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財產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焦點。今天咱們就來聊聊婚姻家庭中的個人財產有哪些,以及婚姻家庭所具備的功能。
一、婚姻家庭中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比如,小張在結婚前自己購買了一套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產證上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小張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婚后,它的歸屬也不會改變。再如,小李在婚前買了一輛車,這同樣屬于他的個人財產。
這是對受到人身損害一方的補償,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假如小王在工作中受傷,獲得了一筆工傷賠償款,這筆錢是為了彌補他因受傷所遭受的損失,包括身體痛苦、未來可能的收入減少等,所以只能歸小王個人所有,配偶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表示,他們的某套房產由自己的兒子繼承,那么這套房產就屬于兒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在贈與合同里,如果贈與人寫明某筆財產只贈與自己的女兒,那這筆財產就只歸女兒個人。
像男士的專用剃須刀、女士的專用化妝品等,這些明顯是僅供一方使用,并且具有特定個人屬性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
這是一個兜底條款,在實際情況中,可能會根據具體案件的特殊情況,由法院判定某些財產屬于一方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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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一個經濟共同體。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庭的各項開支,比如房貸、車貸、水電費等。通過合理分工,一方負責賺錢養家,另一方負責操持家務,實現家庭資源的優化配置。例如,夫妻兩人共同努力購買房產,共同償還貸款,為家庭提供穩定的居住環境。
家庭是情感的避風港。在外面遭遇挫折和壓力時,回到家中可以得到配偶的安慰和支持。夫妻之間相互陪伴、理解、關愛,能滿足彼此的情感需求。比如,當一方工作上遇到難題心情低落時,另一方的傾聽和鼓勵,能讓對方重新振作起來。
婚姻家庭是生育和撫養子女的重要場所。夫妻雙方共同孕育子女,并將其撫養成人。從孩子的衣食住行到教育培養,都離不開家庭的付出。家庭為孩子提供穩定的成長環境,幫助孩子健康成長,培養他們的價值觀和社會技能。
家庭是孩子接觸社會的第一站。孩子在家庭中學習基本的社會規范、道德準則和人際交往技能。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的性格塑造和行為習慣養成起著關鍵作用。通過家庭的社會化功能,孩子逐漸適應社會,為將來融入社會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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