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處理1、離婚時,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分居期限內所得的工資、收益等財產,應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一、離婚時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處理
1、離婚時,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分居期限內所得的工資、收益等財產,應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后分居期間所得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分割要注意什么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必須辦理,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分居滿兩年后,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的,同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使對方堅持不肯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5、在沒有分居事實,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時候,分居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必須。沒有分居事實,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同樣可以判決離婚。
6、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對雙方爭取孩子有什么意義上,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應當支付必要的撫養費。分居期間孩子由誰撫養,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很大幫助,對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撫養權非常不利。
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對于夫妻在分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一般是認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日后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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