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印發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指南的通知
2025-07-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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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印發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指南的通知(農企發[2009]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貫徹《中
農業部關于印發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指南的通知
(農企發[20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精神,實施農業部《農產品加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全面提升我國農產品加工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健康快速發展,農業部在“十一五”期間整合農產品加工科研資源,逐步完善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在近兩年已認定部分行業專業分中心的基礎上,今年將繼續認定一批專業分中心。
現將《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
附件: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指南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
專業分中心申報指南
2010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以下簡稱專業分中心)的認定,將依據農業部《農產品加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中提出的重點領域與區域布局,按照“公開申報、統一評審、優勢優先”的原則,圍繞糧油加工、果蔬加工、畜產品加工、水產品加工、傳統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加工裝備等六個領域進行。
農業部將按照《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及專業分中心管理暫行辦法》(農企發[2007]3號)的規定,對專業分中心的申報、認定、建設與運行進行管理。專業分中心在農業部的統一領導下,主要開展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研究,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研究,行業科技人才培訓,國際合作與交流,科技成果轉化、示范與推廣等方面的工作。
一、申報范圍
2010年計劃認定的專業分中心主要包括以下領域。
(一)糧油加工領域
在大豆、花生、雜糧等優勢主產區,以油脂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分別建立糧油加工領域各專業分中心。
(二)果蔬加工領域
1.果品加工
在熱帶水果、西部特色果品優勢主產區,建立以果汁加工和綜合利用為重點的果品加工領域各專業分中心。
2.蔬菜加工
在東部沿海地區以速凍蔬菜、脫水蔬菜加工為重點,在西北地區以蔬菜汁、番茄醬和辣椒醬加工為重點,建立蔬菜加工專業分中心。
(三)畜產品加工領域
在西北、中原及內蒙肉羊和肉禽優勢產區,建立羊肉、禽肉加工專業分中心;在東北、華北、京、津、滬等牛奶優勢產區,以牛奶加工及奶制品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乳制品加工專業分中心。
(四)水產品加工領域
1.淡水魚類加工
在淡水魚類養殖、加工、出口主要區域,以大宗淡水魚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淡水魚類加工專業分中心。
2.海水魚類加工
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以海水養殖魚類、海洋捕撈魚類、海水中上層魚類的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海水魚類加工專業分中心。
3.蝦蟹類加工
在蝦蟹養殖、捕撈、加工、出口主要地區,以蝦蟹類保鮮、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蝦、蟹加工專業分中心。
4.貝類加工
在沿海貝類生產、加工、出口主要區域,以貝類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貝類加工專業分中心。
5.藻類加工
在藻類生產、加工、出口主要區域,以貝類凈化、保鮮、保活、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貝類加工專業分中心。
6.其他水產品加工
在其他水產品(魷魚、海參、海蜇、龜鱉等)生產、加工、出口主要區域,以產品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相應產品加工專業分中心。
(五)特色農產品加工領域
1.糖料加工
在廣西、云南、廣東、海南等南方甘蔗產區,新疆、黑龍江等北方甜菜產區,東北、華北等玉米、甘薯優勢產區,以蔗糖、淀粉糖制備及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為重點,建立糖料加工專業分中心。
2.人參鹿茸加工
在人參鹿茸優勢產區,建立以出口保健產品、有機產品,以及綜合利用開發為重點的人參鹿茸加工專業分中心。
(六)農產品加工裝備領域
依托農產品加工裝備生產、研究和開發的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以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包裝、加工等裝備研發為重點,建立農產品加工裝備專業分中心。
二、申報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較強科研能力與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均可申報。鼓勵以產學研形式聯合申報。
(二)企業申報條件:有研發機構及固定場所;技術研發組織體系完整,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規劃,技術創新成效顯著;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具有較完善的技術研發和試驗條件,有較高的研發資金投入;技術創新能力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企業領導重視技術創新,并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能為專業分中心建設與運行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60%,誠信守法。
(三)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申報條件:具備較強的研究基礎和雄厚的科研實力,組織或參與完成過國家或省(部)級重點科技項目,科研能力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科技創新隊伍結構合理;具有將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能力和條件,科研經費有保障;具有對科技成果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示范推廣,并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在研發中心建設與運行期間有一定的資金投入。
(四)企業應在規定的區域和加工品種范圍內進行申報;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申報可不受區域限制,但原則上每個單位只能申報一個專業分中心。
三、申報程序
(一)相關單位自愿申報,并填寫《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書》。申報書可從中國農業信息網(http://www.agri.gov.cn) 、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網(http://www.agrifood.org.cn)、中國漁業政務網(www.cnfm.gov.cn)下載。
(二)申報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書及附證材料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申報水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分中心的單位將申報書及附證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部門。
(三)省級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須加蓋公章)。
(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正式行文將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農業部農產品加工局,同時報送電子版至kabc625@sina.com。其中申報水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分中心的材料同時抄報農業部漁業局,fishmarket@agri.gov.cn。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申報書》。
(二)附證材料:能夠體現申報單位技術研發水平(如近3年承擔省級以上課題的任務書,獲得專利、新產品的證書,各種相關獎勵的榮譽證書等)、科技創新能力(如人員素質情況、研發條件、科研合作協議等)以及財務狀況(資產評估證明、銀行信譽等級)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申報書與附證材料合訂成冊一式3份。
五、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8月5日。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于2009年8月15日前,將材料郵寄至農業部農產品加工局(其中水產品申報材料同時抄報農業部漁業局),時間以北京郵局簽收日為準,過期不予審理。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農業部農產品加工局科教質量處:楊 琴、姜 倩
電話:010-59192713,59192712
E-mail: kabc625@sina.com
農業部漁業局市場與加工處:朱亞平
電話:010-59192925,59192995(傳真)
E-mail: fishmarket@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
專業分中心申報書
行業領域:
申報單位: (公章)
申報日期:
農業部制
二○○九年七月
填 報 說 明
1.本申報書是認定分中心的主要材料之一。申報單位應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并打印出完整的申報書。申報書可以復印,但每份需加蓋紅章。申報書中的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各欄目不得空缺,無此項內容時填“無”,數據統一取小數點后2位。
2.申報單位必須填寫全稱,與單位印章一致。
3.本申報書填好后與附證材料統一左側裝訂成冊,并能保證寄送過程中不出現損壞。
4.本申報書中依托單位指分中心的組建單位,如依托單位非申報單位,應有正式的合作協議;地方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指省級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和省級漁業主管部門。
5.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申報時,上年銷售、上年產值、上年稅收、上年利潤等指標可以不填。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最高學歷
電話(含區號)
聯 系 人
姓名
電話
手 機
傳 真
Email
開戶銀行
賬號
信用等級
單位性質
□大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
職工總數
人
其中本科
人
其中研發人員
人
固定資產凈值
萬元
流動資金
萬元
資產負責率
上年產值
萬元
上年銷售
萬元
上年稅收
萬元
上年利潤
萬元
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
萬元
代表性高技術或產品
獲獎、應用及效益情況
1.
2.
3.
4.
5.
6.
二、現有研發機構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
組建時間
通信地址
機構性質
( ) ①獨立法人 ②非獨立法人
依托單位
①
②
技術領域
( )①糧油加工 ②果蔬加工 ③畜產品加工 ④水產品加工 ⑤傳統農產品加工 ⑥生物質燃料 ⑦農產品加工裝備
研發場所面積(m2)
設備總值(萬元)
萬元以上臺件數
人員情況
職工總數
人
外聘人員
人
管理人員
人
本科學歷以上人員
人
研發人員
人
平均年齡
歲
負責人情況
姓 名
出生年月
專業
職 務
職 稱
學位
主要業績:
主要研究
方向
近三年來主持(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取得的主要研發成果
三、現有研發機構儀器設備清單
序號
名 稱
型 號
臺 數
單 價
生產廠家
注:所填儀器設備單價在1萬人民幣以上
四、現有機構研發人員組成
人數
高級職稱人數
中級職稱人數
初級職稱人數
其 他 人 員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其它學歷
主要人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專業
職務
職稱
從事工作
工作單位
注:外單位人員應在 “從事工作”欄內說明每年能為本機構服務的工作時間
五、組建分中心的必要性
(在國家農產品加工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國外在相關領域研發現狀和發展趨勢;國內本領域技術水平、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中心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六、組建分中心的可行性
(現有研發機構狀況;擬組建分中心的主要技術特點及優勢;近三年來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
七、分中心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近中遠期目標,包括在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對外交流、社會經濟效益、自我發展能力、組織管理等所達到的目標;主要任務和發展方向。)
八、分中心組建方案
(分中心的定位與作用、機構設置與職能、運行機制及建設地點、內容、規模與方案、建設周期與進度等。)
九、分中心效益分析
(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分析)
十、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計劃總投資
萬元
已完成投入
萬元
計劃新增投入
合計
萬元
其中:設備投入
萬元
場地投入
萬元
運行費用投入
萬元
研究費用投入
萬元
投入來源
類別
經費
到位情況
單位自籌
萬元
其 他
萬元
投資計劃
年 度
投入經費
用 途
來 源
第一年度
萬元
第二年度
萬元
第三年度
萬元
十一、審批意見
依托
單位
意見
(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目標的可實現性進行審查,提出對申報研發中心的意見。)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農產品加工主管部門(漁業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農業部農產品加工局(漁業局)意見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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