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
2025-07-0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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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發改經體〔2018〕146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xx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
(發改經體〔2018〕14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xx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加快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2016年11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國范圍內批復了320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各省(區、市)試點情況進行書面督導,并赴部分?。▍^、市)開展實地督查調研。督導調研發現:試點項目進展總體緩慢,一些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在改革關鍵問題、關鍵環節上認識不到位,與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電業務向社會資本放開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實;一些試點項目在供電區域劃分、接入系統等環節受到電網企業阻撓,遲遲難以落地。為加快推動試點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決定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進展情況每月通報制度,現就第一批106個試點項目的相關情況(截至2018年9月13日)通報如下:
一、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試點項目(20個)
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存量配電項目包括:
(一)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山西同煤大同礦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黑龍江大慶油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浙江溫州龍灣空港新區天城圍墾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福建自貿區廈門片區港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江西建筑陶瓷產業基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湖北東風汽車公司襄陽基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廣東深圳前海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廣西賀州華潤循環經濟示范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陜西銅川礦業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增量配電項目包括:
(一)山西科技城綜合能源供應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江蘇鎮江揚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江蘇宿遷運河宿遷港產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江蘇南通通州灣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安徽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河瀝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福建寧德灣塢-漳灣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湖南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重慶兩江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貴州興義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xx兵團十三師配電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已開工建設的試點項目(18個,不含存量配電項目)
(一)河北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山西太原工業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遼寧大連瓦房店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安徽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河瀝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福建寧德灣塢-漳灣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河南洛陽市洛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河南登封新區東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湖南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廣西河池大任產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一)重慶兩江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二)重慶永川港橋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三)貴州銅仁錳鋇新材料產業聚集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四)貴州貴安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五)貴州興義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六)陜西延安新區綜合智慧能源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七)陜西韓城市經開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八)xx兵團十三師配電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18個)
(一)北京延慶智能配電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北京通州“煤改電”智能電網示范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北京平谷馬坊工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北京豐臺飛騰家園高壓自管小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北京化工大學昌平新校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遼寧大洼臨港經濟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浙江金華東陽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浙江湖州省際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安徽和縣產業新城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一)江西崇仁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二)重慶萬州經開區微電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三)重慶石柱生態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四)四川達州市地方電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五)四川涼山州地方電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六)寧夏固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七)寧夏吳忠市寧夏太陽鎂業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八)寧夏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已確定業主但尚未劃定供電范圍的試點項目(29個)
(一)山西太原工業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內蒙古包頭鋁業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內蒙古鄂爾多斯達拉特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內蒙古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吉林大安市冠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吉林亞泰醫藥產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黑龍江雞西礦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黑龍江鶴崗礦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湖南衡陽白沙洲工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一)廣西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二)廣西河池大任產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三)貴州甕安縣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四)貴州銅仁錳鋇新材料產業聚集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五)貴州清鎮市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六)貴州貴安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七)云南曲靖市陸良縣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八)云南楚雄州祿豐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九)云南西雙版納州嘎灑旅游度假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陜西延安新區綜合智慧能源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一)陜西富平區域綜合能源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二)陜西韓城市經開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三)陜西銅川市坡頭工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四)甘肅蘭州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五)甘肅平涼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六)甘肅瓜州柳溝綜合物流及現代煤化工產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七)甘肅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北高新技術產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八)甘肅蘭州國際港務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十九)寧夏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無社會資本參與的試點項目(6個,不含存量配電項目)
(一)內蒙古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江蘇宿遷運河宿遷港產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福建漳州藍田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貴州興義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云南楚雄州祿豐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云南麗江市華坪工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請各省(區、市)加快推進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工作,盡快實現項目落地。尚未確定業主的增量配電項目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項目業主,落實向社會資本放開增量配電業務的要求,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電網企業須向增量配電網提供系統公平接入服務,禁止對未參股項目封鎖接入電網所必備的相關信息或變相阻撓系統接入。自發文之日起,地方負責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須建立定期上報機制,對于尚未建成投運的試點項目,必須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運行局)、國家能源局(電力司)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包括業主確定情況、業主股權結構、供電區域劃分情況、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情況、前期工作及建設情況、項目運營情況、存在問題及地方協調情況等)。第一批試點項目應于2018年10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并劃定供電范圍,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第二、三批試點項目應加快推進。不能按期上報和推進滯后的試點項目一并列入通報范圍,試點項目正常投運后可不再上報。
聯系人:郭寅昌,電話兼傳真:010-68505505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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