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
2025-07-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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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4〕9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4〕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法》根據該決定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為廣泛深入開展新《安全生產法》宣傳貫徹活動,為法律施行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執法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學習宣傳新《安全生產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新《安全生產法》的公布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又邁進一大步。作為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新《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創新工作機制,對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為這部法律的主要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抓好法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二、采取多種形式,掀起學習宣傳熱潮
(一)廣泛開展社會性宣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主流媒體發表解讀文章、開展專題訪談,舉辦知識競賽,拍攝專題片、制作動漫等方式,對新《安全生產法》進行廣泛宣傳貫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新《安全生產法》作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開展普法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廣泛宣傳新《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精神和實質內涵,普及安全生產防范知識。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意識,提升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全社會更加關注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制氛圍。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主動聯系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共同制定本地區新《安全生產法》宣傳計劃,針對各行業、領域的特點,通過組織知識競賽、演講會、專題宣講等活動,廣泛宣傳新《安全生產法》。
(二)抓好領導干部、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講座等方式,對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地)、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人進行專門教育培訓。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分期、分批組織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新《安全生產法》,深刻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準確理解法律條款內容,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新《安全生產法》的教育培訓。有計劃、分層次地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讓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了解、明確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法定權利和義務,自覺做到學法、懂法、守法。
(四)認真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釋義和讀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寫新《安全生產法》釋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對法律條文逐條進行解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編寫新《安全生產法》讀本(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對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點條文及有關事故案例進行闡述、解析。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和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手一套釋義和讀本,原原本本地學習領會法律的立法本意和豐富內涵。
三、抓緊做好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一)抓緊制定修訂有關配套規章制度。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在抓緊研究修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部門規章,盡快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目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配套規章制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也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抓緊制定修訂本地區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執法規范,嚴格行政執法程序。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規定了查封、扣押和強制停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數條文不再把責令限期改正作為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罰款金額上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盡快研究制定分類分級監管辦法和有關強制性措施實施辦法,編制新的執法文書式樣,修訂自由裁量標準。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清理本部門現有執法管理制度,強化執法計劃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規范,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確保新《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三)確保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和監管措施到位。新《安全生產法》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由“先證后崗”修改為“先崗后證”,將礦山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改為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此,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工作銜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的作用,確保行政審批調整后相關工作力度不減、水平不降、秩序不亂,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配合做好行政執法和事故追責有關工作。新《安全生產法》完善了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職方式的規定,將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作為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定執法方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相關辦法,為依法履職、科學履職等奠定基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落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執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責任追究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把認真學習宣傳新法作為今明兩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計劃,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謀劃,作出具體安排,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與整體工作統籌協調推進。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法規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具體落實,其他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宣傳貫徹工作,各內設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要制定新《安全生產法》宣傳貫徹的工作方案,細化宣傳要點,明確責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實把各項宣傳貫徹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通過信息簡報、調度例會、專項報告等方式,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層層推進、項項落實,切實增強宣傳貫徹工作的實效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適時將對各地區的宣傳貫徹工作進行檢查。
附件:新《安全生產法》宣傳提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9月4日
附件
新《安全生產法》宣傳提綱
一、新《安全生產法》宣傳規范用語
1.熱烈祝賀新修改《安全生產法》公布實施。
2.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堅決貫徹新修改《安全生產法》。
3.學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產法》。
4.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5.高舉安全發展大旗,為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而奮斗。
6.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
7.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8.關愛生命,關注安全。
9.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制定安全生產規劃。
10.安全生產規劃必須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11.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2.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15.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6.嚴禁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7.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18.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履行“七項職責”。
19.強化源頭控制,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0.嚴格危險作業現場管理。
21.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2.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3.依法維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
2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5.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依法落實強制性停產措施。
27.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高效開展。
28.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29.依法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整改防范措施。
30.嚴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建設一支高效、公正、廉潔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
二、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宣傳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于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ㄊ校┑脑圏c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
11.建立分類分級監管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制度。新法將分級分類監管和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作為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定執法方式,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第五十九條)
12.對拒不執行停產執法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制停產措施。近年來,由于沒有采取斷然措施導致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屢見不鮮。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新法規定: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條)
13.建立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尤其是針對實踐中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的情況,新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第七十五條)
14.完善了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新法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一是明確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二是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三是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有關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四是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
15.加大對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規定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8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一般事故罰款20萬元至50萬元,較大事故50萬元至100萬元,重大事故100萬元至5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500萬元至10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九條)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數罰則不再將責令限期改正作為前置程序;增加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第六章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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