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婚姻走向盡頭,選擇離婚往往是一個艱難但又不得不面對的決定。男方不能提離婚的情形有哪些?而了解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能讓這個過程更加順暢,少一些慌亂與迷茫。今天,就來給大家詳細講講。
一、男方不能提離婚的情形
1、男方不能提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為了保護女方作為弱勢群體的利益,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男方作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除非已經征得軍人同意或者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否則男方不能提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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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時需要什么材料
(一)協議離婚所需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這是證明雙方身份及戶籍信息的基礎材料,一定要確保信息準確、證件在有效期內。
2、結婚證:這是婚姻關系的直接證明,要是不小心弄丟了,需要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3、離婚協議書:這可是重中之重!內容要涵蓋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與金額、探視權安排;財產明細,包括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如何分配;還有債務分擔情況。而且協議書必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
4、近期免冠單人照片:一般是 2 寸的,每人準備 2 張,用于離婚證上。
(二)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狀:寫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訴訟請求要明確,比如請求判決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財產分割要求等,事實與理由部分闡述清楚婚姻破裂的緣由。
2、身份證: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證明身份。
3、結婚證:同協議離婚一樣,證明婚姻關系存在。若結婚證被對方藏匿,可憑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替代。
4、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本: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用以證明子女身份及年齡等信息,方便法院判斷撫養權歸屬。
5、財產相關證據:例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明細、借條、股票基金賬戶信息等,目的是讓法院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狀況,以便公正分割。若有一方存在轉移、隱匿財產行為,另一方提供的證據就更為關鍵了。
6、家暴、出軌等證據(如有):像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出軌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照片、視頻等,這些證據能幫助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爭取更多權益,比如財產多分、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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