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
1、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5、二者主體范圍不同。搶劫罪為年滿14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搶奪罪則必須是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
6、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復合行為。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二、搶奪罪的量刑標準
搶奪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搶奪的財物來進行認定。
搶奪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存在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攜帶兇器搶奪的,轉化為搶劫罪。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三、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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