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婚姻關系的變化愈發常見,當夫妻雙方都決定結束這段婚姻時,大家往往關心離婚手續究竟要如何辦理,是不是兩人達成一致當天就能拿到離婚證呢?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聊聊這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與流程。
一、雙方都同意離婚,當天能拿證嗎
通常情況下,即便夫妻雙方都毫無異議地同意離婚,當天也很難直接拿到離婚證。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三十日的冷靜期屆滿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從提出離婚申請開始,至少要經過 30 天,再加上后續辦理離婚證的流程時間,絕不是當天就能完成拿證這一步驟的。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1、協議離婚
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需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同時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且必須雙方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離婚證:冷靜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要再次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工作人員會核實雙方身份、確認離婚意愿,審查離婚協議內容,若符合規定,則頒發離婚證,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2、訴訟離婚流程
起訴:離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并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子女撫養證明、財產相關證據等。
受理立案: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立案。
開庭審理:法院立案后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開庭時雙方陳述意見和主張,并提供相關證據。
判決或調解: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判決離婚或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則開庭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執行判決:判決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判決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