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是什么1、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是一方在外和他人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來往的書信、知情的證人證言、出軌方和他人的聊天記錄等。收集證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證據合法,
一、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是什么
1、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是一方在外和他人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來往的書信、知情的證人證言、出軌方和他人的聊天記錄等。收集證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證據合法,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的證明力由法庭進行確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搜集對方出軌的證據要注意什么
1、
書面材料。過錯方可能會寫下悔過書或;婚姻一方有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如果上述書面證據確認了過錯方曾出軌、和第三者發生的事實,則可以作為證據。但要注意,書面材料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若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寫下的所謂悔過書、保證書不能作為證據。
2、手機短信,聊天記錄。若短信或聊天記錄內容確認了過錯方曾出軌、和第三者發生婚外情的事實,則可以作為證據。當事人必須要證明短信或者聊天記錄確實是由配偶和第三者所為。對于手機短信內容、聊天記錄,由于容易丟失,應該及時固定保存起來。
3、證人證言。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等案件事實所寫的書證材料。
4、視聽資料。利用錄音、錄像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收集視聽資料仍需注意資料來源的合法性。
5、鑒定結論。對于調查而言,一般可委托鑒定機構作,以證明出軌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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