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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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贛市府發〔2015〕19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為深入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贛市府發〔2015〕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按照“放開、減負、解難、引導”的總體要求和面向人人、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基本理念,大力發展眾創空間,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
1.科學規劃發展眾創空間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社區聯動、市場運作、開放共享”的基本原則,順應網絡時代創新創業的新趨勢,大力發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發展改革、規劃部門要將發展眾創空間納入產業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國土部門要強化眾創空間建設用地保障。從2015年起,力爭三年內,每個縣(市、區)要相對集中資源或整合現有眾創空間資源打造至少1個真正具有示范作用的眾創空間。到2020年,全市形成創新創業要素集聚化、孵化主體多元化、創新創業服務專業化、創新創業活動持續化、創新創業資源開放化、運營模式市場化的發展格局。
2.積極推進眾創空間建設
適應創新創業需求,眾創空間應融合線上服務平臺、線下孵化載體(含投資促進類、培訓輔導類、媒體延伸類、專業服務類、創客孵化類等新型孵化器)、創業輔導體系以及技術與資本支撐四大基本服務功能,建設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培育創業投資機構,孵化培育創新型小微企業,形成新的產業業態和經濟增長點,實現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促進就業的良性發展。
各級要按照《關于大力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贛市辦發〔2015〕8號)要求,支持利用工業園區、核心商圈、城鎮社區的閑置工業廠房、寫字樓、倉庫等載體,創辦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大街、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眾創空間,建設創新工場、創客俱樂部等新型創新創業服務平臺。
二、培育創新創業主體
3.鼓勵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界定產權和分配收益時,用于獎勵科技人員、研發團隊的比例不低于60%。所有國有企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科研院所科級以下科技人員可以在職創新創業。經所在單位同意,帶項目、科研成果離崗創新創業的,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崗位等級,工齡連續計算,正常調整檔案工資;3年內可回單位原崗位工作,原崗位無空缺的,由單位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同意,科研院所擔任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可以利用個人或所在研發團隊的科技成果在職創新創業,依法獲得相應收益;辭去領導職務離崗創新創業的,可在3年內轉讓所持股份后申請回原單位工作,單位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干部原有職級,可安排相應職務工作。
科研院所評聘職稱時,優先考慮創新創業的科技人員;對創新創業成績突出的,可依照相關規定,破格評定相應職稱;科技人員獲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以及創業所得捐贈給原單位的資金,視同承擔縱向科研項目的經費。
鼓勵國有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實施法人化改革,凡內設研發機構按規定調整為研發類企業法人后,享受科研院所相關創新創業政策。
4.鼓勵大中專院校學生創新創業
市屬大中專院校應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普及創新創業教育。深入實施大中專院校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大中專學生創業培訓相關政策,加強大中專學生創業培訓力度。鼓勵學校建設創新創業基地。院校應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大中專院校學生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經歷和成果可按相關規定經考核計算相應學分,在贛州市創辦的企業優先享受小微企業相關扶持政策。
5.鼓勵全民創新創業
鼓勵青年、婦女、退休人員等各類人群創新創業。各縣(市、區)應建立創業輔導培訓中心,科技、教育、商務、農業、人社等部門和工、青、婦、殘等組織要整合資源,建立各具特色的創業輔導站,加強大眾創新創業的輔導培訓。
鼓勵困難群體創新創業,脫貧致富。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精準扶貧結對幫扶的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發揮各自優勢,開拓思路、多措并舉、創新創特。
鼓勵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軍隊復員人員、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創辦各類實體,尤其是科技創新、“互聯網+”、節能環保、文化創意、特色效益農業等鼓勵類微型企業。
三、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6.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推行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制、行政審批承諾制和注冊資本認繳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員創辦各類市場主體,允許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投資能力的村(居)委會作為投資人設立公司制企業。
引導初創企業利用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允許“一址多照”、集群注冊。
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公章“多證聯辦、并聯審批”制度,相關部門應對眾創空間的企業免費服務,一次性辦結企業的相關證照和手續。推進網上登記服務,對簡易登記備案事項實行“審核合一”制。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眾創空間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受益財政所在的縣(市、區)負責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由受益財政予以免繳。利用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的眾創空間,在不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分幢分層辦理產權分割登記手續,可出租或轉讓。
市人才科技專項、市工業發展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及縣(市、區)各類產業發展資金應向眾創發展空間傾斜,用于補貼眾創空間的建設運營、房租、寬帶接入、水電氣等費用和購買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科技中介服務及教育培訓。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和其他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比照中小微企業相關政策給予財政支持。
對新辦微型企業和鼓勵類中小企業,按其對當地財政的貢獻度,由受益財政給予2年補貼,用于企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受益財政給予1年社保補貼。
各類合法合規的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的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及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原則上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減半收取。
招商引資的創新創業項目,可對其科技創新事項采取“后補助”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助。
用好用活就業專項資金,支持創新創業。
各級財政要安排眾創空間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眾創空間的能力建設、服務采購、績效獎勵、風險補貼以及科技中介機構的培育等。
8.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嚴格執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小微企業、互聯網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初創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按稅法規定延期繳納稅款。
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新創業平臺經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其自用以及無償等方式提供的房產、土地,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9.防范知識產權風險
協助小微企業享受知識產權審查快速通道待遇。引導企業增強維權意識,及時申報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減少和降低因被侵權糾紛帶來的損失。
四、強化創新創業服務
10.強化技術支撐
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科研院所及各類研發機構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共性技術研發,面向創新創業主體提供科技研發與設計服務。
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并采取激勵措施,支持科技咨詢、檢驗檢測認證、價值評估、知識產權代理、科技成果轉化交易、科技經紀等服務機構,面向創新創業主體開展網絡化、集成化、全過程的保姆式服務。
搭建贛州科技資源共享與交易服務平臺,建設贛州科技服務大市場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運用“互聯網+”服務模式整合共享技術成果、科學數據、儀器設備、科技文獻、專利信息等科技資源,開展成果展示、價值評估、交易撮合、質押登記等服務,促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
11.強化金融支持
通過增加財政引導性投入、引入社會資本及加強科技金融創新,做大創業扶持基金規模,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股權、債權融資及其他資金支持。
支持創新創業主體通過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直接融資,對上市前的相關中介服務費用由受益財政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積極探索開展眾籌融資試點,支持創新創業。
鼓勵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小微專營支行和各類主體發展小微擔保、互聯網金融等創業金融服務機構,開展小額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10萬元或不足10萬元統一調整為10萬元,個人貸款利率比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
設立創新創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池,支持創新創業主體通過金盛源擔保公司、江西省信用擔保公司贛州分公司等機構獲得融資擔保貸款。對銀行、擔保機構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信貸的損失,按照約定比例承擔。支持創新創業主體通過“財園信貸通”、“小微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獲得貸款。
由政府或民間資本出資設立中小微企業轉貸周轉基金,幫助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時歸還到期貸款,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對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優先給予轉貸資金支持,并對其申報“財園信貸通”、“小微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貸款條件適當放寬。
12.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增加和優化眾創空間建設所依托的路、水、電、氣、訊等公共產品供給,為創新創業主體的生產經營生活提供優質的基礎服務保障。
加強行政審批制度、行政收費制度及行政執法制度改革,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金融創新,為眾創空間發展、大眾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軟環境。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強化執法監督和行政問責。突出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致,為眾創空間發展、大眾創新創業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社會共治的法治環境。
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培訓,支持互聯網企業與學校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等互聯網技能培訓項目,加快培養互聯網創新創業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
大力弘揚創新創業文化,積極舉辦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論壇等活動,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大眾創新創業營造優良的社會環境。
各級要認真貫徹本《意見》精神,立足本地實際,發揮比較優勢,切實把發展眾創空間、推動大眾創新創業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升自身發展能力的重大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市蔚然成風,讓全市人民攜手共進,同創贛南蘇區振興發展的時代榮光。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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