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孤兒院的孩子,就會有父母收養,包括國外的富豪也有很多收養中國孤兒的,但是收養不是你一句我一句就可以的,需要一個手續,那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收養關系怎么成立?《民法典》關于收養的法律條文?
一、收養關系怎么成立
1、收養的條件
(一)收養人條件:收養人需年滿 30 周歲,如果是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 40 周歲以上。同時,收養人應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此限制),并且要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二)被收養人條件:通常情況下,被收養人應為不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收養。
(三)送養人條件: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以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但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
2、收養的程序
(一)收養登記: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二)收養協議與公證(非必需):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但需要注意,公證并非收養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登記才是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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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關于收養的法律條文
1、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送養自愿】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4、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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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 收養關系怎么成立_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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