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的通知
2025-07-04 14:52
437人看過
失業
醫療保險
個人帳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1〕4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的通知
(勞社部函〔20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提高對建立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全面鞏固兩個確保,我部將統一組織各地在今年5月下旬開展一次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請各地結合今年的工作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宣傳工作的意義,高度重視這次政策咨詢活動
2001年是進入新世紀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計劃的第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明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任務和目標,黨中央、國務院對做好勞動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繼續全力鞏固兩個確保,精心組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多渠道擴大就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等項工作,都面臨十分艱巨而繁重的任務。加大宣傳力度,全面地、完整地、準確地宣講勞動保障法規政策,有利于爭取各級黨政領導、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支持,有利于推動勞動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政策咨詢活動,做好組織工作,真正使勞動保障法規政策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二、政策咨詢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繼續大力宣傳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方針政策。按照中央的要求,部里將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兩個確保的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各地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定期公布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
(二)全面、深入地宣傳勞動保障的基本政策,包括: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義、目標,社會保險制度的構成、覆蓋范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犯規定的處罰辦法,享受社會保險的資格和待遇水平的確定等。
(三)試點地區要側重宣傳為什么要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完善制度的目標、原則、內容,試點方案對基礎養老金水平和個人帳戶規模做了哪些調整,這種調整會不會影響養老金待遇水平,政府、企事業單位、個人三方面的養老保險責任,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的辦法等。實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的地區,重點宣傳實施并軌的重要意義,宣傳下崗職工出中心方面的有關政策等。
(四)宣傳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安排,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施的再就業優惠政策、當地政府采取的就業援助措施、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辦法。
(五)宣傳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政策,包括: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企業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養老金待遇標準等。
(六)宣傳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包括: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意義,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程序等。
(七)宣傳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意義,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政策內容,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三改并舉”的政策要點,離休、退休人員及國家公務員醫療保險政策。
(八)宣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本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能、辦事程序、辦公地點、聯系辦法,公開查詢、監督、舉報電話,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服務。
三、政策咨詢活動的主要形式
(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一系列宣傳報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等各種新聞媒體,在活動期間開設固定欄目、版塊及固定播出時間,宣講勞動保障法規政策。
(二)舉辦一次政策咨詢活動。5月下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組織人員,到主要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設立宣傳點,向群眾發放宣傳品,開展兩個確保以及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咨詢,試點地區要著重開展試點的政策咨詢。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同志要參加咨詢活動,并邀請政府領導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三)統一宣傳口徑。為了支持各地做好這次政策咨詢活動,我部擬定了《宣傳提綱》(見附件)供各地參考,各地可結合本地區情況加以細化。為了擴大宣傳效果,請各地制作宣傳標語,在主要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張貼。
四、幾點要求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這次政策咨詢活動,精心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
(二)政策咨詢活動要務求實效,防止形式主義。要結合本地實際,側重最需要明確的認識問題和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答疑解惑。
(三)政策咨詢活動結束后,請各地及時對活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6月15日前書面報部辦公廳。我部將對這次政策咨詢活動進行總結表彰。
附件: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宣傳提綱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宣傳提綱
為指導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組織好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現制定勞動保障政策咨詢活動宣傳提綱。
一、關于建立統一、規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1.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第一,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政府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使他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有所助,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進行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實現減員增效,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使其輕裝上陣,離不開社會保障的支持。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企業還承擔著許多社會性事務,無法參與公平競爭。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刻不容緩。
第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參加了社會保險,解除人們在年老、失業和生病時的后顧之憂,有錢才敢花,才能拉動需求,市場才能繁榮。
第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隨著勞動力流動的逐年增加,要求我們對勞動關系和勞動力市場進行規范,加快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對每個勞動者而言,戶籍關系已不象過去那樣重要,而社會保險關系則成為勞動力流動必需的條件,如果勞動者在一個地方、一個企業參保了,到另一個地方、另一個企業不參保,保險關系就無法轉移。只有真正做到“不管你在哪里干,社會保險接著算”,人員才有可能流動起來,才能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對企業而言,如果一部分企業參保、繳費,而另一部分企業卻不參保或不繳費,企業之間的競爭就是不公平的,這就要求企業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必須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實行統一、規范的用工制度。
第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60歲以上老人已達到1.26億,占人口總數的10%以上,未來幾十年的養老、醫療負擔會越來越重。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才能滿足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帶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資金不足的問題。
據國家統計局城調隊對10個城市的典型調查,老百姓當前最關注的問題,第一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占87%),第二是養老保險制度(占81.8%),第三是失業與就業(占68.1%),都是社會保障問題,說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
2.“九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績?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近幾年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明顯加快,主要表現在:一是初步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形成;二是成立了社會保障的統一管理部門,實現了政府對社會保障的統一管理,改變了以往多頭管理的局面,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組織基礎;三是改變了以往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由單位繳費的單一渠道,形成了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財政兜底的新的格局;四是實行了兩個確保的政策措施,大多數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3.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和“十五”期間的任務是什么?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加快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保障體系。
按照確保當前、著眼長遠的方針,勞動保障部門“十五”期間第一位的任務仍然是繼續做好兩個確保,堅持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和基本政策不變。同時,要精心組織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調整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推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全面建立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穩定規范的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完善社會保障資金運營和監管的措施辦法,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出臺《社會保險法》。
4.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含義是什么?有什么意義?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是借鑒國際上社會保險發展的經驗和教訓,把社會統籌的長處與個人帳戶的優勢結合起來,創造的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結合的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統一籌集和調劑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是進入工業化社會、家庭保障功能大大削弱后的必然產物,與我們的社會發展目標是相吻合的。同時,為了引入激勵機制,加快經濟發展,提高效率,也必須在社會保險待遇中更多地體現勞動差別,而個人帳戶就是一種較好的體現方式。
5.什么是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繳費單位為什么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凡是依法應該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障費的單位都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障登記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體現社會保險強制性,確保應參保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維護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了解繳費單位基本情況的主要途徑。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繳費單位要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的證件、銀行帳號證明、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本單位從業人員基礎檔案資料等證件和資料,以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正確記錄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為參保人員建立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并定期向個人發放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等。通過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從工商、稅務等部門擁有的資料中核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
6.什么是繳費申報制度?
國務院1999年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都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手段,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查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規定申報及不按規定繳費的,都要給予相應的處罰。繳費單位應按月主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并按時足額繳納。對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要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制度體現了依法征繳的嚴肅性,是社會保險基金及時足額征繳到位的法律保障。
7.怎樣對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二、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8.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是什么?
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
9.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和國家政策規定的繳費上限、下限,核定參保單位和個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工資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員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在1997年本人繳費工資4%的基礎上,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可適當多提高一些。
10.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如何建立?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相應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按規定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11.養老金待遇標準是怎樣計算的?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退休時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
12.為什么要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從企業轉向社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在選擇社會服務機構時,要符合就近方便和服務優良的原則。
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條件,有利于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從沉重的社會事物負擔中解脫出來,使退休人員與企業相分離,使企業真正成為適應市場的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同時,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也是保證社會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是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離退休人員才不會因企業效益差和破產兼并而領不到養老金。
13.什么是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也叫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其基本含義是按照職工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定期對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三、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14.如何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由中心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并代繳社會保險費;協議期滿出中心時仍未實現再就業的,應按照規定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條件的可以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同時,在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及以后任何時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還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5.下崗職工再就業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為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國家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以及用人單位安置下崗職工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者在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稅費減免、資金信貸四個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二是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三是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業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征。下崗職工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是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稅務主管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五是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
六是城鎮規劃建設部門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積極解決好發展勞動服務企業的生產經營場地問題。對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發展多種經營,多渠道分流本企業富余人員和安置下崗職工的,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16.為下崗職工提供的再就業服務有哪些具體內容?
為促進下崗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必須積極推進勞動力市場建設,發展職業培訓,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在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一年內,至少要為他們提供一次職業指導,提供三次就業信息或職業介紹服務,提供一次免費(或部分免費)的培訓機會。
17.對下崗失業人員開展再就業培訓有何計劃?
勞動保障部在認真總結第一期再就業培訓計劃的基礎上,從2001年開始組織實施第二期“三年千萬”再就業培訓計劃,在2001年至2003年的三年中對1000萬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進行必要的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以增強其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分年度計劃是:2001年培訓350萬人,2002年培訓350萬人,2003年培訓300萬人。總體培訓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再就業率要達到50%以上。
18.如何推動社區就業?
從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看,就業崗位的增長點主要在第三產業特別是社區服務業。社區就業崗位主要分布在社區管理和公益性服務、社區居民服務、面向社區單位的服務中。為推動就業崗位開發,在有條件的地區要實施一批社區就業項目,開發一批就業崗位,并與促進下崗職工出中心、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等項工作結合起來。同時,要加強社區就業服務組織建設,加大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工作力度,引導廣大下崗職工轉變觀念,樹立適應市場、自強自主、自主創業的意識。
19.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出中心的下崗職工應開展哪些就業服務?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與企業聯系,為出中心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并通過在勞動力市場設立專門窗口、提供崗位空缺信息、組織專題洽談會、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方式,為出中心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工商、稅務、城管等部門緊密配合,通過落實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稅費減免、資金信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幫助出中心人員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各級政府要大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多渠道籌集資金,通過舉辦保潔、保綠等公共工程、建立公益性勞動組織或購買就業崗位等措施,對特困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四、關于失業保險制度
20.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其覆蓋范圍包括城鎮勞動力隊伍中的絕大部分成員。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21.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及事業單位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上述單位的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業主及其雇工是否參加失業保險,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22.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23.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可以給予補貼。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確定。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應參照當地職工的規定辦理,一次性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決定的,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確定累計繳費時間的原則:一是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與《條例》發布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二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其領取期限可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其中如果重新就業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領取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24.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5.在什么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了不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7種情形:一是重新就業。二是應征服兵役。三是移居境外。四是退休。五是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六是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6.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是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是失業人員拿到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后,應當先到當地規定的失業登記管理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辦理申領手續后的10日內,就會被經辦機構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到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7.如何轉遷失業保險關系?
一是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企業事業單位應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統籌。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是指這一單位及其職工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單位注冊登記地也隨之轉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原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經辦機構審核后開具轉移證明,注明職工人數、參加失業保險有關情況等,由遷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接續其失業保險關系。
二是個人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分為兩種情況:(一)職工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職工在職期間,個人跨統籌地區調動工作的,由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接受,并為其辦理繼續參保的手續。在轉出地工作期間的累計繳費年限應當與轉入地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已在轉出地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劃轉。(2)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遷出地經辦機構應為其開具轉遷證明,將所需費用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遷入地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劃轉的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五、關于醫療保險制度
28.加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具有什么重要意義?
第一,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改革現行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弊端的迫切需要。我國現行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來:一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醫療費用包攬過多,職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識,財政和企業不堪重負。二是對醫患雙方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醫療服務成本高、效率低,浪費嚴重。一些醫療單位在利益的驅動下,開大處方、人情方,濫檢查、亂收費。一些職工缺乏節約醫療費的意識,“小病大養”,“一人看病,全家吃藥”。三是覆蓋面比較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得不到應有的醫療保障,即使國有企業職工也基本上是以企業保險為主,職工醫療費用社會互濟程度低,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職工醫療待遇苦樂不均,阻礙了勞動力的流動和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許多經濟不發達地區和效益差的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待遇得不到保障,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
第二,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做好再就業工作的需要。解決企業下崗、分流職工安置問題和實現再就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給下崗、分流職工提供社會保障,保證其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建立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利于職工轉變就業觀念,有利于拓寬就業渠道,從而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
第三,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建立包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維護社會公平。在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組成部分,其改革與發展卻相對滯后,如果不加快步伐、深化改革,必須會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整體進程。
第四,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保障職工基本醫療、增進職工健康水平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人民生活不斷改善,職工的醫療需求也日益提高,加之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老齡人口對醫療和保健方面的需求提高很快,醫療保障問題將變更越來越突出。只有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才能為職工的醫療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增進職工健康水平,維護社會穩定。
29.為什么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必須充分考慮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
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是體現“低水平、廣覆蓋”的重要標志,不僅關系單位、職工參保率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率的高低,而且直接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建立和實施。考慮到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只能根據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來確定,以滿足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為目標。
30.為什么要建立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的籌資機制?
建立這種新型的籌資機制是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礎,也是醫療保險得以正常運行的關鍵環節。它有利于拓寬醫療保險費的籌資渠道,使資金來源更廣、更穩定,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更有保障;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和醫療費用節約意見,減少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
31.為什么基本醫療保險基本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社會統籌基金的建立,體現了社會醫療保險互助共濟的“大數法則”,有利于在一定社會范圍內實現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調劑,均衡醫療費用負擔,分散醫療風險,實現社會公平。個人帳戶的建立,則體現了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健康投資意識,促使職工年輕、健康時為年老、多病時積累醫療保險基金,以建立起縱向的個人積累保障機制;同時,個人帳戶歸個人所有,提高了個人的責任感,促使職工個人在醫療消費中自我約束,強化費用支出的制約機制。
32.為什么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要實行社會化和屬地化?
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和屬地化,是實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和重要標志。要改變原來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單位管理”的現狀,打破過去公費、勞保醫療的界限,打破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不同職工身份之間的界限,就要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按屬地原則參加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增強醫療保險基金互助共濟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減輕財政和企業的社會負擔。這一方面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適應了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發揮了社會互助共濟功能,有利于均衡不同單位之間的醫療費負擔,創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3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什么?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3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單位如何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基本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35.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繳納?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36.如何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相結合,是這次改革所明確的一個重要原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與使用有四個方面的具體規定:
一是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二是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明確各自的支付范圍,分開管理。個人帳戶主要用于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費用。目的是明確各自的責任,避免統籌基金透支個人帳戶,也便于管理。
三是制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四是少數繳費比例較低、劃一部分資金進入個人帳戶有困難的地區,可以暫不劃入,先用于建立統籌基金。
37.怎樣建立和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職工的“救命錢”,為保證其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一是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和挪用;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不得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三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四是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情況進行審計;五是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38.如何加強醫療服務管理?
為保證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還要配套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強化醫療服務管理:一是要明確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范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二是要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引進競爭機制,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定點藥店購藥。三是進一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醫療費用;要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降低醫藥成本;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要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要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范圍。
39.如何妥善處理好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
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的現有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40.如何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為了滿足職工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要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一是要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保障公務員合理的醫療待遇不降低;二是要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主要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三是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四是探索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解決貧困人群的醫療保障問題。
41.國家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何規定?
由于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按照“保障基本、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帳結合”的原則建立的,在同一統籌地區內基金籌集和待遇給付實行了統一的政策,一些效益好的企業原來的醫療保障水平較高,這類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職工較高的醫療需求客觀上需要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國家允許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這主要就是考慮到這部分企業職工較高層次醫療保障的需要。同時,國家允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鼓勵企業建立補充保險來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使職工得到更好的醫療保障。
42.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了醫療補助政策,企業職工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公務員發生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個人自付醫療費超過一定數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來解決。對于企業職工,則可以通過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從各地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情況來看,各地在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都提出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每個職工或單位再繳一點線(30--50元/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這一辦法在實踐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43.為什么要同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流通體制三項改革?
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是為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改進醫德醫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抑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重大部署。同步推進三項改革的關鍵是要抓緊建立“三個機制”,一是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方面建立合理的醫療費用分擔機制。通過有效籌集醫療保險資金,擴大保險覆蓋面,可以有效抑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確保城鎮職工享受到基本的醫療保障,使職工有能力抗御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二是在醫療衛生行業建立競爭機制。通過調整醫療資源布局,優化醫藥衛生資源配置,對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鼓勵各醫療機構開展公平合理的競爭,讓患者能有所選擇;在加強管理的條件下,鼓勵社會辦醫,打破醫療壟斷;允許病人選擇醫生,使醫護人員的收入分配與技術、服務和貢獻掛鉤,從而依靠競爭促進醫院改進管理和服務、激勵醫護人員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效率;實施醫與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杜絕濫用藥的現象,降低病人負擔。三是在藥品生產流通領域要打破地區和行業壟斷,建立公平競爭和有效監督的市場運行機制。要切實加強對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嚴格管理,推行藥品招標采購,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減少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價格合理、安全有效的藥品供應。
六、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供試點地區用)
44.為什么要對現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
現行制度運行幾年來,總體效果是好的,初步建立了由國家、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分擔養老責任的機制,調動了職工為養老而積累資金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國家和企業負擔。但當初設計的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并未完全實現,社會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全部用于支付當期養老金,而且許多地方的資金入不敷出,缺口逐步加大。這個問題不解決,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支付壓力。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要未雨綢繆,從現在就要想辦法從根本上解決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問題。
45.試點方案在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試點方案在堅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一是縮小個人帳戶規模;二是實行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三是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四是對集體企業參保和離退休人員待遇作出了規定;五是推動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
46.試點方案對個人帳戶作了哪些調整?
個人帳戶從現在的相當于個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個人繳費比例從目前的平均5%一步提高到8%。個人帳戶基金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帳戶基金實行全部積累,不再用于養老金的當期發放。企業繳費比例不變,但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全部形成社會統籌基金,用于發放當期養老金。個人帳戶完全由個人繳費建立,實行完全積累,可以使個人帳戶歸個人所有的屬性更加明確,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繳費積極性,也便于支付、轉移和繼承。
47.試點方案對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基金的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方案規定,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帳戶基金。個人帳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按國家規定存入銀行或全部用于購買國債,以實行保值增值,運營收益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通過實行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實現真正的部分積累,可為應付未來的人口老齡化高峰預做準備。
48.縮小個人帳戶規模后會降低養老金待遇水平嗎?
方案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以后繳費每滿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總體水平控制在30%左右。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帳戶儲存額用完后,由社會統籌基金繼續支付。個人繳費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個人帳戶規模限定在8%后,職工退休時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總體水平不會降低,因為試點方案在縮小個人帳戶規模的同時,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設計的相當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高為30%左右。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通過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可以更好地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49.試點方案對城鎮集體企業的參保和待遇中如何規定的?
城鎮集體企業,凡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職職工能正常發放工資的,要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繳費,離退休人員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凡是過去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現在已無生產經營和繳納養老保險費能力的,其退休人員由民政部門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50.試點方案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作出了哪些規定?
試點方案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問題有以下規定:
(1)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維持不變。
(2)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已改制為企業的,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保持已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變;由財政部分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和試點的基礎上另行制定。
(3)公務員轉入企業工作的,執行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職工調入機關的,執行機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以及退休時待遇計發的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4)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要繼續完善和規范。
51.改革后退休人員由誰負責管理?
自試點方案實施之日起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登記失業的人員以及破產、兼并企業的退休人員,其檔案及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要從原用人單位轉到職工戶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統一管理。街道辦事處要設立或確定負責社會保障事務的機構。經濟較發達、社會化程度較高、社區管理工作較為規范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已退休人員從單位轉到社區管理的途徑和辦法,力爭在2002年底以前完成移交;其余地區也應創造條件,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工作。
52.在推進退休人員社區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民政部門要加強街道、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組織和指導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拓展服務范圍,為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提供相應服務,做好退休人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的管理、接續和轉移工作,委托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按國家規定支付退休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補助金;衛生部門要大力發展社區衛生組織,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及時的醫療服務;文化體育部門要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化健身活動,豐富退休人員精神文化生活;地方財政部門要幫助社區組織解決工作經費。
53.試點方案對養老保險基金調劑有何規定?
試點方案規定:企業繳費部分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調劑。運用大數法則實現互濟是養老保險的重要功能之一,通過基金調劑能及時解決一些困難地區、困難行業的資金短缺問題,均衡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間的養老保險負擔,有利于基金緊缺地區的確保養老金發放工作。今后國家將加大省級調劑力度,規范調劑金的籌集和使用辦法,建立順暢運行的機制,并作為考核地方工作實績、與中央補助掛鉤的一項重要內容。
54.如何建立企業年金?
試點方案明確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
55.在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全過程中社會保險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法接受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稽核繳費基數,建立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管理個人帳戶,按規定審核、發放待遇,提供查詢服務。
56.試點方案對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提出了什么要求?
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以及查詢服務等,都要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并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稅務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能,盡快開發、研制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軟件,建立健全網絡傳輸和查詢系統。社會保障計算機網絡建設要全國統籌規劃、統一安排,做到軟件統一、硬件設備配置要求統一、網絡之間接口標準統一、數據傳遞方式統一,力爭在2003年底前全國社會保障計算機網絡系統全面投入運行。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領導小組,在統一規劃下,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加快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
57.如何認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的必要性?
推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實現這一并軌,是建立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問題是在特殊歷史背景下出現的階段性現象,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為妥善解決這一歷史問題,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從1998年起,按照中央的部署,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普遍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實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踐證明,這是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市場就業機制不健全條件下一種過渡性的社會保障措施,是將職工從原崗位上精減下來而又不推向社會的一種平穩過渡方式,是把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與促進再就業相結合的有效組織形式。這一制度的實行,對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建立獨立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了必要條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明確提出,“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就業機制”。《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指出,要積極發展和規范勞動力市場,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這些要求,都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指明了方向。
隨著兩個確保工作成果的鞏固和不斷擴大,特別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勞動力市場的不斷發展,并軌工作的條件逐步趨于成熟: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基金承受能力逐漸增強;從總體上講,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已初步得到緩解;勞動者的就業觀念開始發生變化,市場就業的觀念逐漸增強;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國務院于2001年1月召開全國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在遼寧省全省范圍和其他省份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并軌試點。
58.如何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
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需要一個過程,預計可以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總體上講,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雙軌”階段,即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人員進入失業保險,兩種方式同時并存。在這一階段必須繼續完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三三制”原則籌集資金,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企業自籌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資金籌集困難的地區,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一定的支持。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的試點工作。
第二階段為“轉軌”階段,即在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基本解決之后,在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和較強的基金支撐能力的基礎上,企業新的減員不再采取下崗進中心的方式,而是通過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方式,進入失業保險,進入勞動力市場。此前已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仍維持原政策不變,直到協議期滿出中心。
第三階段為“并軌”階段,即在下崗職工全部出中心后,企業裁員從下崗、失業兩種形態變為失業一種形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完全并入失業保險。
59.是否從今年開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就不再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了?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預計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仍將持續一段時間。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任務依然十分繁重。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繼續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同時,在開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的地區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從2001年起,國有企業新的裁員原則上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通過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來保障其基本生活;原來已在中心的下崗職工,原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繼續有效,再就業服務中心要繼續按照協議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協議期滿后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地區國有企業新的裁員還可以繼續進中心,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再就業服務。
60.對年齡較大的下崗職工在試點地區有什么特殊照顧政策?
按照有關規定,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下崗職工,可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由企業發給基本生活費,并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再就業宣傳活動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再就業宣傳活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3]2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2002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會后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