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懷孕3個月,最近想去醫院開一些保胎的藥,經過一系列的流程和檢查小美回家準備吃藥的時候發現醫生把保胎藥開錯了,幸好小美在吃藥之前有看說明書的習慣。那么醫院開錯藥給孕婦要承擔什么?醫院開錯藥怎么賠償?
小美懷孕3個月,最近想去醫院開一些保胎的藥,經過一系列的流程和檢查小美回家準備吃藥的時候發現醫生把保胎藥開錯了,幸好小美在吃藥之前有看說明書的習慣。那么醫院開錯藥給孕婦要承擔什么?醫院開錯藥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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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開錯藥給孕婦要承擔什么?
1.在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醫療給孕婦發錯藥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應該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如果是藥房人員重大過錯造成的,醫療機構可向相關人員追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3.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院開錯藥怎么賠償?
1.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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