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關于實施“全國工會法律人才扶植培養項目”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的通知
2025-07-0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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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關于實施“全國工會法律人才扶植培養項目”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的通知(工法字?z2015?{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
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關于實施“全國工會法律人才扶植培養項目” 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的通知
(工法字?z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大力推進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依法協調勞動關系、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規劃(2014-2016年)》關于“法律工作部門負責人、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法律監督員都應取得勞動關系協調師資質”的要求,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勞科所)定于今年7-11月聯合實施“全國工會法律人才扶植培養項目”,共同舉辦申報勞動勞動關系協調師專項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總工會的法律部門工作人員、公職律師、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法律監督員。
參訓人員應具備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的條件(見附件1),按照要求完成相應課時在線學習內容,參加今年下半年舉行的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發全國統一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主要是勞動關系協調師基礎知識和核心專業課。其中,基礎知識包括勞動關系、勞動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資源管理、勞動經濟學、管理心理與組織行為、社會學、職業道德;核心專業課包括勞動標準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
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必修基礎知識和核心專業課;申報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必修核心專業課。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需提交論文,請留意屆時通知,于考前1個月上交。
三、培訓方式和時間
培訓主要采取遠程培訓+面授輔導的模式。
遠程培訓依托勞科所技術支持的遠程網絡教學平臺開展,時間為7月15日至11月15日。教學安排及教材發放等事宜由勞科所勞動關系協調員(師)項目組承擔。
考前面授輔導采取集中授課方式。全總法律工作部與勞科所組織學員在京集中考前面授輔導,時間為11月19日至20日,面授輔導地點待定。學員因故不能到京參加面授輔導的,可以申請全總法律工作部與勞科所安排就地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社部門組織的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考前面授輔導。
目前尚未開展鑒定工作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訓學員(各地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能力鑒定工作和鑒定費標準見附件2),可以選擇在北京市或者申請全總法律工作部與勞科所安排在鄰近已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資格鑒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面授輔導。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
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時間定于2015年11月21日。
在京集中考前面授輔導的學員,參加北京市職業技術鑒定中心組織的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地點待定。因故不能到京而就近參加考前面授輔導的學員即參加所在或鄰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部門職業技術鑒定中心組織的鑒定考試。
到京集中面授輔導、考試的學員,請于11月18日報到,19、20日面授輔導,21日考試,22日返程。請按規定時間報到,提前報到和延期返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須個人自理,不得帶家屬。
五、報名辦法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按要求盡快落實參訓人員(名額分配見附件3),于7月12日前將參訓名單(附件4)和其他報名所需資料上報全總法律工作部。上報參訓人員名單時,務必注明參加面授輔導、考試的地點。全總法律工作部匯總各地報名情況報勞科所勞動關系協調員(師)項目組進行資格審查,由勞科所勞動關系協調員(師)項目組統一組織學員培訓工作。
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按照要求應填寫報名表(見附件5)1份,并準備以下報名所需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各1份,職稱證書復印件(沒有的可不提供)1份,2寸藍底照片4張及小于20KB電子版照片,工作證明1份(工作證明必須有單位蓋章,證明本人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范本參見附件6)。
六、有關費用
參訓人員培訓費由全總按有關規定承擔,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的鑒定費由本人繳納后回所在單位報銷。
在京集中考前面授輔導、考試期間學員的食宿、雜費等由全總按有關規定承擔,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按有關差旅標準報銷。就近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面授輔導、考試的學員,其食宿、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差旅標準報銷。
全總法律工作部聯系人:龔小玲
聯系電話:010-68591666,13811492996
電子郵箱:cdgxl@163.com
附件:
1.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申報條件
2.各地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職業能力鑒定費
3.全國工會法律人才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專項培訓名額分配表
4.全國工會法律人才申報勞動關系協調師參訓名單
5.勞動關系協調員(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報名表
6.工作證明(范本)
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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