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收養孩子成為了許多家庭關注的話題,同時,父母撫養子女的責任也備受重視。那么,到底哪些未成年可以被收養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幾類未成年兒童可被收養:
一、可以被收養的未成年有哪些
1、喪失父母的孤兒:這些孩子由于父母雙亡,失去了原生家庭的庇護,急需新的家庭給予關愛和支持,他們在孤獨中等待著新的家人,渴望家庭的溫暖重新降臨。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被遺棄的嬰兒,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被親生父母狠心拋下,在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地方等待著有緣的收養家庭,他們有著無限的潛力和對未來家庭生活的憧憬,期待著被愛包圍。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像一些父母因經濟極度貧困、身患重病或遭遇重大變故,實在沒有能力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和醫療保障,這些孩子雖然有父母,但生活艱難,收養家庭的出現能為他們打開一扇通往新生活的門。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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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可以拒絕撫養子女嗎
父母不能拒絕撫養子女。
1、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這是法定的責任,不因父母婚姻狀況的改變而改變。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享有被父母撫養的權利。撫養義務涵蓋了提供生活費用、保障居住條件、給予必要的醫療和教育支持等方面,旨在確保孩子能夠健康成長,擁有基本的生存和發展條件。
2、從道德層面來說,父母撫養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父母是他們最親近、最依賴的人。拒絕撫養子女會給孩子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創傷,可能導致孩子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甚至影響他們未來的人際關系和社會適應能力。社會的公序良俗也倡導父母要關愛和照顧自己的孩子,承擔起為人父母的責任。
3、父母撫養子女是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不僅是法律的強制要求,更是道德和人性的體現。每一個孩子都應該在父母的關愛與呵護下茁壯成長,構建一個和諧、溫暖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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