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經常存在勞動爭議。那么,遇到勞動爭議怎么辦?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遇到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嗎?勞動爭議可以起訴嗎?
一、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
1、雙方協商處理;
2、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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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爭議可以協商嗎
勞動爭議可以協商,當勞動爭議發生后,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這是最為常見的、也往往是雙方都容易接受的。
事實上,矛盾不太尖銳的工傷待遇爭議,常常都是以這個程序來解決的。對職工來講,尤其要注意使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發生工傷的職工,往往還要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如果過分強調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會為今后的工作帶來不便。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要對用人單位作不恰當的妥協,而是想要強調,協商是雙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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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爭議可以起訴嗎
勞動爭議可以起訴,但是前提是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過勞動仲裁,只有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則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勞動法等的規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當事人如果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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