過行政復議且復議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為主進行應訴;沒有經過行政復議或者經過行政復議但未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業務工作機構為主進行應訴。建立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尊重并嚴格執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裁決。實現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促進行政管理規范化、法治化。配備、充實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學習培訓,落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落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專項經費。
(二十三)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優化傳統信訪途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落實屬地、屬事責任,推動信訪問題在基層得到依法妥善解決。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完善信訪事項審查機制,明確受理范圍。實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制度,切實做好訴訪分流引導。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確保案件終結質量。
九、全面提高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四)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全省各級林業部門黨組織要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林業主管部門要研究部署林業法治建設年度重點工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省林業廳要在每年2月15日前,其他林業主管部門要在第一季度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部門法治建設情況,并向社會公開。林業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重要性,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對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時,要將法治建設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總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
(二十五)健全林業法制工作機構。積極推動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單獨設置法制工作機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置或者未明確法制工作機構的,要設置專職法制員。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林業法治建設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審核把關、監督指導、提供服務、考核評價作用,切實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林業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作用,使法制工作機構的編制配備與其承擔的實際職責和任務相適應。
(二十六)加強林業法制隊伍建設。加快推進林業法制隊伍專業化建設,優先招錄或者調整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充實法制工作機構,保證法律專業人員在林業法制工作機構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鼓勵林業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設立公職律師。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其意見。采取政府購買或者財政補貼方式,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十七)提高林業干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選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加強林業法制干部的林業專業知識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加大林業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完善林業主管部門學法用法教育培訓制度,增加法治教育在林業系統各類培訓中的比重,強化運用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律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把林業法治培訓作為林業系統新入職人員和初任領導崗位培訓必備內容,加強法治思維的培養和依法辦事能力的訓練。健全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和新法律法規規章等專題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參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日。
(二十八)開展林業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制定林業普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根據林業實際,深入林區、深入基層,結合植樹節、世界森林日、野生動物保護月、愛鳥周、濕地日、防治荒漠化日等,重點宣傳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加大對基層林業干部職工、林業生產者與經營者的普法宣傳教育。抓好部門內部普法工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堅持學法、模范守法。創新普法宣傳教育形式,建立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群眾性普法工作。拓展普法宣傳渠道,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提高普法實效。
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本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實施意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并提出具體的時間進度安排。全省各級林業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黑龍江省林業廳
2017年3月30日
附件:黑龍江省林業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林業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任務舉措分工及時間進度安排
任務分類
主要任務
具體措施
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及責任處室
成果完成及考核年度
全面驗收
備注
2017
2018
2019
2020

一、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1、進一步深化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一法一例”。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繼續加大力度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能夠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下級林業部門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要全部下放。
<1>國家和我省開展的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落實(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實際部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情況確定。
<2>決定由基層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到位,有效實施。(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實際部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情況確定。
(2)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3>全省各級林業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部取消。(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016年已完成。
一、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1、進一步深化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3)提高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對下放的審批權限原則上同步下放前置條件審批權限,做到縱向同步、橫向協調。
<4>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符合相關要求(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實際部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情況確定。
<5>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行政權力清單統一規范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綜〔2016〕16號)相關規定全面落實。(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4)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6>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到位并有效實施。(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實際部署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情況確定。
<7>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有效實施。(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一、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1、進一步深化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5)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省政府規章擬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要聽取公眾意見,對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審查。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以外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嚴禁以備案、定期檢驗、監制、換證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
<8>涉林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擬新設行政許可的,承擔起草工作的處室按照職責嚴格履行有關法定程序。(法規處牽頭,各相關立法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9>全省各級林業部門制發規范性文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無非法設定或者變相設定行政許可情況。(辦公室、法規處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10>對越權設定或者以備案、定期檢驗、監制、換證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人事處、機關黨委、法規處、駐廳紀檢組分工負責)





一、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1、進一步深化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6)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配合建立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施并聯審批和網上審批。
<11>配合省政府建立行政審批監管功能完善的行政審批平臺。(人事處、法規處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12>按照省政府推進要求,實行網上審批。(人事處、法規處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推進網上審批情況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根據省政府推進網上審批的有關要求具體確定。
(7)配合省政府及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快清理和規范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實質性審批權,推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
<13>我省部署開展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實質性審批權的清理規范工作全面落實。(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實際部署有關工作情況確定。
<14>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我省部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實際部署有關工作情況確定。
一、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2、嚴格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制度。
(1)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保留的各項行政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內容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
<15>公布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權力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015年已完成
(2)建立動態管理行政權力、責任和中介服務清單機制,強化清單動態管理。配合省政府推進權力清單統一規范。
<16>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行政權力清單統一規范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綜〔2016〕16號)相關規定全面落實。(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權力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3)不斷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17>根據有關依據變化及工作實際,適時調整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布。(人事處、法規處牽頭,各具有行政權力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18>嚴格按照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實施行政權力。(人事處、法規處牽頭,各具有行政權力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一、全面推進林業部門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2、嚴格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制度。
(4)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清理規范各類林業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堅決整治“紅頂中介”,通過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加強監管等方式,促進林業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認真執行國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后置行政審批事項。
<19>配合省政府清理省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及收費,公布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及其收費性質、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人事處牽頭,法規處、財務處配合,各具有行政權力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0>認真執行國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后置行政審批事項。(人事處牽頭,法規處配合,各具有行政審批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5)配合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
<21>配合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人事處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相關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3、發揮林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1)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22>配合省政府即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林改處牽頭,各相關處室分工負責)





(2)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的離任審計。
<23>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對地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的離任審計。(資源處牽頭,各相關處室配合)





二、加強林業立法,發揮立法引領和規范作用
4、完善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
(1)以修訂《黑龍江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為重點,著力完善覆蓋全省林業工作各方面的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
<24>根據省政府、省人大立法計劃,做好《黑龍江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林業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法規處牽頭,各立法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5、健全林業立法機制。
(1)完善林業立法程序,健全林業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立法工作精細化。
<25>完善廳立法工作內部流程,推進立法工作精細化。(法規處負責)





(2)增強林業立法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力,優先著手推動納入工作計劃的立法項目。
<26>按照年度立法計劃開展立法工作。(法規處牽頭,各相關立法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6、提高林業立法質量。
(1)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要符合憲法精神,嚴格遵守上位法,遵循立法相關規定,立法草案盡量做到全面、明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27>林業立法草案未出現違反上位法情況,可操作性強。(法規處牽頭,各相關立法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2)建立林業法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提交審查。
<28>建立林業法律專家庫,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提交審查。(法規處負責)





二、加強林業立法,發揮立法引領和規范作用
6、提高林業立法質量。
(3)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
<29>嚴格履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程序。(法規處負責)





三、規范林業主管部門職能,建立科學民主法治決策機制
7、建立健全林業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1)制定林業改革措施,起草重要規范性文件等,應當列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
<30>林業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明確,符合有關規定。(辦公室負責)





(2)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內部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合法性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31>建立省林業廳重大行政決策制度。(辦公室、法規處負責)





<32>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合法性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辦公室、法規處負責)





<33>參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的規定,制定并完善省林業廳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法規處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2016年已完成。
三、規范林業主管部門職能,建立科學民主法治決策機制
7、建立健全林業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3)全省各級林業部門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等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林業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設立公職律師。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財政補貼方式,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34>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法規處負責)




2015年已建立。
<35>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財政補貼方式,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財務處負責)





8、加強林業規范性文件管理。
(1)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
<36>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制發規范性文件。(辦公室、法規處、各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37>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辦公室負責)





三、規范林業主管部門職能,建立科學民主法治決策機制
8、加強林業規范性文件管理。
(2)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和除省政府以及省財政、省物價監管部門按照法定權限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違背公平競爭和商事制度改革原則,避免設定應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內容。
<38>制發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辦公室、法規處、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分工負責)





<39>規范性文件無違法內容。(法規處負責)





<40>依法糾正存在問題的規范性文件。(法規處、辦公室、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分工負責)





(3)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41>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辦公室、法規處、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分工負責)





<42>無未公布即實施規范性文件的情形。(辦公室、法規處、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分工負責)





(4)建立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清單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
<43>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省林業廳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清單,開展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辦公室、法規處、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分工負責)





三、規范林業主管部門職能,建立科學民主法治決策機制
9、推進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政務信息公開。
(1)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林業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44>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辦公室負責)





(2)充分利用政府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務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信息、解讀政策。
<45>開通省林業廳政務微博微信,在林業廳網站發布信息、解讀政策。(信息中心負責)





<46>利用新聞發布會發布林業信息、解讀政策。(法規處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四、深化全省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
(1)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推動林業綜合執法機構以林業主管部門名義統一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
<47>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法規處牽頭,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作出行政處罰前,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執法人員資格、法律適用、自由裁量權行使標準以及處罰程序等進行法制審核。
<48>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嚴格履行法制審核程序。(法規處負責)





四、深化全省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
(3)結合行政體制改革,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強化縣(市、區)一級林業綜合執法力量的整合,改善基層執法設施和裝備條件。
<49>積極推進林業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改善基層執法條件。(法規處牽頭,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4)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加大法律專業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比例,提高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和專業水平,不斷提高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
<50>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和專業水平,不斷提高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法規處負責)





11、加強林業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1)完善林業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林業行政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行政裁量范圍、種類、幅度。
<51>完善林業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林業行政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程序。(法規處負責)





<52>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行政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法規處負責)





(2)健全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持證執法。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開展林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53>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實行資格管理。(法規處負責)





<54>完善并嚴格執行林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法規處負責)





四、深化全省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1、加強林業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3)推進林業行政執法文書電子化,辦案信息系統化。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
<55>在全省林業部門推行國家林業局統一格式的法律文書或電子行政處罰文書。(法規處負責)





<56>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信息中心、法規處分工負責)





(4)推行林業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被檢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隨機抽取監管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全面公開監管信息。
<57>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全面推行林業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完成相關制度建設,建立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被檢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法規處、人事處牽頭組織,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實施)





12、落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
(1)嚴格界定林業主管部門有關內設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強化林業主管部門監督職能,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建立執法檢查、重大案件督查等層級監督制度,定期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58>出臺關于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法規處負責)





<59>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制度并定期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法規處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配合)





四、深化全省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2、落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
(2)嚴格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分解執法職責,細化考核標準,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權責統一,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60>嚴格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分解執法職責,細化考核標準。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法規處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3、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1)在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全省各級林業部門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堅決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61>《關于黨委(黨組)書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主要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各相關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62>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嚴格落實,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嚴肅處理。(各相關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林業部門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
<63>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林業部門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公室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3、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3)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林業部門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認真對待司法建議。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
<64>配合司法機關做好涉林案件辦理。(法規處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14、加強行政監督。
(1)健全并落實林業部門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林業重大項目安排、林木采伐、占用林地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65>健全并落實林業部門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林業重大項目安排、林木采伐、占用林地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各相關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嚴肅查處基層林業部門貪腐和執法不公問題,狠拍群眾身邊的“蒼蠅”。
<66>依照相關權限處理基層林業部門貪腐和執法不公問題。(省紀委駐廳紀檢組、人事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5、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
(1)建立對林業部門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
<67>省林業廳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完善,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得到依法及時調查處理。(辦公室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2)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
<68>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法規處、信息中心分工負責)





六、依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16、健全預防化解糾紛機制。
(1)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涉林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糾紛信息,加強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通過走訪、排查等多種形式,盡早發現涉林糾紛的苗頭,將涉林糾紛解決在基層。
<69>省林業廳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盡早發現涉林糾紛的苗頭,將涉林糾紛解決在基層。(辦公室(信訪辦)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六、依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16、健全預防化解糾紛機制。
(2)建立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相互協調、有機銜接的多元化涉林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不同制度解決糾紛的優勢。
<70>做好省林業廳機關內部協調、銜接處理糾紛機制,確保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處理,避免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辦公室(信訪辦)牽頭,法規處配合,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3)將涉林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暢通訴求渠道,引導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化解涉林糾紛。探索建立健全林業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71>將涉林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暢通訴求渠道,引導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化解涉林糾紛。探索建立健全林業法律援助服務體系。(辦公室(信訪辦)牽頭,法規處配合,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17、加強林業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1)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堅持依法復議,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林業行政行為,增加復議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
<72>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法規處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73>推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法規處牽頭,各相關處室配合)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相關工作推進情況確定
<74>認真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行政復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黑政辦發〔2014〕66號)。(法規處負責)





<75>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機制健全。(法規處牽頭,各相關處室配合)





<76>對申請復議的違法行為依法糾正。(法規處負責)





六、依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17、加強林業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2)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信息告知等行政行為后,要提前研判復議應訴工作形勢。
<77>各相關處室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信息告知等行政行為后,要提前研判復議應訴工作形勢。(各相關業務處室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3)林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規范和完善的建議;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8>對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規范和完善的建議。(法規處負責)





<79>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駐廳紀檢組、人事處、機關黨委分工負責)





(4)完善林業行政復議應訴內部工作機制,經過行政復議且復議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為主進行應訴;沒有經過行政復議或者經過行政復議但未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業務工作機構為主進行應訴。建立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80>完善省林業廳行政復議應訴內部工作機制。(法規處、各涉案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81>按照行政訴訟法和法院相關要求,建立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法規處負責)





六、依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17、加強林業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5)尊重并嚴格執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裁決。實現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促進行政管理規范化、法治化。配備、充實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學習培訓,落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落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專項經費。
<82>尊重并嚴格執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裁決。實現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促進行政管理規范化、法治化。(各涉案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83>配備、充實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人事處、法規處負責)





<84>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學習培訓,落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法規處負責)





<85>落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專項經費。(財務處負責)





18、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1)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86>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依法按程序處理。(辦公室(信訪辦)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分工負責)





<87>信訪投訴請求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2)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88>完善信訪程序制度。(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89>信訪事項依法按照程序受理。(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六、依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18、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3)優化傳統信訪途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
<90>全面建立網上受理制度。(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2015年已完成。
<91>網上受理案件制度全面落實。(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4)進一步落實屬地、屬事責任,推動信訪問題在基層得到依法妥善解決。
<92>完善信訪工作責任落實機制,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5)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完善信訪事項審查機制,明確受理范圍。
<93>完善信訪事項審查機制,受理范圍明確,訴訪得到分離。(辦公室(信訪辦)牽頭,法規處配合)





(6)實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制度,切實做好訴訪分流引導。
<94>落實我省關于開展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實施意見。((辦公室(信訪辦)牽頭,法規處配合)





<95>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合理分流。((辦公室(信訪辦)牽頭,法規處配合)





(7)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確保案件終結質量。
<96>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終結制度完善。(辦公室(信訪辦)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相關工作推進情況確定
<97>信訪案件終結質量高。(辦公室(信訪辦)牽頭,各相關處室分工負責)





七、全面提高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9、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1)全省各級林業部門黨組織要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98>省林業廳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研究解決法治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相關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具體考核年度根據相關工作推進情況確定
(2)林業主管部門要研究部署林業法治建設年度重點工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
<99>省林業廳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機關黨委牽頭,法規處配合)





(3)省林業廳要在每年2月15日前,其他林業主管部門要在第一季度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部門法治建設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100>省林業廳要在每年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報告上一年度部門法治建設情況,并向社會公開。(法規處牽頭,各相關處室分工負責)





七、全面提高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9、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4)林業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重要性,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對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時,要將法治建設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總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
<101>法治政府建設內容在省林業廳機關責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分值的10%。(機關黨委負責)





<102>省林業廳黨組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堅決查處。(各相關職能處室分工負責)





20、健全林業法制工作機構。
(1)積極推動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單獨設置法制工作機構??h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置或者未明確法制工作機構的,要設置專職法制員。
<103>積極推動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單獨設置法制工作機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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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不生同時

為什么林地退耕還林,不給說法,

8小時

孤單灬獨存

強行退耕還林給不給說法,請嶺導關注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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