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有看到少數夫妻會為了首套房的機會選擇假離婚后買房子。夫妻究竟能否假離婚?假離婚購置的房產歸屬如何判定?一旦假離婚演變成真離婚,財產又能否重新分割?帶著這些疑問,讓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可以假離婚嗎
從法律層面嚴格來講,并不存在所謂 “假離婚” 的概念。離婚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一旦夫妻雙方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婚姻關系在法律上便宣告解除。無論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愿是否為 “假”,在公權力機關及法律面前,離婚的結果真實有效。
現實生活中,夫妻常因一些外在因素,如獲取購房資格、享受拆遷補償政策、逃避債務等,協商辦理離婚手續,意圖事后復婚。但在此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已自愿放棄諸多婚姻賦予的權利與保護。例如,為獲取更多拆遷補償款,夫妻假離婚分戶,可離婚后一方意外遭遇意外事故,另一方卻因已解除夫妻關系,無法以配偶身份主張相應權益,只能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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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假離婚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需依據離婚時雙方的財產分割約定以及購房資金來源綜合判斷。若夫妻在 “假離婚” 協議中明確約定房產歸屬,且購房資金全部來自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明確屬于個人的其他資金,一般情況下,該房產會被認定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假離婚雖然是男女雙方的內心真意,但是經過法定程序已經辦理離婚手續后則認定不再具有夫妻關系,之后再購買的房屋通常是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再確定房屋歸屬的,需要綜合實際情況,離婚后購房登記在誰的名下,是否有雙方共同出資,雙方是否有訂立其他書面約定等來確定。按照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雙方離婚后,不再具有任何法律關系,一方購買任何財產的屬于其個人財產,雙方在結婚的可能會認定一方婚前的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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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離婚變真離婚財產能重新分割嗎
通常情況下,若雙方已辦理正式離婚手續,財產分割協議也已生效,想要重新分割財產難度較大。除非一方能舉證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致使協議內容違背自身真實意愿。
如丈夫為達 “假離婚” 目的,向妻子隱瞞真實財產狀況,哄騙妻子簽訂極不公平的離婚協議,事后妻子發現真相,可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法院經審查,若認定存在欺詐行為,會依據公平原則,重新審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對受損方予以合理補償。但倘若無法證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一方大呼 “上當”,法院一般也會維持原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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