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當感情走到盡頭,離婚往往成為無奈的選擇。但很多人對離婚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不清楚,比如分居幾年才能離婚,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又會如何判決。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些備受關注的問題。
一、分居幾年才可以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不少人認為,只要分居達到一定年限,婚姻關系就會自動解除,這其實是一個誤區。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法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從這個流程可以看出,協議離婚與分居時間并無關聯,只要雙方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一致,隨時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當事人間的婚姻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3、由此可見,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只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要注意,不是分居滿兩年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法院還會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等。而且,這里強調的是 “因感情不和” 分居,如果是因為工作、學習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分居,并不符合這一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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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時,最讓人心疼的就是孩子。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無疑是離婚案件中的重要焦點。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親的照顧,在這個階段母親的陪伴對孩子的成長發育至關重要。但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或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在這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判決孩子由父親撫養 。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
(五)此外,如果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八周歲以上的子女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他們能夠表達自己對與誰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會認真聽取并考慮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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