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分居幾年才可以離婚1、離婚不需要分居,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直接簽訂書,然后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不需要先分居。2、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那另一方在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情況
一、要分居幾年才可以離婚
1、離婚不需要分居,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直接簽訂書,然后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不需要先分居。
2、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那另一方在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也不用分居。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或者與他人;
(二)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哪些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
(1)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
(2)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1)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2)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另一方在,不愿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
(3)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4、首先夫妻雙方需要明白分居是不會導致自動離婚。無論雙方是否都同意離婚還是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都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進行離婚,婚姻關系不會自動消失。
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如果認為需要離婚的話,雙方進行協商簽署離婚協議即可。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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