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那么搶奪罪和搶劫罪有什么區別呢,搶奪罪和搶劫罪有什么區別呢怎么判
1.客觀行為不相同
(1)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2)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
(1)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
(2)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1)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
(2)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法律分析
1.搶劫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搶奪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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